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用簡訊報案違停 勤務中心說會收不到

看板car作者 (藍色眼睛)時間2年前 (2022/06/15 17:16), 編輯推噓-1(4551)
留言60則, 10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不後意思哦,狠打妳臉 請善用google: 參照如下 2021年道交法7條之1修法限縮民眾檢舉,是委員陳歐珀等19人提案修法成:民眾檢舉查證 屬實者「先給予勸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即予舉發」;委員鄭正鈐等24人提案不改 規定,但增加第2項:「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導單等等… 另外新聞說的很清楚 立法院會近日(12/7)三讀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清楚列出 了兩大類、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但以往台灣街頭常見的交通違規:紅黃線違停、任意駛 出邊線、不依規定減速慢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等等,在本次修法後若是「沒有嚴 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便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看清楚了嗎?前提不開放檢舉 再來人家開不開單,勸不勸導,是公務員依政府依法行事 不是你在那叫在那吼就有用,因為你不是公務員?ok?你連檢舉的權利都沒有哦,不開放 ,謝謝 記得 你唯一可以的只有要求執政的政府去改變或修法達成你要的訴求,懂???? 笑死,慢慢檢舉嘿,我看怎麼個檢舉法,笑死 ※ 引述《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之銘言: : ※ 引述《zeldon (藍色眼睛)》之銘言: : : 妳不是該看身心科,而是要記得更新自己的法治觀念 : : 早就修法,違停已無法讓民眾舉發要求警方開單的權利,開不開單,勸不勸導是警察 : : 員的權力 : 法X不懂法,氣pupu叫人家更新法治觀念 : 早就修法?? : 修什麼法?? : 連法律修了哪些,哪些沒修都不知道 : 那個誰誰要不要一起去「更新」一下 : : 一來你非該體系公務員,二來修法後你也沒權利,請問你哪裡覺得你可以要求別人? 何? : : 是要求公務員?人家是依法行政,至於妳違不違停,那是你自由,但是警方對妳勸不 : : 或直接賞你紅單,那也是它的權利,懂???? : : 警方從頭到尾是依法行政看不出哪裡有問題了 : 警察的公權力在哪裡、到什麼程度都不知道 : 難怪社會大眾普遍認為違停可以勸導甚至“應”勸導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 屬於違規停車,原則上只能開單 : 沒有「口頭勸導」、「裝沒看見」的選項 : 再來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 裡面有告訴你哪種情況可以勸導(正面表列) : 裡面有沒有處罰條例56條的事項?? : 我告訴你,有,你自己找 : 至於處理細則12條裡的可勸導事項能不能不勸導? : 可以,就是開單 : 能不能口頭勸導? : 不行,要開勸導單 : 請問你各位這輩子看過幾次勸導單? : 所以曾經被口頭勸導的各位朋友啊 : 感謝當初那位阿sir對你的仁慈吧 : 人家冒著被懲處的風險偷偷放過你,還不感謝? : : 你唯一可以的只有要求執政的政府去改變或修法達成你要的訴求,懂???? : 他還可以投訴,而且他也確實去做了 : 行動力屌打那個誰誰誰 : 今天他該做的就是繼續往上申訴 : 市政府說紀錄裡面沒有他的報案 : 那就提供電話號碼、報案時間、簡訊截圖 : 寄信到警政署叫他們查 : 他媽的簡訊報案等於110,跟我說沒收到 : 哪天死人了會不會也說沒紀錄? : 警政署敷衍你就送內政部、行政院、總統府、媒體記者、交通翻轉社團 : 沒紀錄,笑死人 : 當然也有可能是那個懷疑自己需要看身心科的人簡訊號碼打錯?? : 那就查查看是誰在用這個號碼回覆你“通報分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92.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55284586.A.354.html

