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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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情報/整理] 動物誌fb關於班班
共 7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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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說得這麼直白的話,我的看法很簡單,分二大塊:. ----. 其一、我無意為店家說項,但下面三個層次的問題是我自己認為評價店家身為事件關係者最核心的關鍵:(1)受害貓失蹤後店家是否不聞不問毫不在乎?(2)店家是否表明後續皆不配合相關調查?(3)店家是否不願在此案中擔任受害貓的告訴人?(前提是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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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謝謝版友J的回覆,讓討論回到了事件本身。你特別花了時間解說,相信幫助更多人明白易懂。一如我說過自己不在意噓聲,同樣的我也不介意被貼上護航的標籤。(事實上動物誌跟我毫無利害關係). 拋出問題,希望在討論中讓事件的全貌更為清晰,我以為情緒性發言與謾罵,以及缺乏事實陳述的指控很容易讓問題的本質失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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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可能不理解許多貓友憤怒的點,在於動物誌改變了浪貓的習性「馴養」了斑斑,讓他親人之外,又公開將斑斑視為商業宣傳的主角,強調斑斑是已被人類馴養而成為動物誌的「店貓」,隨後的種種行為又相互矛盾,走到最終突然轉而界定斑斑是浪貓,才令人特別憤慨。. 至於斑斑事件背後的潛在討論,讓我覺得特別需要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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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口水戰並非明智之舉,但,既然都是愛貓人士(或團體),為何變成相互攻訐?情緒發洩並非壞事,然而情緒終歸是情緒,激進謾罵,對事件本身有何幫助?. 我以為”部分的”批判者多是見黑影就開槍(例如和解一事),因為內心積滿怨恨怒氣(急需目標轉移),自知現況對兇手無法”依自己的意識”給予最嚴厲的制裁,於是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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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動物誌有甚麼資格代替斑斑決定和解呢. 和解在法律上代表的意義是甚麼?. 動物誌有想過嗎. 讓虐貓殺貓的人受到應有的處罰不是應該的嗎. 今天如果是動物誌自己的家人被殺害. 他們也一樣會說和解,要大家放下多體諒嗎. 難道沒有想過對這樣的人放下多體諒. 就是讓其他的貓咪繼續受傷?. 更何況...動物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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