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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得] 分享一下莫名其妙肇逃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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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也有經驗. 今年1月也是被三民二分局偵查隊通知作筆錄. 說我在夢時代擦撞計程車 而該計程車司機頭部撞到方向盤有輕微腦震盪 說要告我肇逃加過失傷害. 於是我就帶行車記錄器記憶卡去作筆錄 調當天的影帶來看 我根本是在他對向車道 而且那天禮拜六 夢時代打烊時間 車道滿滿都是車 我是飛過去撞他喔. 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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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交通隊還是一般派出所. 都無權強制請你到案說明. 你可以直接拒絕,請對方直接提告. 若是真的收到了法院傳票再去也不遲. 反正如果對方沒證據,一樣告不成. 對方同時還要承擔被反告誣告. 以及要負擔你的出庭時間損失及交通費用. 前提是你真的沒撞到. 否則我住台北看高雄的情敵不爽. 沒事就報案說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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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晚安. 今天開車去永和吃飯 不熟當地. 吃完接到交通隊電話說我剛剛在中正路483巷口轉彎擦撞到計程車. 我是完全沒有印象 但警方表示必須請我到案說明 當下也想不起來我有沒有在中正路轉彎. 結果去了交通隊看了我的行車記錄器. 我根本就是經過他旁邊的直行車 計程車違停在路邊被另一台同款同色車從巷內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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