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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停車場錄到有人A到別人車然後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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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新光三越吃下午茶. 要回去時剛好想去爆石. 女朋友在車上剛好看到對面三寶停車倒車入庫直接往人家車子撞下去. 行車紀錄器有錄下來. 後來請客服廣播車號沒人出現. 我留了字條在被撞的車上 裡面有我的電話. 但是過了幾天 還是沒有接到苦主的來電. 猜想會不會是又被那位三寶A走了字條. 最看不下去的是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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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以為這是肇逃 一直以來我也這麼認為. 肇逃 很直觀的 顧名思義 肇事 逃跑 許多人是這樣想的。. 但 很抱歉的 這不是。. 鬼島有鬼島之定義. 我們立法相關機構 並非如此定義肇事逃逸. 而是必須符合四大條件:. 一.行為人必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EX:汽車、機車或電動腳踏車,. 如果是單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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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條法律目的是要駕駛發生車禍時. 能夠下車救助傷者 而不是遺棄致死. 至於彌補財產損失並不具急迫性 可以日後民事訴訟再解決. 這條的重點在 逃逸. 實務上沒有等警察到場就算. 即使是雙方口頭談好和解價碼就離開. 只要對方越想越覺得不對勁 都有機會被吉. 必須致人死傷 這太簡單了. 只要被害人說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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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後續. 我到派出所要報案想試看看能不能連絡到苦主. 但是我吃了閉門羹..... 以下是警察的回覆. 1. 因為沒有接到報案 所以無法根據車牌去找尋車主 且你也不是當事人. 2. 就算車主有報案 我也無法知道哪個案件是你的影片事件 全桃園這麼多派出所. 假設車主在A派出所報案 說他車被撞了, 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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