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雅動作
※ 引述《Simizu (初心)》之銘言:
: 唉,同學一段日子,我總覺得以和為貴,甚麼話意思到了就好,
: 應該不必說得太絕,給彼此難堪。
: 不過看來似乎真有必要「講清楚、說明白」...
呴呴!嚇死我了.....
: 所以說一個人可以用「獨立思考」為託詞,隨便批評別人,甚至人身攻擊嗎?
: 說自己只是情緒反彈,就可以都不必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嗎?
: 你腦子裡愛怎麼亂想,我是管不到,既然形諸文字,
: 好歹您稍微有點「知識份子的良知」行吧?
: 不是說你的意見真的很爛,只是你這樣一說話就想逃避責任,實在令人不欣賞。
: 當然班版基本上是大家隨意發表的園地,不過既然為文討論,
: 請你為自己的「思考」負點責任,畢竟如果一個人不必對自己的話負責,
: 任何人只要「不爽」就可以「不平則鳴」一番,
: 那我們真的不必為這些爛政客的言行訝異,因為他們從大學時代就不懂負責。
: 反正只要隨便亂罵,黑函、口水戰,也都可以說那是「獨立思考」?
: 敢講就要敢負責。
第一、這位先生你言過其實,我有清楚明白的表示以「獨立思考」為託詞
便可以隨便批評別人嗎?建議你看完整、看清楚我的用字吧!
第二、你批評我「好歹有點知識份子的良知」,我想,
你不爽的話,就當我不是好歹,我沒有必要為了取悅你改變我自己。
至於我有沒有良知,只要我對得起自己、跟這個社會,
我幹嘛去追求你所謂的良知。
第三、我從頭到尾有說過我不負責嗎?
今天你說什麼都可以,我就是對你這句話的批評最他媽的不滿意!
我真要問問你,我哪裡說過我不負責了?
言簡意賅的說,是不想跟你說太多,因為我覺得沒有必要!
所以只下一個結論,我不需要跟你解釋太多。
第四、敢講敢負責!我一直是這種人,
當然,我也很不爽,包括對你的言行在內,
建議你三思你個人的遣詞用字,任何人的確「可以」因為不爽
而不平則鳴一番,只是,你怎麼知道我沒有負責?
: : 還有,街上「一堆醜女裝美女」這是個事實,
: 1.這是你主觀認定。
的確,這是我主觀認定,每個人的審美觀不一樣,每個人所在的地方也不一樣,
我沒有必要跟你解釋太多。
: 2.這和你「立委不該干涉學生拍寫真」的論述無關。
但我認為非常有關係。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我幹嘛跟你解釋啊!
: 3.說到該名立委應「管好自己的女兒」云云,是一種人身攻擊和侮辱。
ㄟㄟ!我並不知道他有沒有女兒,況且,叫人家管好自己的兒女也算人身攻擊的話,
我不知道,全國學校每個老師是不是都犯了你所謂的人身攻擊罪?
我說過了嘛!欲加之罪嘛!我也沒什麼要解釋的,因為;不 需 要!
: 4.「校園美女可以拍寫真,醜女不能裝美女」,這是你獨立思考的成果嗎?
拍不拍寫真,是屬個人意願,我沒有說誰可拍,每個人都可拍。
我也沒有說醜女不能裝美女,那是你說的,
我只說,一堆醜女裝美女。我沒有不准,我只是說這個現象,你可以不贊同,
但不要替我扣帽子!把我沒說過的話加到我頭上!
: : 人類的自主行為應該被尊重,
: : 這是歐美將「自由權」入憲的基本根據,
: : 也是民主政治的精神,
: 民主政治可不可以批評別人「自己身材不好...」、「女兒先管好...」,
: 又說這是「情緒反彈」、「獨立思考」來逃避責任?
: 你這種謾罵式的民主素養,是民主的精神嗎?
: 你不尊重別人的意見,卻要別人不准批評你的獨立思考,這是民主嗎?
我真的不曉得,你是怎麼看文章的,沒看清楚亂發砲,你最好為自己的言行負點責。
首先,我在文章第一句話的開頭,劈頭便說:純屬我各人意見,有不同者歡迎批評。
所以,我沒有不准(我哪來的權力啊)別人批評我。
第二、我不尊重別人的意見嗎?我只是持相反的看法吧了!