06/15 17:19, 2年前 , 1F
你搞錯了吧,那是限制民眾事後錄影檢舉的,現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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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是簡訊或者打110叫警察到現場開單的狀況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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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民眾的確沒有命令警察開單的權力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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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說出解答,沒權利,什麼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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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連檢舉權都沒?何來指揮公務員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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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不用指揮,公務員頭上自然有依法行政這個準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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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他,有疑義去投訴就好了,我也是不贊成那種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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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警員大小聲質疑為什麼不開單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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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7:27, 2年前 , 9F
你說對了,投訴反正人家依法沒事,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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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7:27, 2年前 , 10F
法條早解套了,想檢舉投訴可訴個夠,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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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7:54, 2年前 , 11F
我贊成公務員依法行政,但這裡不少鄉民要的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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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鄉民自己的正義行政,我路上看誰不爽我就檢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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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員不受理就是怠惰,政府就是縱容,吧啦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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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8:38, 2年前 , 14F
不好意思,請問你在打某anti的臉嗎?是我給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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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8:50, 2年前 , 15F
樓上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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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1:17, 2年前 , 16F
推,不妨礙交通的違停不算重大問題,勸導趕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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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1:18, 2年前 , 17F
真正造成違停的主因是紅黃線亂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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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那些可以停的地方都畫成停車格不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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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1:19, 2年前 , 19F
紅黃線設在真正影響交通跟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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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1:19, 2年前 , 20F
台灣政府就愛偷懶,只會劃線不會解決停車的需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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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1:37, 2年前 , 21F
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本來就有規定,違規臨停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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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1:38, 2年前 , 22F
要開單,但違規停車就沒有寫在可以勸導不開單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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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警察到場後,如果明知是違規停車狀態,就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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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即便隨後駕駛出現,也只是從白單變成紅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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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開就是未依法行政,你是看不懂上一篇的中文,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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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清楚什麼叫臨停什麼叫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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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1:40, 2年前 , 27F
如果太複雜的文字你看不懂,那我簡單跟你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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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1:40, 2年前 , 28F
假如你是對的,這些警察就不會被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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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某議員的Case,那個警察會被記申誡的原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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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1:44, 2年前 , 30F

06/15 21:59, 2年前 , 31F
你可以好好投訴,坐等結果黑,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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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00, 2年前 , 32F
提醒你,警察基本每年嘉獎躺著拿一堆,申戒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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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01, 2年前 , 33F
假如你是對的,就不會癢癢癢了,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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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03, 2年前 , 34F
警察癢不癢不關我的事啊,但看你扯東扯西比較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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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04, 2年前 , 35F
不是說警察不開也沒關係,現在換扯申誡對警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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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05, 2年前 , 36F
是的,本就不開沒事^_^妳覺得有事可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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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06, 2年前 , 37F
癢癢,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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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16, 2年前 , 38F
我好好投訴的結果就是,我家轄區的派出所,只要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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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16, 2年前 , 39F
駕駛不在駕駛座上就是拍照夾單,連人從旁邊餐廳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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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17, 2年前 , 40F
來都一樣開紅單給駕駛,可能就是太有用了,讓某些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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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18, 2年前 , 41F
駛/警察,怕大家都這樣搞,所以才來帶風向騙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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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19, 2年前 , 42F
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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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19, 2年前 , 43F
那妳要好好努力壓,這樣怎夠?癢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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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20, 2年前 , 44F
是政府和新聞說的,不是我們騙哦,癢癢?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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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29, 2年前 , 45F
Sfk講那麼多是不會去宜蘭幫原po唷!笑你只會嘴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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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32, 2年前 , 46F
我的天啊,這個人連法條都不看就自以為打臉我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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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38, 2年前 , 47F
警察怠於職務消極不作為,被投訴屬實就是內部處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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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38, 2年前 , 48F
已,檢舉瀆職沒啥用,法官根本判不下去,懲戒法院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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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38, 2年前 , 49F
邊還比較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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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38, 2年前 , 50F
我的天阿,有人自以為可以指揮公務員?癢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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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偉大政府規定限縮檢舉也不懂,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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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40, 2年前 , 52F
記得叫他們幫幫高雄,全都違停自家門口,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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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00:52, 2年前 , 53F
你好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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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自身的檢舉權利當然被限縮,但是請警察親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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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07:58, 2年前 , 55F
場的權利還是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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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08:20, 2年前 , 56F
推你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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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08:42, 2年前 , 57F
樓上打臉了,是依法行政,不是給妳請也不是指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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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警察就現場認為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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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0:20, 1年前 , 59F
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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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0:20, 1年前 , 60F
給予勸導不舉發,連這都不懂,真的是塔卡爬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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