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分享] 桃園市動保處野貓絕育處理不良經驗
(原文恕刪)
流浪貓經節育手術後至少須安置三至七天(母貓最好一
週)這部份我想大家都有共識,例如台灣之心下鄉節育
報名須知有特別提醒「(飼主)需限制犬貓動物行動至
少一週,……,切勿立即野放。」桃園動保處近期委託
辦理的免費節育活動也有強調同一點,不同協會的譴詞
用句還一樣。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討論,動保處的TNvR計畫授權醫師
評估風險,兩天可回置的規定有檢討的必要。我同意即
使缺乏資源,也該注重醫療品質,不能犧牲動物福利。
但從幾段原文和回應來看:
“(管制)課長反應由於業務龐大,實務上人手與經費
的不足,除非傷口嚴重的情況不然大多2天的時間野放
回去,後續也有愛心爸媽配合居多,另外也有可能是環
境造成的因素。”
“於是我們就很放心地讓阿虎去結紮了...殊不知3/3號
早上才抓去,3/5號早上就突然聯絡我們說已經帶回來
了要我們抓,因為跟當初司機說的日期不一樣,所以當
下我們臨時的趕回來,阿虎也處於緊張狀態,一時失手
就讓阿虎給跑掉了...”
“→ j441985: 聽家人說是室外過籠,當時一不小心就
讓貓逃走了 03/22 23:41”
管制隊員似乎沒等你們人到才過籠,處置輕率又隨便。
然而,我覺得管制員通知你們要你們抓,很可能代表動
保處認定你們有意願接手後續照護,那阿虎的照護就和
第一段提到的立即野放不同,屬於有愛心爸媽配合(安
置)的情形。有這樣的條件,貓能出院就出院比較好。
所以,用移交過程中貓跑掉,傷口感染病故回頭來抨擊
動保處的安置期太短,我覺得是倒果為因,忽略了大多
數免費節育需要飼主(管領人)配合執行。
也就是說,在這件個案中,我認為你們與動保處的雙向
聯繫、權責劃分(術後誰來擔飼主責任)以及貓如何移
交(不應該直接回置,要你們自己再抓)是最需要改善
的地方,我想我原先的回應也是針對這個方向。
至於,桃園的TNvR需不需要檢討?我也認為需要,但那
跟你聳動的主旨和希望大家轉文的理由不同。
我也認同你提到計畫不夠透明這一項,至少我在網站上
撈不到執行規則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但這不等於因為
你們把貓未獲妥善照護而感染怪罪於醫師缺乏專業,所
以動保處得依你們要求,給你們合作醫院的資訊。遠的
不講,新屋去年才發生過剪耳事件*,我認為如果動保
處在沒證據下,直接讓醫師面對公審,才是失職。
沒有愛貓人樂意見到憾事,但用「害死貓」、「把生命
當物品隨便處理」去指責這件事情中的任何人,我覺得
都太沈重了。
在我看來,桃市的TNvR是缺乏法源依據的政策。它是折
衝的產物,一方面動保處出錢找人幫餵養人替貓節育,
一方面餵養人照護流浪動物減輕動保處收容壓力,它不
是主管機關單方面忖度形成的決策。單靠政府之力推動
TNvR萬不可行,還需要餵養人的配合,以及飼主責任的
落實。
我不敢說我能理解你們的哀傷、憤怒和愧疚,但我知道
這件事情不好受。儘管如此,我還是希望不要因此分化
彼此,去否定第一線的工作人員,鼓勵愛貓人處石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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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耳事件:
〈為辨識絕育犬貓疑不當剪耳 民眾去信鄭文燦替毛孩發聲〉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303/SBFJW4YPL5W5NYOTRHP6XI65IE/
〈不當剪耳話題再延燒 獸醫PO出「100%剪耳照」反擊:我無良〉
https://playing.ltn.com.tw/article/22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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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x and violence was never really my cup of tea;
I was always more into sax and viol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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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3.8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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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mwenders (61.228.3.82 臺灣), 03/24/2021 01: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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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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