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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請問肇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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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 我方與雙方同向直行. 皆屬綠燈起步不遠 速度都不快. 我在內側車道 對方在外側. 接著對方向內切(有打燈). 但因為距離太近了 我煞車不及. 最後我的右前車頭撞到對方左後車尾. (人沒事). 叫警察做筆錄時 現場都沒動. 保持我直行 她橫越車道的樣子. (我行車記錄器剛好這段沒錄到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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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昨天駕車於路口撞上行駛於前方的機車. 畫面如下. https://youtu.be/uwXUUWQNoY4. 我了解大部分肇責應是在我. 但想釐清的是. 1. 對方機車剎車燈自始至終均無亮起. 2. 我撞上的時候, 他車輛尚未完全靜止, 且也已跨過靜止線. 基於以上兩點 我在駛入機車停等區的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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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可以先跟他來個互相傷害. 檢舉他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讓他更生氣. https://imgur.com/xBfps8m.jpg. https://imgur.com/7mGy3V7.jpg. 接著我們來談正事.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06條第4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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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484轉彎後沒注意到號誌燈啊?. 看你轉過去沒多久機車就跟上. 如果是我,會等直行機車過了再轉. 還有啊,機車就是人包鐵,移動人間兇器. 能離多遠就多遠. 不過這道路設計也有點不良. 怎麼轉過去這麼短的距離就是號誌燈. 然後由綠轉紅的時間又這麼短. 不過機車都反應過來了. 你還反應不過來. 連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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