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抗議] 家長會的謝師宴消失

看板ck-talk作者時間18年前 (2005/10/22 10:2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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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hu (博狐)》之銘言: : 高三親師聯誼會(謝師宴)- : 將訂於本年11.11晚,假晶宴會館(前美麗華酒店)舉行,預計席開50桌(去年75桌) : 每桌預算NTD10000元(內含謝師宴紀念品費用)‧ : (1)按建中家長會財務長姜仁福(093200XXXX 2232XXXX*111)之建議; : 循往例,餐桌每桌10人,每班至少需認養一桌,該桌除導師一人外,另可邀請科任 : 教師至多2人,而前述三人之費用共計NTD3000元,係由各班班費負擔;另外, : 徵求7名以上之家長(人數無上限)自由報名參加,每名需另繳餐費NTD1000元; : 如超出十人者,部分家長或須與別班家長併桌‧................ : ========================================================== : 抗議1. 一桌一萬元,不是每位家長都能負擔起的,到最後出席的應該都是 : 家境非常不錯的人. : 抗議2. 全校高三強制參加,言下之意有人要破財了,這在國中都是自己辦的啊. : =========================================================== : 真的太貴了,讓我想到開學時學校徵求校內最有權勢的家長參與家長會 : 希望能位學校多爭取一些利益,我相信大家應該明白我想指什麼了 : 嗯...不食人間煙火. : 請教學長你們以前就這樣同意了嗎? 就貼在這裡好了 我不是法律系的 不過就我所自修所得提供一些看法 就民法的規定 債的發生有 因為法律行為而發生-1.契約:如買賣 租賃 保證 等等 2.單獨行為:遺贈 因為法律規定而發生-1.民法債編規定-1.遞約上過失 2.無因管理 3.不當得利 4.侵權行為 -2.民法其他各編-1.總則:意思表示錯誤 法人董事連帶關係 等等 2.物權:鄰地損害防止等等 3.親屬:違反婚約損害賠償 等等 4.繼承:遺產管理人報酬請求 等等 那我們再看 家長會的組織章程中它的宗旨是什麼? 它的權利義務又是哪些?是相對誰去主張它的權利義務? 是對學校?是對家長會成員?還是可以直接對學生? 高三親師聯誼會是誰要辦的? 是家長會主辦?是學校主辦?還是學生主辦的? 如果是學校主辦 那學校就應當自行編列預算籌措財源自行負擔 如果是家長會主辦 那應該由家長會自行負擔 如果不是學生主辦 那不論是學校或家長會要求學生負擔的請求權規範基礎為何? 不考慮是否由學校辦的情形(看樣子好像是家長會辦的) 若是家長會主辦 請問家長會要辦親師聯誼會跟學校學生有什麼關係我看不出來 再說有學生全體或班聯會或畢聯會做出決議同意家長會的建議嗎 家長會有權代理或代表畢業班學生全體作出法律行為嗎? 家長通常是學生個人法定代理人 但是不代表家長會可以代理或代表全體學生作出意思表示 所以家長會不應當自己替學生全體代為決定 所以可以說家長會跟畢業班全體學生不存在任何契約 再說聯誼會既然是"親"師聯誼會 那是老師跟學生家長之間聯絡感情(沒錯吧?是家長去吃飯不是學生去的吧?) 那就說不上是為了學生的利益 也談不上因為無因管理而讓學生負有債務清償的責任 至於不當得利以及侵權行為等等那些與這件事不相關就不討論 再說什麼循往例 就跟他們說 第42屆就沒有這種例子 同學們你們就循我們這屆的往例拒絕吧 哪有我說你們欠我錢 你們就欠我錢的道理 就算國家要剝奪或限制人民財產權都要有法律依據咧 那家長會要求各班學生以班費負擔的請求權規範基礎在哪? 真是土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10/22 11:41, , 1F
感謝學長 也請學長允許這篇借轉
10/22 11:41, 1F
文章代碼(AID): #13MQ7O4m (ck-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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