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講個很倒楣的事

看板car作者 (好像該減肥了)時間2年前 (2021/07/13 10:51), 編輯推噓9(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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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子就是單純的民事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值得說明的是,故意與過失雖是互斥,但並非是相對的概念 有故意就不會是過失,是過失就不會是故意 但並非「非故意就是過失,無過失就是故意」 行為人也可能兩種主觀要件都不構成 就像是本案的B車駕駛人,他當然沒有毀損後面C車的故意 如果能再證明無過失,就無法以民法184條的侵權行為向他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提供兩則判決參考 https://bit.ly/3yQOUlP 基隆地院108年基小字第1251號 原告起訴主張:107 年12月17日7 時49分,被告駕駛車號00 00-00 號自小客車(下稱系爭銀色車輛)沿國道一號由北往 南12公里700 公尺外側車道,本應注意前方路面狀況,且依 當時天氣良好,視線清晰、所以在正常行駛下,應該會看見 掉落物,並無不能注意之事項,惟被告駕車時竟未注意前方 掉落物,而輾壓過掉落物,致該掉落物彈起後碰撞後方由原 告駕駛之車號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右側 ,致系爭車輛之車前方右大燈毀損、副駕駛座車門鈑金凹陷 及右後乘客車門鈑金凹陷。系爭車輛修復費用共計26,480元 法院認為: 該掉落物並 非在車道上十分顯眼之物體。且該掉落物是否始終以固定姿 態散落於被告行駛之車道上而由被告車輛碾過,有無可能因 風吹或車輛行駛產生之氣流或其他因素,於被告行駛經過該 處前,該掉落物係處於移動之狀態,以致於被告無從即時發 現及閃避,均無從認定。是尚難僅以被告駕駛系爭銀色車輛 碾壓過該掉落物,即認被告未注意車前狀況加以閃避而有過 失。 ...以被告當時之車速及左側車道有其他車輛之情 形下,被告縱使發現該掉落物,實際上能否立刻向左側變換 車道進行閃避,亦有疑義。 本案最後判決C車駕駛敗訴,B車駕駛不用賠 https://bit.ly/2T93ki0 苗栗地院109年苗簡字第105號判決 原告主張:被告周坤忠受僱於被告正暉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正暉公司),於民國108 年6 月6 日16時59分許,駕駛 車號000-000 號營業用曳引車(下稱系爭曳引車),行經苗 栗縣○○鎮○道0 號148 公里500 公尺處南向外線車道時, 因疏未注意車前道路狀況,不慎碾壓到掉落物,使該掉落物 撞擊行駛在左後方中線車道由原告駕駛之車號000-0000號自 用小客車(下稱系爭小客車),致系爭小客車受損。系爭小 客車係登記在原告之配偶許嘉雯名下,而由原告占有使用, 原告為修復系爭小客車,支出維修費用新臺幣(下同)125, 658 元,且在車輛維修期間(108 年6 月6 日至同年7 月13 日),每週改乘高鐵往返雲林縣住家及桃園市工作地,共計 支出交通費6,240 元… 法院認為: 經查,原告所提之國道公路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 表(見支付命令卷第15頁),雖記載被告周坤忠可能之肇事 原因為「其他引起事故之違規或不當行為」,然未具體敘明 其究竟違反何規定或行為有何不當,尚難憑此遽認被告周坤 忠具有過失。又本件事故經本院當庭勘驗兩造車輛之行車記 錄器影像光碟,勘驗結果…從該 片狀掉落物出現在被告周坤忠視線範圍,至系爭曳引車駛過 該掉落物,經過之時間僅約2 秒。衡以事發路段為國道3 號 高速公路,正常車速約時速100 公里,當時車流正常,行經 車輛車速甚快,在此情況之下,被告周坤忠縱有注意到前方 路面上之掉落物,然如為閃避而貿然採取變換車道或驟然減 速等措施,實易造成後方或中線車道車輛之追撞,致生更大 之危險。復因該片狀掉落物緊貼路面、體積不大,為免引起 嚴重之車禍事故,一般正常智識者在當時之情況下,採取不 予閃避而駛過該掉落物之方式,實屬較為安全之必要措施, 縱該掉落物因此向後彈飛撞擊到原告之系爭小客車,亦難謂 被告周坤忠當時之駕駛行為具有過失。 這個案子最後也是原告敗訴,B車免賠 所以我們可以得到結論: 1.行車記錄器很重要,務必選畫質好的。 2.一般人閃不掉、或者會選擇哪輾過不閃的掉落物,就算結果造成損害也未必由你賠。 3.原po可以給他告告看,視實際狀況C車未必贏(除非有事實顯示你有過失)告贏了還要 算折舊,賠得不會太多。 4.國道警察或交通警察請你去做筆錄,非刑事案件確實不能強制你去,但是我建議可以 配合,他們也只是要結案,注意自己說的話就是了,後續民事訴訟有可能法院會調筆錄 ,別說出會讓自己敗訴的話。 ※ 引述《mingdao ( )》之銘言 : 昨天開國一南下 : 在中沙大橋上 有兩根方型大木條橫躺路中間 : 一根在中線 一根在外側車道 都是橫的 深褐色 : 長大約5m 寬大約10*10cm : 我在中線 發現時急煞往內車道硬閃 只閃過一邊 : 右邊硬幹上去 整台車半邊彈飛起來 還好沒失控 : 喵照後鏡 應該是被我碾斷 : 當下很冷靜 輾過再開一小段才開始全身冷汗手發抖 好像差點死掉一樣 : 後來下交流道檢查 還好我車沒事 框胎沒事 整理一下心情繼續上路 : 剛接到國道警察局電話 問我是不是輾過大木條 : 我以為找到掉落物車主 要理賠我之類的 : 結果他說 : 我輾過的大木條往後噴 造成後車車損 要我賠償 : 也要我到國道警局員林隊做筆錄 : 請問這合理嗎? 我也是受害者吧 怎麼是找我? : 承辦警員說 他們也會再追掉落車 然後我車有損失可以找到對方 : 但我壓到 後車車損就是找我 但這方面應該去問我的保險公司 應該都有賠 : 幹拎娘那不就誰壓到誰倒楣? : 我說我不住彰化 他要我自己到彰化分隊做筆錄 : 我說那如果我住花蓮台東澎湖怎辦 他說就是要你來就對了 : 整件事都有夠倒楣有夠不合理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26144693.A.F6E.html

