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輛停放在道路停車格旁之車道上非併排?
※ 引述《AndyWang (Andy)》之銘言:
: 大家好,想請問大家關於並排停車的問題
: 我之前在羅東的路邊停車格停車遇左前兩台車擋住車道於是檢舉
: 記錄器影像如下,可以看出這樣停至少三十分鐘
: https://imgur.com/a/yL0UDqH
: https://imgur.com/a/exhJnKv
: 其中前方的車我檢舉違規併排停車
: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回覆:
: 1.交通部108年6月26日交路字第1085007741號函「交通違規併排停車之認定標準」略以:
: 2輛以上車輛同時於車道範圍併排停放,構成「併排停車」之違規事實。另依交通部
: 109年10月12日交路字第1090017708號函釋略以:車輛停放在於道路停車格(停車格繪於
: 路面邊線與路面外側邊緣間)旁之車道上非屬併排。
: 2.本案影像倉前路段設有路面邊線,該車右側車格非屬車道範圍(車格設在路面邊線外側)
: ,與併排要件(2輛車以上同時併排停放在車道上)尚有未符,本局礙難依併排舉發,尚
: 請見諒。(若未收受本結案回復信,請您逕行至本局檢舉違規網頁/檢舉進度查詢)
: 請問停車格設在車道路面邊線外,停在這個停車格的旁邊是否真的就不算並排停車了呢?
https://www.facebook.com/100064334425587/posts/2773563119572691/
你可以把上面這篇說明範例圖裡的紅線想成是「路面邊線」
凡是在路面邊線外側的部份都不算「道路」
而併排只有兩輛車都在道路上才算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主張那條白線是路面邊線
所以外側不算道路,停白線內側的車自然就不算併排
至於那條白線是否真的是路面邊線,我不知道
去現場量如果它是 15 公分寬就是路面邊線無誤
如果它只有 10 公分寬就是快慢車道分道線
但通常承辦人不會隨便回啦,所以滿高機率承辦人有查過確認了
: 另外後車我檢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回覆:
: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屬動態違規態樣,檢視提供影像資料,該車停
: 在機慢車道上靜止未移動,與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要件不符,本局
: 礙難舉發。(若未收受本結案回復信,請您逕行至本局檢舉違規網頁/檢舉進度查詢)
: 請問那台車停的路旁邊有紅線,我錄的影像也有拍到部份紅線,如果不是檢舉這條,還能
: 檢舉哪一條呢?(google map的街景圖 https://imgur.com/a/FcmpCfO )
如果有紅線,就是單純紅線違規停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56
56.1.1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如果沒有紅線,就相當於停在車道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56
56.1.5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或者不夠緊靠路面邊線也違反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56
56.1.6 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不過上面這三條現在都不能檢舉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1
7-1.1.17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十款及第二項。
(現在 56 條能檢舉的只有 1.3, 1.10 和 2)
: 先感謝大家的回覆,那邊時常有這個問題,導致機車經過常常要繞開停在機車道上的車
: (附近有許多路邊付費停車格,我停停車格也遇過好幾次停車動線被那些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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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的是「60.2.3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這條嗎?
這條全文是這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60
第 60 條
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
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基本要件是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且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
停車是靜止狀態,不是駕駛行為,且違停的處罰有規定在其它條,自然就不適用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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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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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187 臺灣), 05/28/2024 11: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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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指正,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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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187 臺灣), 05/28/2024 13: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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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找到交通部的這個函: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6182
交通部 107.07.18. 交路字第1070017881號函
要 旨:
關於貴署函為苗栗縣警察局詢問汽車於機車優先道臨時停車是否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疑義一案
本 文:
主旨:關於貴署函為苗栗縣警察局詢問汽車於機車優先道臨時停車是否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107年6月12日警署交字第1070101166號函。
二、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規定,「機車優先道」
係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原則
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汽車當不得占用機車優先道臨時停車,已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依該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處罰,應無疑
義。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
我覺得就道交條例的原文來看
如果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臨停在機車優先道,那就適用 60.2.3
但如果不是因為駕駛 (例如用堆高機、吊車等工具將汽車置放於機車優先道
造成臨停之事實),那就有可能不適用 60.2.3
不過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歡迎各方法律專業見解指正。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187 臺灣), 05/28/2024 1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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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的是這條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1
7-1.1.15 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不依順行之方向或
併排臨時停車。
但這條是 55.1.4 (不依順向臨停),56.1.6 (不依順向違停) 我沒找到有開放檢舉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187 臺灣), 05/28/2024 23: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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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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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指正,已修改。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187 臺灣), 05/30/2024 22: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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