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後車撞前車法院到底怎麼判,案例分享
安 我問問哥 看到今天版上有後車撞前車的討論所以找了實務判決跟大家分享
因為上班已經很累了 希望大家不要太建議排版
案一:學長拋錨案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上易字第561號 https://bit.ly/3Euvohu
案情
被告(前車)拋錨停在隧道,未在故障車後方設置故障標誌 原告直接撞上來
鑑定意見書認為後車(原告)為肇事主因,前車(被告)為次因
但是法官認為:
「惟上開鑑定意見書未斟酌系爭曳引車停放在隧道入口約200餘公尺之轉彎處(本院卷第172
頁),以速限60公里一入隧道數秒即達,且在轉彎處視線部分受阻,後方無任何警示,在
此當下,發現故障車後之反應時間有限,自應課予系爭曳引車駕駛人示警之責任大於系爭
貨車駕駛人之注意義務」
結論:後車(原告)_40%,前車(被告)60% 前車要賠給後車120萬(總修車費用200萬)
案二:閃燈仔案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湖簡字第762號 https://bit.ly/3sz3K0f
案情:
A→B→C。 B是原告,B告了A跟C
B先撞了C之後,B跟C停下,A從B後面撞下去
A的部分全責,須賠3萬多
這件有趣的地方在B跟C,B就是一直對C閃遠光燈,可能認為他變換車道不當
B第一次閃C,C有減速下來確認狀況後來又加速離開,之後B又閃了一次
然後C直接停下來,B就撞上去
警方筆錄認為原告無肇事責任
「至於卷附警方所製作之本件車禍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雖認系爭車輛駕駛並無肇事因素,
惟該研判表僅為本院判斷參考資料之一,並無拘束力。」
但是法官認為B的責任比較大60% C40%,C要賠給B一萬七千多
案三:前車跟後車都全責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簡字第81號 https://bit.ly/3xfqHpF
地點:國道一號北向20公里300公尺開放之外側路肩
案情:
A→B→C。 B是原告,
C突然減速然後要停到路肩,B煞車不及撞到C,A也剎車不及撞到B
這個案子的法官直接採納車禍鑑定委員會的意見認定A(後車)跟C(前車)全責
A跟C要連帶賠償給B
99萬(計算式:系爭車輛修繕費59萬9,353+系爭車輛交易價值貶損40萬元=99萬9,353元)
案四:錯過匝道案
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109年度中簡字第2950號 https://bit.ly/3erpnr5
案情:
被告(前車)錯過砸道然後..未打方向燈開到外車道,之後又停在槽化線上被原告(後車)撞
法官直接採納鑑定委員會意見:認為被告全責
「被告駕車行至快速道路劃有槽化線路段(欲下匝道),未顯示方向燈、自中線車道
往右變換至外側車道後驟然暫停,妨礙車輛通行」
案五:插隊仔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判決 107年度新小字第275號
https://bit.ly/3pxw1Ti
案情:
這個案子應該是被告(前車)想要轉彎進入交流道,但是不想排隊,所以開到旁邊的車道
被後車撞(原告)
「欲進入交流道卻未依規定進入減速車道減速,而係行駛於外側車道與輔助車道間逕行減速
、煞停而接近靜止,欲尋空檔向右切入已塞車排隊之輔助車道,因而遭被告張志榮自後追
撞」
法官直接採納鑑定委員會的意見認為前車跟後車都有5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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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台車沒有錯,但是第四台車(我沒提到的那台)應該跟原告一樣都是看到第一台車才停下來
而且第四台車(我沒提到的那台)跟原告的車應該沒有發生碰撞,在這個案子中不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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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對 那部份我看錯了 的確有撞到
因為我是將重點放在原告跟被告兩造身上
那就更厲害啦,B被A推去撞到(第四台車),然後第四台車又撞到C
這樣A還可以向C求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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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是整理啦 只是隨便找幾個案例來供大家討論而以 所以結論也沒有偏向任何一方
我這幾個案例全部都是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0條去找的
※ 編輯: ejrq5785 (218.173.39.194 臺灣), 12/28/2021 00: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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