Re: 不雅動作

看板ck48th306作者 (陣亡的計畫書)時間26年前 (1999/11/22 01: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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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izu (初心)》之銘言: : 唉,同學一段日子,我總覺得以和為貴,甚麼話意思到了就好, : 應該不必說得太絕,給彼此難堪。 : 不過看來似乎真有必要「講清楚、說明白」... 呴呴!嚇死我了..... : 所以說一個人可以用「獨立思考」為託詞,隨便批評別人,甚至人身攻擊嗎? : 說自己只是情緒反彈,就可以都不必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嗎? : 你腦子裡愛怎麼亂想,我是管不到,既然形諸文字, : 好歹您稍微有點「知識份子的良知」行吧? : 不是說你的意見真的很爛,只是你這樣一說話就想逃避責任,實在令人不欣賞。 : 當然班版基本上是大家隨意發表的園地,不過既然為文討論, : 請你為自己的「思考」負點責任,畢竟如果一個人不必對自己的話負責, : 任何人只要「不爽」就可以「不平則鳴」一番, : 那我們真的不必為這些爛政客的言行訝異,因為他們從大學時代就不懂負責。 : 反正只要隨便亂罵,黑函、口水戰,也都可以說那是「獨立思考」? : 敢講就要敢負責。 第一、這位先生你言過其實,我有清楚明白的表示以「獨立思考」為託詞 便可以隨便批評別人嗎?建議你看完整、看清楚我的用字吧! 第二、你批評我「好歹有點知識份子的良知」,我想, 你不爽的話,就當我不是好歹,我沒有必要為了取悅你改變我自己。 至於我有沒有良知,只要我對得起自己、跟這個社會, 我幹嘛去追求你所謂的良知。 第三、我從頭到尾有說過我不負責嗎? 今天你說什麼都可以,我就是對你這句話的批評最他媽的不滿意! 我真要問問你,我哪裡說過我不負責了? 言簡意賅的說,是不想跟你說太多,因為我覺得沒有必要! 所以只下一個結論,我不需要跟你解釋太多。 第四、敢講敢負責!我一直是這種人, 當然,我也很不爽,包括對你的言行在內, 建議你三思你個人的遣詞用字,任何人的確「可以」因為不爽 而不平則鳴一番,只是,你怎麼知道我沒有負責? : : 還有,街上「一堆醜女裝美女」這是個事實, : 1.這是你主觀認定。 的確,這是我主觀認定,每個人的審美觀不一樣,每個人所在的地方也不一樣, 我沒有必要跟你解釋太多。 : 2.這和你「立委不該干涉學生拍寫真」的論述無關。 但我認為非常有關係。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我幹嘛跟你解釋啊! : 3.說到該名立委應「管好自己的女兒」云云,是一種人身攻擊和侮辱。 ㄟㄟ!我並不知道他有沒有女兒,況且,叫人家管好自己的兒女也算人身攻擊的話, 我不知道,全國學校每個老師是不是都犯了你所謂的人身攻擊罪? 我說過了嘛!欲加之罪嘛!我也沒什麼要解釋的,因為;不 需 要! : 4.「校園美女可以拍寫真,醜女不能裝美女」,這是你獨立思考的成果嗎? 拍不拍寫真,是屬個人意願,我沒有說誰可拍,每個人都可拍。 我也沒有說醜女不能裝美女,那是你說的, 我只說,一堆醜女裝美女。我沒有不准,我只是說這個現象,你可以不贊同, 但不要替我扣帽子!把我沒說過的話加到我頭上! : : 人類的自主行為應該被尊重, : : 這是歐美將「自由權」入憲的基本根據, : : 也是民主政治的精神, : 民主政治可不可以批評別人「自己身材不好...」、「女兒先管好...」, : 又說這是「情緒反彈」、「獨立思考」來逃避責任? : 你這種謾罵式的民主素養,是民主的精神嗎? : 你不尊重別人的意見,卻要別人不准批評你的獨立思考,這是民主嗎? 我真的不曉得,你是怎麼看文章的,沒看清楚亂發砲,你最好為自己的言行負點責。 首先,我在文章第一句話的開頭,劈頭便說:純屬我各人意見,有不同者歡迎批評。 所以,我沒有不准(我哪來的權力啊)別人批評我。 第二、我不尊重別人的意見嗎?我只是持相反的看法吧了! 如果持相反的看法硬要被你冠上這個罪名,隨你高興,我不爭這種沒有正確答案的事。 第三、民主的本質其實就是「謾罵」,就是「批評」, 我學過的民主素養,本來就是可以自由的表達意見,這其實就是謾罵。 「他媽的」、「去你的」是我個人習慣的發語詞,如果你認為我犯了公然侮辱罪, 請把「他」、「你」等等這些人找來,問問這些當事人是否覺得受到我的侮辱。 第四、再一次的重申,我沒有逃避責任。 對你這句話,我非常、非常不滿意, 我請你三思你的立場,你從我的文章哪裡看到我不負責了。 : : 我非常不認同因為「不適當」而禁止此種行為, : 我不是版主,沒砍你文章,也沒禁止你PO文章,你的行為不但沒被禁止, 幸虧你不是版主,不然,我不知道,言論要怎麼進行下去, 我想如果你想當版主,當得再多多努力,思考自己的想法與觀點。 : 相反的,在討論中應該更能使大家清楚的認識你的「行為」。 辦主砍不砍、禁不禁我,我想,我都樂見其成,同樣的,我不會因為 我的文章被砍、被停權而停止我的思考,因為那只說明我只是得不到認同, 並不能代表我犯下禍國殃民的大罪。 大家可以非常清楚的知道我的言行多麼一致,當然啦,我不會強迫別人認同我, 反倒是,我覺得你有必要多聽聽其他人的看法,而不是指針對我一個人的看法, 每個人應該有多元的價值觀,不能只接受單一的訊息, 學學別人怎麼想,來檢省自己,我覺得,這才是一個人成熟的地方。 : : 甚至像共黨一樣公開批判、鬥爭 : 喔,別人批評你就是共產黨啊?那你批評別人就不是囉? : 我可是很歡迎你批評我的文章。 這一點,你至少搞錯兩件事,我真的不知道你是怎的讀文章的。 第一、我所謂的批判,是指立法院當眾批評「那位女學生」,不是指你批判我。 你到底有沒有看到我第一句話:歡迎大家批評。我想你是沒看清楚吧! 第二、如果,你一定要用「共產黨」做文章,那我告訴你, 國父在民生主義裡說過,三民主義就是共產主義。那國父也是共產黨囉! 再加一點:我真的不太想理你的文章,更別說批評你了, 只是你不要扭曲我的意思好嗎? : : 我說過了, : : 進步的民主國家只有當人民的行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時才會受到約束, : 如果調查局因此來找你,請讓我們知道.... 這...我不懂,調查局幹嘛來找我? 你到底有沒有修過憲法課呀!憲法第23條是怎麼說的,請你翻翻好嗎? 你乾脆說FBI也在通緝我好了! : : 我不懂台灣的民主為什麼要走回頭路, : : 拿這件事作文章根本就是小題大作。 : 如果我告你的話,那大概真的是小題大作吧? 這...如果你要告我,我也會嚴陣以待的.... 只是,這是什麼邏輯,突然冒出這句話。 : : 成年人,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 : 可以負法律責任了, : : 沒有道理受到約束。 : 你知不知道這句話矛盾了? 我真的無話可說了,請你真的看懂上下文再說話好嗎? 我說過了,「可以負法律責任了」,當然是指在法律內享有的自由, 沒有道理受到「非法」的約束。如果,你不瞭解我的意思,請你發問好嗎? 別擅自竄改我的意思! : : 這件事跟禁止大學生騎機車是一樣的, : : 我怕大學生義氣衝動都跑去飆車,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 : 所以,非常可能明天找個理由要哪家校長表態大學生該不該騎車! : : 欲加之罪嘛!台灣的政客最喜歡搞這一套, : : 我總得鬧點是來打知名度,讓我的選民知道沒白投我! : 原來你這麼小看台灣的選民啊? : 如果我們本是個愚人國,那法令的確該這麼定,因為這就是「公共選擇」。 台灣選民有素質其實並不多。我想,這就是你沒有「深入」了解的地方了嘛? 當然,公民的「公意」是絕對受到憲法保障的,但虧得一個知識份子, 還想要這樣定法律,我不想說了... : : 如果大家認為我反對的理由不對,你們就別管我的申論, : : 而我只結論:對,關那立委什麼鳥事? : 您看人家的意見都是只管結論的嗎? : 唉,我的文章好像火氣越來越大了,還是希望大家提醒我文辭不當的地方, : 不過我個人認為做點意見討論是健康的啦! : 總比以後在公開場合對罵要好些。 : 大家也快畢業了,一起來面對自己和他人吧。 : 我想我文章已經頗清楚,除非有特別的論點,我就到此為止好了.... 沒錯,對於不看清楚、不懂我的意見的,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向他們表達我的結論就好。 不必說太多,沒有用嘛!徒然浪費我、和大家看文章的時間, 說太多話簡直沒用。 結論: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對「人民權利義務」的規定, 要用法律來禁止「成年學生拍攝寫真集」是屬公然違憲的行為, 因此,若要從法律出發規範,其實是決不可能的。 唯一的立場是站在道德觀點、價值觀,但,學生拍寫真就是不道德嗎? 拍寫真就是價值觀有偏差嗎?甚至,他們用「不適合為人師表」的理由。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 所以,十惡不赦的殺人犯也可以當老師,只要他有可取的地方, 我非常不認同拍寫真就不適合為人師表,這並不合理。 我幹嘛為他的廢話說一大堆,我要表達的已經很清楚了!! -- 曾經我以為 勤懇踏實 對別人負責任 安靜過日子 就夠了 現在我知道 缺乏勇氣和熱情的生命 是一片荒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a21251.ts.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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