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連署吧~提高動物虐殺責罰...已刪文

看板cat作者 (cm1241)時間4年前 (2019/11/02 22:52), 4年前編輯推噓5(181376)
留言107則, 25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提高對於動物虐殺的責罰並建立認養黑名單系統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近來虐殺貓、狗,事件頻傳,但是依照動保法規定,謹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能加重虐殺刑責,並且加入心理治療、輔 導等判決。 2.希望能夠由政府建立認養黑名單系統(公布姓名),資料來源可以透過民間舉報以及動保 單位稽查得之。 利益與影響 1.犯人通常透過「自首」、「表示悔意」等,就能減輕刑罰,實難達到嚇阻效果,盼加重 刑責以達有效嚇阻之效。 2.各收容所以及民間動保團體在送養動物的時候就能有一個依據,也能較為有效的保護動 物不要落入歹人之手。 公共政策平台 https://reurl.cc/qDvv9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95.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72706326.A.724.html ※ 編輯: cm1241 (223.136.195.81 臺灣), 11/02/2019 2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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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白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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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強迫你參與的。 願意努力去嘗試的發起人很有心,我們能做的也就是幫忙連署而已。 ※ 編輯: cm1241 (223.136.195.81 臺灣), 11/02/2019 23:36:29

11/02 23:36, 4年前 , 2F
傷害罪最高也才3年....是希望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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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建立完善的黑名單制度 提高罰則應該不太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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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比例原則刑期部分似乎不可行,心理輔導之類的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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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走到修法的機率有多低,大家想必也都知道,但我覺得發起人蠻有心,起碼他願 意想方法,付出行動。 我覺得有人努力去做,努力引起重視總比每一次虐待動物案件發生,大家只會檢討中途或 認養制度好多了。 有意願者,就盡量連署支持吧~ 有人持續的努力總比每個人都是三分鐘同情心好。 ※ 編輯: cm1241 (223.136.195.81 臺灣), 11/03/2019 0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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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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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動保法刑責已不算輕,加重刑責不符合比例原則,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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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現今流浪動物問題日趨嚴重,人類與流浪動物衝突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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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必加劇,加重刑責可能致使不是故意傷害動物的人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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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法律需考量多種情況,不是為了幾個極端例子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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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修法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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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故意的,又擔心什麼?扯到流浪貓跟人類衝突....?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跟人類 衝突就可以隨意虐殺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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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附議,虐殺動物最高罰7萬5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2016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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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寫,入刑罰10年仍無人服刑,不覺得這樣有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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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人會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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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2:01, 4年前 , 15F
2017修法加重刑責,針對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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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至500萬元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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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已一罪一罰,但僅針對刑法,如果是我就會提案一例一罰,一個動物視為一個個 體,虐殺幾隻用累進制合併判刑。 我也念過法律好幾年,雖然不精,但我非常支持仿效新加坡鞭刑制,比坐牢罰款有效多了 。 ※ 編輯: cm1241 (223.136.195.81 臺灣), 11/03/2019 02:15:57

11/03 02:08, 4年前 , 18F
如再加重刑責,殺害動物即與殺人罪差不多重,完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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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2:08, 4年前 , 19F
合比例原則,切勿因個人喜好某些動物而影響法律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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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2:08, 4年前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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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連署,先別說修法機率。 你的言論也是個人喜好,每一部法典每一條法律都是人在制定,那就是個人喜好主觀意識 ,別跟我說那叫客觀,太多人自以為的客觀不過就是掩飾自內心主觀意見的遮羞布而已。 從你之言得知,你將人的位階視為最高等,其他等次之,然你却忽略該連署著重於是 “虐殺“行為,而非合法情況和合理死亡。 公平性? 你言語中的公平性架構在人的基礎上,其實就已經不公平了。 人類總在不公平中求公平,但如果法律真的公平,就不會有許多人得不到正義的審判,追 溯歷史,法律只是維持社會秩序跟當權者管理的一套治理國家的方法而已。 ※ 編輯: cm1241 (223.136.195.81 臺灣), 11/03/2019 02:41:31

11/03 02:24, 4年前 , 21F
推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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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2:29, 4年前 , 22F
立法一定會帶有主觀意識,但法律需要考量各種狀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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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極端案例或一昧以少數人的主觀意識立法。如我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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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2:29, 4年前 , 24F
台灣動保法目前罰責並不算輕,針對連續犯、情境重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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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也有加重刑責與罰鍰,勿在未瞭解真實情況下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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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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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2:30, 4年前 , 27F
公布姓名可能比較難,畢竟連性侵犯都不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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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修正,但刻意傷害動物的人都未必會被判到重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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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2:31, 4年前 , 29F
難道為了不是故意傷害動物的人不改變現有的法條和制度,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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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幾個少數的例子嗎,修法不只有加重刑責,也希望能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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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制度,例如黑名單與心理治療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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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其實我認為不論是愛何種動物的人,不是真正在於要判多重,而是完善的制度預 防及減少發生的機率。

11/03 02:39, 4年前 , 32F
刑度之度量在於法官,例如殺人最重可處死刑,但法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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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判死刑也沒辦法。目前動保法刑責已經夠重,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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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4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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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配套措施操弄民粹倉促立法的可怕,現在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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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一次嗎?治亂世用重典,但也不可一昧迷信重刑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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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與無視立法原則,如若不然,犯任何罪都判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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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非天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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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0:30, 4年前 , 72F
至於原PO說法律人的思考方式喜歡自己畫一個圈圈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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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並不是這樣,而是法律人理解法律的效力,才更要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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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待之,立法需要考量許多原則,否則國家權力會無限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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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過度侵害人民權益(如白色恐怖時代,以少數人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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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立場與好惡決定其他人的生死),限縮國家權力不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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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張,這才是法律需要畫圈圈的原因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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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lkk大大,真的是貓狗保xD 那電宰的豬呢? 被不正當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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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的神豬呢?被彎成半月形綁起來的活魚呢?長得不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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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很好吃所以沒人要替他們主張權利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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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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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0:42, 4年前 , 82F
隨意加重刑罰以後,萬一真的碰到國家機器,你就會知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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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多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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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暴力以正義之名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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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0:56, 4年前 , 85F
還有,我是要付諸什麼行動?附議這白癡修法嗎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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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1:07, 4年前 , 86F
人類的法律將人的位階視為最高等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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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不是重點,經過台東王子麵店老老闆摔死貓的事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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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目擊者眾多且願意作證,但是因為當下老老闆直接清理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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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且丟棄貓屍,到目前為止沒辦法解剖貓咪是否因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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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屬於罪證不足的階段,毒殺動物也因為難舉證而很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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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我覺得應該從審判過程修改,不然再重也是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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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雖然這個政府不太期待,但有做比沒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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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證就不足了 是要怎麼從審判過程修改? 還是要法官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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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然後一樣情感至上,就算沒有證據就算罪證不足也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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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可以罪證不足都判刑,那罹於刑法各條罪章的也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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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辦理嗎?管他三七二十一反正被害者很可憐,就算罪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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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也應該為了滿足民眾情感的投射,一律重罪以示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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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可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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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0分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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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單系統不難做,但沒人用就是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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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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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你愛貓,這個法條從效益來看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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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醒,罪刑相當原則想一想,刑法不可能給你這樣子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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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有沒有想過行政罰?你想推這作法的理由是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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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只說水貓咪可愛的話不如別講,還有別說自己讀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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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這種水準應該法律讀的有點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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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TlPWMSa (c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