如果持相反的看法硬要被你冠上這個罪名,隨你高興,我不爭這種沒有正確答案的事。
第三、民主的本質其實就是「謾罵」,就是「批評」,
我學過的民主素養,本來就是可以自由的表達意見,這其實就是謾罵。
「他媽的」、「去你的」是我個人習慣的發語詞,如果你認為我犯了公然侮辱罪,
請把「他」、「你」等等這些人找來,問問這些當事人是否覺得受到我的侮辱。
第四、再一次的重申,我沒有逃避責任。
對你這句話,我非常、非常不滿意,
我請你三思你的立場,你從我的文章哪裡看到我不負責了。
: : 我非常不認同因為「不適當」而禁止此種行為,
: 我不是版主,沒砍你文章,也沒禁止你PO文章,你的行為不但沒被禁止,
幸虧你不是版主,不然,我不知道,言論要怎麼進行下去,
我想如果你想當版主,當得再多多努力,思考自己的想法與觀點。
: 相反的,在討論中應該更能使大家清楚的認識你的「行為」。
辦主砍不砍、禁不禁我,我想,我都樂見其成,同樣的,我不會因為
我的文章被砍、被停權而停止我的思考,因為那只說明我只是得不到認同,
並不能代表我犯下禍國殃民的大罪。
大家可以非常清楚的知道我的言行多麼一致,當然啦,我不會強迫別人認同我,
反倒是,我覺得你有必要多聽聽其他人的看法,而不是指針對我一個人的看法,
每個人應該有多元的價值觀,不能只接受單一的訊息,
學學別人怎麼想,來檢省自己,我覺得,這才是一個人成熟的地方。
: : 甚至像共黨一樣公開批判、鬥爭
: 喔,別人批評你就是共產黨啊?那你批評別人就不是囉?
: 我可是很歡迎你批評我的文章。
這一點,你至少搞錯兩件事,我真的不知道你是怎的讀文章的。
第一、我所謂的批判,是指立法院當眾批評「那位女學生」,不是指你批判我。
你到底有沒有看到我第一句話:歡迎大家批評。我想你是沒看清楚吧!
第二、如果,你一定要用「共產黨」做文章,那我告訴你,
國父在民生主義裡說過,三民主義就是共產主義。那國父也是共產黨囉!
再加一點:我真的不太想理你的文章,更別說批評你了,
只是你不要扭曲我的意思好嗎?
: : 我說過了,
: : 進步的民主國家只有當人民的行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時才會受到約束,
: 如果調查局因此來找你,請讓我們知道....
這...我不懂,調查局幹嘛來找我?
你到底有沒有修過憲法課呀!憲法第23條是怎麼說的,請你翻翻好嗎?
你乾脆說FBI也在通緝我好了!
: : 我不懂台灣的民主為什麼要走回頭路,
: : 拿這件事作文章根本就是小題大作。
: 如果我告你的話,那大概真的是小題大作吧?
這...如果你要告我,我也會嚴陣以待的....
只是,這是什麼邏輯,突然冒出這句話。
: : 成年人,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 : 可以負法律責任了,
: : 沒有道理受到約束。
: 你知不知道這句話矛盾了?
我真的無話可說了,請你真的看懂上下文再說話好嗎?
我說過了,「可以負法律責任了」,當然是指在法律內享有的自由,
沒有道理受到「非法」的約束。如果,你不瞭解我的意思,請你發問好嗎?
別擅自竄改我的意思!
: : 這件事跟禁止大學生騎機車是一樣的,
: : 我怕大學生義氣衝動都跑去飆車,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 : 所以,非常可能明天找個理由要哪家校長表態大學生該不該騎車!
: : 欲加之罪嘛!台灣的政客最喜歡搞這一套,
: : 我總得鬧點是來打知名度,讓我的選民知道沒白投我!
: 原來你這麼小看台灣的選民啊?
: 如果我們本是個愚人國,那法令的確該這麼定,因為這就是「公共選擇」。
台灣選民有素質其實並不多。我想,這就是你沒有「深入」了解的地方了嘛?
當然,公民的「公意」是絕對受到憲法保障的,但虧得一個知識份子,
還想要這樣定法律,我不想說了...
: : 如果大家認為我反對的理由不對,你們就別管我的申論,
: : 而我只結論:對,關那立委什麼鳥事?
: 您看人家的意見都是只管結論的嗎?
: 唉,我的文章好像火氣越來越大了,還是希望大家提醒我文辭不當的地方,
: 不過我個人認為做點意見討論是健康的啦!
: 總比以後在公開場合對罵要好些。
: 大家也快畢業了,一起來面對自己和他人吧。
: 我想我文章已經頗清楚,除非有特別的論點,我就到此為止好了....
沒錯,對於不看清楚、不懂我的意見的,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向他們表達我的結論就好。
不必說太多,沒有用嘛!徒然浪費我、和大家看文章的時間,
說太多話簡直沒用。
結論: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對「人民權利義務」的規定,
要用法律來禁止「成年學生拍攝寫真集」是屬公然違憲的行為,
因此,若要從法律出發規範,其實是決不可能的。
唯一的立場是站在道德觀點、價值觀,但,學生拍寫真就是不道德嗎?
拍寫真就是價值觀有偏差嗎?甚至,他們用「不適合為人師表」的理由。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
所以,十惡不赦的殺人犯也可以當老師,只要他有可取的地方,
我非常不認同拍寫真就不適合為人師表,這並不合理。
我幹嘛為他的廢話說一大堆,我要表達的已經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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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我以為 勤懇踏實 對別人負責任
安靜過日子 就夠了
現在我知道 缺乏勇氣和熱情的生命
是一片荒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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