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社團志願問題
//感覺推文太麻煩就直接回文章了
底下是個人對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99課綱) 學校 社團活動 間的看法
99課綱中對綜合活動及社團活動的規範改變了哪些?
普通高級中學綜合活動科課程綱要補充說明
http://tinyurl.com/2b9b94o
第六章 時間分配及其內涵說明 (第1-18頁)
增列「社團活動每學年不得低於24節」,呼應總綱「社團活動以每周一節為原則」之規定
第七章 教材綱要及其內涵說明 (第1-19頁)
僅文字敘述修改 無影響
第八章 實施要點及其內涵說明 (第1-21頁 ~ 第1-26頁)
三、實施方法
「在教師指導下學習」改為「並得實施跨校社團活動,促進校際交流」
本來各社就常有跨校交流了,這對建中的社團活動應該也沒什麼影響
四、活動評量
增列「視學校需要得輔以等及呈現。結果得另列社團成績或綜合活動表現評語
,融入導師評語或納入日常生活考評。」
這段中的「結果得另列社團成績或綜合活動表現評語...」
個人認為可解讀成以下兩種意思:
1.學校可以另列社團成績或綜合活動表現評語
2.學校必須另列社團成績或綜合活動表現評語
但依前後文推斷應為第1種意思
學校對99學年度社團制度的實施(對高一學生部分)
各項步驟時程
9/01(三) ~ 9/07(二)23:00 上網登記3項社團志願
9/15(三) 17:00 學校公佈每位新生分發到的社團
9/17(五) 15:10~16:00 第一節社課
9/28(二) 前可提出轉社申請
後續社課時間可參照 99學年度第1學期週會活動 http://tinyurl.com/299pdfd
其餘規定
逾時未完成社團志願登錄者,罰愛校服務2小時。
若有以下情形,需於寒暑假重修:
1.「社團活動」曠課達4節者。
2.「社團活動」除公假外,事假、病假、曠課等合計達6節者。
人數過少社團遭廢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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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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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就如同底下 ss355015 的推文所述 強制選社反而讓校方可以更容易使社團倒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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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活動規則 第三條中規定
社團活動成員未達十人時,應於每學期結束前三週向學務處報備,準予不處分解散社團
若校方想以人數不足為由解散社團
在強制選社制度下 各社登記人數一覽無遺 反而沒有任何方法可以避免倒社
另補充 在98年8月 增訂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社團自治準則」
第七條 (社團之成立、廢止與合併):
社團之成立、廢止與合併須經由各社團代表表決後通過、學務處核可後方得實行,詳細
規範另定之。
將廢社的權力交給了社協會
//在社協會中也確實執行過
但學校有沒有辦法在社協會不通過之下要求社團廢社呢?
個人認為 強制選社制度 對 人數過少社團是否遭廢社方面 有害而無益
強制選社制度對個人影響(高一學生)
有些人認為 反正都是在上課時間 就選個社團去上個課有什麼不好?
前面有人提到 在課餘時間學校也不管你是否參與其他社團
//暫時相信學校不會干涉在社團活動時間以外的社團
但有沒有考慮過 根本不想參加社團的人
規定強制參加社團 是否甚至已違反了基本人權呢?
強制選社制度對社團影響
這邊我先分為兩個部分
首先是社課規劃方面
有些社團是原本一星期只排定一節課 且無法在課餘時間在開相同的課程
//受限於課程內容 或 外聘指導老師 等等......
那這樣是否就根本無法讓 沒選到但想在課餘時間加入的社員 參與這個社團呢?
另外 是否有考慮到因各社團性質不同 而根本無法用排定的這節社團時間上課呢?
像是有很多社團課一次都上兩小時的 或是會需要到學校外進行社課/活動的
另外一部份
社團是否有將社員退社的權力?
應該很多社團都不希望只是進來打混的人吧
那面對選了社卻只想打混的人 是否可以禁止其參加本社團呢?
強制選社制度之必要性(?)
有些人說 這就教育部的規定啊 不然你想怎樣?
在這篇文章一開始就提到了99課綱所做出的改變
真的是99課綱導致學校必須採用這種社團制度嗎?
以我個人感覺 只是學校利用課綱改變乘機實行新制度管制社團罷了
社團時間是被排在"綜合活動"中 就是星期五下午 有時候會開週會的那節課
有些人認為 學校如果不這樣做 這樣那節課學生跑去哪就無法點名了
但是讓我們看看97學年及98學年的週會規劃 http://tinyurl.com/26g4mfl
http://tinyurl.com/2f8otnh
有注意到其中的「社團活動」嗎?
