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路口怎麼走才不違法「或」安全
假如我開著我剛買的特斯拉
在這個路段旁邊的茉莉灣充滿電之後
要帶著妹仔到對面的五路財神廟拜拜
或是往北開回台北
https://goo.gl/maps/riVJRGHjjJGEqM718
最安全的開法當然是順向開到
下一個開口或有號誌燈路口才迴轉回北上車道
開回台北或是開到五路財神廟
有很多神人出來說話
這路口大家都飆破百
敢這樣橫跨心臟很大顆
賓士車也很該死
可是沒有一個人說得出是依據哪條道路交通規則
賓士車不該這樣跨車道
要不然就是說北上車道可以迴轉去茉莉灣,
但是反過來茉莉灣的車不可以直接開去北上車道
當然從那個路口實際狀況來說這樣開過去風險很大
而且通常要等很久才有辦法等到兩邊來車距離夠長
才能開過去
到底有沒有人可以分層次的理性討論
分別從法規面跟實務開車安全面分開討論
這種跨法到底有沒有違規
不然每個都是車神每個都有自己的一套開車邏輯
每個案例通通都是別人不會開車造成的
類似案例
類似的台南案例,超速車vs.轉彎車
先判斷兩臺車再規定上能不能這樣走,
都按規定走了之後再各自判斷有沒有超速跟有沒有
可能在一般人反應時間內注意到超速車輛的存在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6 年度交上訴字第 132 號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NHM,106%2c%e4%ba%a4%e4%b8%8a%e8%a8%b4%2c132%2c20180821%2c1
㈣本案事故原因分析與責任鑑定:
而事故發生前乙自小客車駕駛人劉冠宏駕駛000- 0000 號自小客車,以超過150 公里時速
沿永華路二段西向內側車道東向西行駛過來,乙自小客車進入路口雖略有減速至120 公里
以下,仍無法避免兩車發生碰撞事故。若乙自小客車以120 公里/ 小時行駛速率估算,當
甲自小客車行駛至路口西側停止線時,乙自小客車行駛位置還在路口東側停止線之東110
公尺以上,在此期間永華路二段西向車道又無其他直行車駛近路口,故甲自小客車駕駛人
羅弘典因無車可讓往前左轉,並未違反「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故本案事故發
生主要導因於乙自小客車駕駛人劉冠宏駕駛000- 0000 號自用小客車執行載客(曹暐國)
試車業務,臨近路口前刻意以超過150 公里時速行駛,嚴重超速又未充分注意前有開始左
轉之甲自小客車導致閃避不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嚴重損壞,及甲自小客車乘員嚴重
傷亡。
載客試乘BMW撞上左轉車 1死5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E7YfzLoK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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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reedomwing5 (101.136.12.252 臺灣), 11/21/2021 0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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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走台11
※ 編輯: freedomwing5 (101.136.12.252 臺灣), 11/21/2021 00: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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