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其他] 路殺浪貓通報

看板cat作者時間2年前 (2022/05/10 06:44), 2年前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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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ndyaki (:))》之銘言: : 喵版的大家好~ : 想跟大家分享一個浪浪火化公益計畫, : 我自己本身是有在幫忙, : 從四月開始陸陸續續有接到一些通報, : 有幾件通報沒有拍照當我們的接體人員 : 抵達現場的時候貓貓的遺體已經被清潔隊收走了, : 因此這邊想呼籲日後如果在路上遇見不幸被路殺的浪浪, : 北北基桃竹地區的朋友, : 可以幫我們拍個照或是寫個告示說浪貓遺體已通報, : 類似像這樣: : https://imgur.com/a/6hbtdWr : 這樣可以避免浪浪的遺體被當作垃圾收走, : 活著的時候已經很辛苦了, : 希望能有機會祝福他們, : 祝願他們擁有更好的來世。 [snip] 雖然在前文底下,我已經對這個計畫稍微提出疑慮,不過剛好看到前幾天法師在 臉書上回應其他人的提問[1],我覺得有必要回個文再補充一點想法。 文章第一段會談動保和環保的關係;第二段則以野保的角度看動物屍體的研究, 探討動保可努力的方向。 #動保?環保?流浪犬貓究竟該由哪個單位管理? 在原文分享中,志工提到「遺體被(清潔隊)當作垃圾收走」這個觀念。我想對 大多數人來說,清潔隊負責清運垃圾,那民眾通報後,地方政府由環保局派員處 理,自然等於把路死犬貓當廢棄物看待。 過去台灣社會中,即使是「活的」流浪動物,也可以觀察到類似現象。 1990年代未期以前,有很長一段時間,遊蕩動物(主要是狗)是交由環保單位捕 捉撲殺[2],直到民眾和國際社會的關注,地方政府也發現難以清零,間接鼓動 動保體制的建立,促使動保法立法與實施。 在訂定專法後,相關業務才慢慢轉為由農委會和地方農政單位負責[3],也逐漸 以收容領養代替全面撲殺。 https://i.imgur.com/2xpccNI.jpg
▲民眾被犬咬和不人道的捕犬方式推動動保法的訂定(取自葉力森臉書) 然而,這個轉變沒有延續到「死的」流浪動物身上,所以形成同樣是通報陳情, 打1999後,活的是動保員開管制車到場抓,死的是清潔員開回收車來收的現況。 這個狀況在2019年,北市環保局與動保處協商訂定「臺北市街道犬貓遺體處理作 業流程」後有一點點不同[4]。儘管依舊是清潔隊到場處理,但以委託民間業者 火化取代直接送進焚化爐,遺體同時要先由動保處確認有無寵登晶片或其他識別 標識,另行通知有主犬貓的飼主。 https://i.imgur.com/9M6Ijci.jpg
▲犬貓遺體處理SOP讓環保局和動保處一同負責民眾通報的路死事件。 到了2020年底,已有七個縣市推行相關政策,在原先由環保局清理的程序外,加 入動保處檢核和喪葬(收容所集體火化或委外)手續[5],板上也有臺中市的貓 友gourmand分享心得。(#1V2503Pv) 另外檢索網路資料後,我目前沒查到有相關辦法的縣市有:竹縣、南投、屏東、 宜花東和澎金馬。我想每個地區生態不同,不宜一概而論,僅供參考。 我覺得這一項因國人宗教信仰考量開始的制度,有點像二十多年前,為了改善不 人道的浪犬處理方式而回頭思考寵物管理,是一個檢討現有制度的機會。 這個想法要從野保的觀點來解釋。 #不要浪費每一具好屍體,撿屍也能幫助活著的動物 相信不只是對野保有涉略的人,很多飼主愛貓及石虎,也關心路殺議題[6],進 而聽過「路殺社」。在野保的領域,「撿屍」是常見的生態調查方式之一,透過 屍檢、紀錄、分析和環境監測等辦法,我們可以獲得更多研究數據和資料,進一 步了解動物和其生態,作為倡議或制定相關政策的依據。 https://i.imgur.com/jbm9BN0.jpg
▲在讀到前言中的爭論文,我同時看到另一則分享(取自兩棲爬蟲萬事屋[7]) 長期分享鯨豚知識的「About鯨豚」最近在臉書[8]推薦一位台藝大學生的畢製時, 談到「(人類)看到(鯨豚)並思考」時,寫了一段文字,我覺得可以解釋相關 生態研究的出發點:  “比如說某個岸邊發現了一隻擱淺死亡的海豚,在屍檢過程中有測出某個毒素,  但不可能因為一隻屍體就能明確判斷這個海域出了問題。必須有更多的屍檢、  還要長期監測海水,這一研究過程可能花費數年甚至超過十年。  有更明確的研究數據,組織團體才有更明確的籌碼跟政府對話與談判。” 如果套用在這兩年很紅的名言,我想我們可以說「不要浪費每一具好屍體」。又 或者像日劇《監察醫朝顏》中,每次相驗前,女主角都會屈身,誠摯向遺體說: 「請告訴我,拜託你。」 https://i.imgur.com/cfAUUF7.jpg
▲「教えてください、お願いします」日劇《監察醫朝顏》的定番,每回從屍檢  展開一個故事。 回到動保的領域。去年北市環保局在前述作業流程實施兩年後,公佈了一些統計 數據[9]:  .處理犬貓遺體1801件,其中以貓咪1643件、犬158件,貓占91%;  .有晶片者平均約16.5%;  .5大路段分別為民權東路6段、承德路7段、安康路、濱江街、和平東路3段。 雖然可以預期貓比狗多,但多了九倍還是滿讓人感到意外,為什麼?考量到沒辦 理寵登的黑數應不少,放養或走失的比率也比想像的多,為什麼?路死的道路分 佈在都市化相對沒那麼高的市郊,原因又是什麼?這些是能繼續深究的問題。 https://i.imgur.com/CD0TXh4.jpg
▲台北犬貓路死可能較常發生在蛋白區 長遠來看,我們還需要更細緻、詳實的資料,例如犬貓應該分開統計,地理位置 可精確到GPS定位,死因和生前健康狀況亦可交由收容所獸醫師粗判等,以觀察 路死事件的更多面向,作為管理遊蕩犬貓的參考。 但短期內,有更多縣市願意重新思考犬貓路死遺體的處理流程,並落實相關辦法 就算只是配發寵物晶片掃描器給清潔隊使用,我覺得都是好的轉變。 雖然前面扯了那麼多,最後還是要強調一下,我不覺得哪一種處理浪犬浪貓遺體 的方式一定比較好。畢竟每個人觀點不一信仰不同,而遺體的處置主要取決於發 現者的態度,除了保育類動物不要亂撿外,我認為1999通報、自己送獸醫院或通 知提供相關服務的私人組織等方法,沒有絕對的優劣。 -- [1]茸茸花園提供浪浪火化服務後,三不五時會收到這種訊息(羅卓仁謙,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lodrorinchen.org/posts/3148357908759972 [2]捕殺野狗 環保單位推不掉 農委會同意加強畜犬的上游管理(聯合報,動社)   https://bit.ly/3vOllmg [3]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簡介(農委會)   https://bit.ly/3KQzTWE [4]街道犬貓遺體處理 北市環保局訂SOP(環資)   https://e-info.org.tw/node/215588 [5]讓路殺毛小孩善終 7縣市專業處理(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470/4906086 [6]撿屍護生態!路殺社八年成就解鎖(研之有物)   https://research.sinica.edu.tw/te-en-lin-roadkill-specimen/ [7][討論系列-人造物的不良設計](兩棲爬蟲萬事屋,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HerptilesYorozuya/posts/1425730391200143 [8]分享台藝大學生畢製《遺落之岸Ocean Eyes》(About鯨豚,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AboutWhalesandDolphins/posts/3212017219068919 [9]北市府2年內處理1801隻路殺毛孩遺體 民權東路6段最多(蘋果)   https://bit.ly/38cOq1I -- Every photo is the first frame of a movi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39.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52136264.A.C9E.html ※ 編輯: wimwenders (61.228.39.17 臺灣), 05/10/2022 06:45:40