為甚麼一樣是「社團活動」之前就不需要這種強制選社制度呢?
99課綱只是將「社團活動」的時間做出了下限(一學年24節)
這跟強制選社有什麼關聯呢?
不能單純把週會時間減少改成社團活動時間嗎?
所以 是否真的是99課綱的規定使學校必須採用強制選社制度呢?
或只是學校趁機利用機會來打壓社團自由呢?
建中是否曾實施過這樣的制度
在網路上翻了一些資料 學校在 88學年 和 95學年 都曾經訂出類似的制度
//有沒有實行我就不知道了
88學年是在本版精華區看到的
16. 5. 1. 26. ◇ 關於社團必選
16. 5. 1. 55. ◇ 社團
95學年是在本版討論串看到的
2325 3/17 karuwolf □ [問題] 社團政策
2326 13 3/17 zhusee2 R: [問題] 社團政策
2327 1 3/17 zhusee2 R: [問題] 社團政策
2327 1 3/17 zhusee2 R: [問題] 社團政策
2328 2 3/17 leo1217000 R: [問題] 社團政策
2329 14 3/17 stalinone R: [問題] 社團政策
2330 9 3/18 smartken R: [問題] 社團政策
另外 在維基百科上看到這個 不過找不到其中提到的班聯會那篇聲明
2006年校方曾傳出有意將社團納入正式課程中的綜合活動,只限定四十個社團,並由指導
老師上課。消息公布後,班聯會曾發表一篇聲明,反對社團活動計算學分,認為這樣的做
法已違反建中社團「自由」的風氣與傳統。而校方則仍並未公布任何實施辦法及措施。
http://ppt.cc/3G1I (最底下注釋第13項)
有學長可以分享一下當時的情形及後來又是如何取消掉的原因嗎?
看是否可以遵循同樣的模式讓學校取消此制度
2010/9/5 補充:
後來翻了一下建青130 其中「淺談社協的成立及運作」一文中有提到
關於95學年的這次事件 及 這次99課綱校方的制度改變
以下摘錄自 陳倬 發表於 建中青年130 之 淺談社協的成立及運作 :
在九十五學年下學期的社長大會中,學校即提出了「社團課程納入正式學程,並計算學分
數」的構想,在當時校方未持強硬態度,及學生們的激烈抨擊之下,相關討論在社長大會
表決後被無異議否決,之後校方亦不曾再提出類似的想法。
校方以「九九課綱」為由,說明屆時建中社團活動「必須」全面納入正式課程中,並
具學分數。因此屆時所有學生於官方紀錄上均必須參與社團,且僅能夠加入一個社團,而
未達三十人之社團將被強迫解散。
不過,由於校內多數學生對於九九課綱之內容均不具通盤與清楚的嘹解,因此無法明
白這是否只是學校單方面引述之藉口,已達其行政目標。
最後 感謝大家花費時間閱讀這篇文章 <(_ _)>
參考資料:
建中青年130
批踢踢 ck-talk 版
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暨綱要 -中等教育司資訊網
http://www.edu.tw/high-school/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403
99新生選社實施計劃及異動申請單.doc
http://tinyurl.com/26qqyfa
「社團活動」理念與實例 國立清水高中 翟家甫 (p57~p118)
http://teacher.whsh.tc.edu.tw/subject/subject/WWW/teaching%20resource/96.pdf
回憶 - 強制加入社團
http://www.wretch.cc/blog/harold771117/11744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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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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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目前看來很大的難題
如果現在高二那屆認為就這樣妥協學校 那我也沒什麼立場去向學校爭取權利了
※ 編輯: supercon 來自: 220.136.230.8 (09/0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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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應該是因為上面提到的 在98年8月公布的「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社團自治準則」
將原本有規範人數不足即廢社的「社團活動規則」蓋過
而目前「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社團自治準則」中並無廢社之詳細規範
以下附上「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社團自治準則」相關規範 及 文件網址
第二條 (意義)
一、本辦法為社團自治之基本依據,社團相關法規與本辦法抵觸者無效。
二、本辦法僅對社團事務做出原則性規範,詳細辦法由各社團代表研商後另行立法補充。
第七條 (社團之成立、廢止與合併)
社團之成立、廢止與合併須經由各社團代表表決後通過、學務處核可後方得實行,詳細
規範另定之。
文件下載網址:http://tinyurl.com/27z8bw8
※ 編輯: supercon 來自: 220.136.230.8 (09/0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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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我連絡過目前的社執委了
講了幾句表明了就是不想跟學校爭取
建中自由的社團 寫入歷史中吧~
※ 編輯: supercon 來自: 114.45.225.22 (09/11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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