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流浪協會的人真的可以這樣嗎?

看板cat作者 (妡)時間7年前 (2017/02/15 23:29), 7年前編輯推噓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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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ikebrandy (我不愛白蘭地)》之銘言: : 以下是我朋友的經歷 : 因為他不了解動保法想請教動保專家解答一下感激 : 我在十月份的時候有隻流浪貓來了我家然後都沒離開過了。 : 因我家已有三隻貓了所以顧他也很順手,但我也 : 想請教動保專家這樣去人家店裡抓貓是合法的嗎? 這個並不是只有動保法,還有民法物權跟刑法侵占罪的適用 動保罰則歸罰則,並不影響所有權的行使 對於晶片無敵主義的 隨便列舉 1.初生的幼仔尚未晶片登記如果被偷抱去登記,登記人就是所有人無法挑戰嗎? 2.如果你養的貓咪抓去登記時,登錄人覺得喜歡故意登記成他的名子,那就是他的? 以上答案都是否定的 只要你能舉證你的所有權存在事實 也就是飼養事實 就算對方取得之始為善意且並無過失甚至付了錢 你也可以請求返還 只是如果有付錢,這部分你要給他才能主張返還 但相對的無論善意或惡意佔有對方所支出的飼料費貓砂等費用只要能列舉 對方一樣可以請你支付 而此案例 更不用提他有侵奪的意思 刑法侵占罪就給他告下去 不過要提醒的是要有所有意思的前提(不要講的好像不當貓是自己的,養好玩的) 這樣的主張才足以成為證據 店貓跟校貓校狗在習慣上都足以認為是店家或學校所有權的表示 而才會有長期飼養的事實 而且是要負責的 民法190條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 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 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長期飼養流浪狗,而狗追車造成車禍,受害者只要能舉證誰長期飼養,就能用這條法律 求償) 所以所有權上沒有問題(除非有前手可以舉證,那又回到善意佔有的問題) 被檢舉動保法的問題雖然不是很清楚貓的詳細狀況是違反那些 但他要檢舉也要有相當證據 你不提供 他檢舉證據的取得有困難性 本來只是想回在推文 但ptt推文好像不會通知 另外回在板上 好像不是很多人知道民法物權 這題明明有解 證據夠的話 刑法可以告 不建議用民法,費時費力費錢 拿證據(店貓飼養的事實、員工證詞、最好有喜歡貓的常客證詞)去法院按鈴餵檢察官 警察也可以但比較慢 動物晶片主要在於政府管理 並沒有像不動產寫明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晶片只是所有權舉證的證據之一而已 並沒有甚麼絕對性 -- posted from Ios bbs reader on my Nokia 33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3.187.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487172597.A.48A.html ※ 編輯: ladies (211.73.187.28), 02/15/2017 23:46:43 ※ 編輯: ladies (211.73.187.28), 02/16/2017 0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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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dies (111.83.126.229), 02/16/2017 00: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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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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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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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認真回文推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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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看法官怎麼判,照這樣講虐待動物動保也不能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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