07/13 11:05, 2年前 , 1F
看車板長知識
07/13 11:05, 1F

07/13 11:13, 2年前 , 2F
有判決書有推
07/13 11:13, 2F

07/13 11:15, 2年前 , 3F
只能說流程就是這樣 法律是很奧妙的XD
07/13 11:15, 3F

07/13 11:51, 2年前 , 4F
說得好!,跟大部分人認知不同
07/13 11:51, 4F

07/13 11:51, 2年前 , 5F
重點就在,你是否有過失
07/13 11:51, 5F

07/13 12:11, 2年前 , 6F
系爭...判決書用一般百姓用語會很LOW嗎...
07/13 12:11, 6F

07/13 12:57, 2年前 , 7F
冤有頭債有主吧...要找一開始掉東西的那台車啊
07/13 12:57, 7F

07/13 13:13, 2年前 , 8F
低調,懂法律的人還是越少越好
07/13 13:13, 8F

07/13 14:47, 2年前 , 9F
每次有類似事故都看到一堆人觀念錯誤指謫PO文者要賠
07/13 14:47, 9F

07/13 14:47, 2年前 , 10F
推有心整理
07/13 14:47, 10F

07/13 16:44, 2年前 , 11F
推,整理的真好…
07/13 16:44, 11F

07/13 16:45, 2年前 , 12F
是要低調毛啊 不懂是要被坑嗎
07/13 16:45, 12F

07/13 19:18, 2年前 , 13F
推整理
07/13 19:18, 13F

07/13 20:18, 2年前 , 14F
幫推 謝謝整理 看車板學知識
07/13 20:18, 14F

07/13 20:50, 2年前 , 15F
既然擔心筆錄會有說錯的機會,那根本不用建議去做筆
07/13 20:50, 15F

07/13 20:50, 2年前 , 16F
錄,真的上法院,徒增不利證據,就以言詞辯論陳述的
07/13 20:50, 16F

07/13 20:50, 2年前 , 17F
內容就好。至於警察會不會結案,與原PO何干?
07/13 20:50, 17F

07/13 22:24, 2年前 , 18F
之前也被砸過,但是丙式對方是鐵條沒辦法出險,我也
07/13 22:24, 18F

07/13 22:25, 2年前 , 19F
不是要找B車麻煩,只是我想保險幫我修車啊
07/13 22:25, 19F

07/14 02:27, 2年前 , 20F
推熱心整理
07/14 02:27, 20F
文章代碼(AID): #1WxF-rzk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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