05/10 12:04, 2年前 , 1F
推這篇 其實政府已經有在做了
05/10 12:04, 1F

05/10 12:05, 2年前 , 2F
還多了檢查晶片的步驟
05/10 12:05, 2F
沒有在關注的人其實不容易接觸到相關訊息。我在查資料寫文章前,也還停留在 只有少數縣市推行的印象,之後才發現西半部多數地方政府都有在做。 再來就是作業流程是否有落實的問題。北市發生過清潔隊員未查驗晶片,直接把 有主寵物火化的例子。這部份除了加強內部管控教育訓練外,我想定期更新資料 (直接跟路殺社合作?像高公局有匯入資料),發布統計數據,用科學的方式和 民眾溝通是可以嘗試的方向。 當然,法事科儀獸魂碑等心靈建設仍不可少,包含清潔隊員在內的第一線人員, 我想他們也承擔了不少精神壓力。

05/10 19:06, 2年前 , 3F
05/10 19:06, 3F

05/11 00:14, 2年前 , 4F
推 善待每一具好屍體
05/11 00:14, 4F

05/11 00:35, 2年前 , 5F
05/11 00:35, 5F
謝謝以上

05/11 00:36, 2年前 , 6F
順便推你取的ID名稱和簽名檔
05/11 00:36, 6F
這簽名檔用在路死意外貼切啊 ※ 編輯: wimwenders (61.228.39.17 臺灣), 05/11/2022 00:59:35
文章代碼(AID): #1YUPb8oU (cat)
文章代碼(AID): #1YUPb8oU (c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