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版上檢舉達人是否成功檢舉過43條?

看板car作者 (滋事分子)時間3年前 (2020/09/21 00:05), 3年前編輯推噓-10(61629)
留言51則, 21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 30Cm E Cup 年薪兩百萬 的 能人異士 善男信女 們 大家好 想問版上是否有檢舉達人成功舉發過43條? 本魯上個月被不排隊左轉車硬切插隊, 先上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KPw2Iu49I
本魯檢舉的是:第 43 條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 迫使他車讓道。 檢舉後怕事員警不舉發,再寫市警局長信箱 結果被懦弱怕事的新竹市第二分局第五組王品喬巡官的回覆理由弄得很不爽, 寫了個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ˋ交通安全規則)上都沒有的怕事藉口: "另臺端車並未因系爭車輛插入,致生於車道中暫停才得未與原告車輛碰撞之情事。本分 局為避免爭議,以不舉發為由結案" 有圖有真相:https://i.imgur.com/MnQZBz8.png
本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ˋ交通安全規則根本找不到:43條 需要有:"因系爭車輛插入,致生於車道中暫停"這個要件 只好寫警政署署長信箱,再打電話去跟怕事的王品喬巡官嗆聲 這些坐辦公室的警察真爽,吹冷氣ˋ朝9晚5上下班制ˋ不用擔心在街頭因公殉職 只要怕事無中生有沒法令依據之理由包庇縱枉違規跟吃飯就好 而且沒有一套公開透明的監察管道 事後發現新竹市第二分局第五組的警察都是怕事的脈脈相傳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SeeZhubei/permalink/2212064432347457/ 去年就有一樣同個單位的警察,幹一樣的事 但是警政署又把案子交給新竹市警察局處理,本魯覺得很大的機率會被做掉 請問各位檢舉達人怎麼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45.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00617902.A.F58.html

09/21 00:18, 3年前 , 1F
阿這個本來就不是開這個,這是違規插入連貫車流,
09/21 00:18, 1F

09/21 00:18, 3年前 , 2F
檢舉人自己法條搞清楚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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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0:20, 3年前 , 3F
不要什麼違規都想叫人開危險駕駛,我跟你講啦就算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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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不是危險駕駛(迫近插隊逼別人讓道)啊!,43條第一項第三款(看得懂中文嗎?)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條件哪個沒成立? 下次換我去像這樣逼你車,再說:你又沒因為我硬切暫停在路上,不算危險駕駛

09/21 00:20, 3年前 , 4F
了也很大機率被申訴掉,我就看過幾次案例
09/21 00:20, 4F

09/21 01:10, 3年前 , 5F
什麼都檢舉人說了算 警察本來就是該審核過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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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1:15, 3年前 , 6F
監察院早就多次糾正警政署對於民眾檢舉案件的審核
09/21 01:15, 6F

09/21 01:15, 3年前 , 7F
不周 避免爭議應嚴格審核 而不是做出不利與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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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1:15, 3年前 , 8F
處罰後再叫人民自己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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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1:17, 3年前 , 9F
好好的檢舉制度 被一堆自以為是的檢舉魔人搞臭變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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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1:17, 3年前 , 10F
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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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馬路被一堆自己方便擺第一的自私違規拉基搞的上馬路比上戰場危險, 還有捨義取身取義的人會幫違規硬切講話,,看得懂中文嗎? 43條第一項第三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祝你/妳全家不會有一天在路上遇到這種人被送醫院

09/21 01:49, 3年前 , 11F
高速公路比較容易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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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2:58, 3年前 , 12F
成功過兩次,一次是在快速道路一台車從我和鄰車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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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2:58, 3年前 , 13F
硬鑽過去,另一次是在平面道路後車超車才看到車頭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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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2:58, 3年前 , 14F
硬擠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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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3:16, 3年前 , 15F
審檢舉案的也是要出去開罰單的 哪有你想的這麼爽
09/21 03:16, 15F
內勤巡官需要風吹日曬雨淋? 打我臉!拜託!

09/21 03:32, 3年前 , 16F
成功過一次,首次檢舉就成功
09/21 03:32, 16F
出一張嘴我也會,下次附圖驗明正身:林北成功舉發率在7成以上,高速公路必過

09/21 06:45, 3年前 , 17F
所以重點是【監察院】要求【警政署】對於民眾檢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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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6:45, 3年前 , 18F
必須嚴格審核。所以各位鄉民知道幕後大魔頭是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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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6:47, 3年前 , 19F
一堆鄉民還傻傻搞不清楚對象,就愛亂罵亂酸
09/21 06:47, 19F
嚴格審核本人同意,請問: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它車讓道" " "2個條件在影片中哪裡不成立呢?

09/21 07:21, 3年前 , 20F
檢舉到施壓警察?
09/21 07:21, 20F

09/21 07:22, 3年前 , 21F
廢掉檢舉吧 可憐的警察
09/21 07:22, 21F
怕事到不依法行政不敢開罰? 廢掉檢舉吧! 可憐的用路人 硬切逼車最大,還有巡官撐腰背書

09/21 07:27, 3年前 , 22F
只有你最會 你說裁罰就裁罰 不會自己去當警察膩?
09/21 07:27, 22F
只有你不會看法條,你說不罰就不罰? 巡官比法律大? 不會自己去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09/21 07:31, 3年前 , 23F
感覺你問題比較大XDDD
09/21 07:31, 23F
對阿! 乖乖排隊等左轉問題比較大,硬切插隊沒問題

09/21 07:31, 3年前 , 24F
這種本來不是檢舉人說得算 送出後還是要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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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7:32, 3年前 , 25F
判定 判定成功才會罰 當然比較少機率會有出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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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的依據是什麼? 除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還有什? 巡官有權利不依法行政,把法治變人治? 我再寫一次好了,三ˋ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09/21 07:52, 3年前 , 26F
明明是好的立法,卻有太多太xx的,整個弄臭了,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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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7:52, 3年前 , 27F
社會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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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種就不要在那OOXX,明明就是個好的立法,卻有太多怕事坐辦公室的,還有幫違規硬切 讚聲的,弄髒了馬路,也祝你全家不會有一天在路上遇到這種人被送醫院,

09/21 07:55, 3年前 , 28F
檢舉之前多想一下好嗎,整個社會觀感都被少數人弄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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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7:55, 3年前 , 29F
09/21 07:55, 29F
留言之前多用腦一下好嗎? 整個社會都在捨義取身,反正我就讓它啊! 就讓它繼續 橫行馬路啊! 反正我硬切你/妳就是要讓我啊! 然後祝你全家不會有一天在路上遇到這種人被送醫院

09/21 08:02, 3年前 , 30F
8+9表示: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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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8:03, 3年前 , 31F
建議以後檢舉需要法學考試證照 什麼都要問這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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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8:03, 3年前 , 32F
法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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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8:04, 3年前 , 33F
你上面的問題 律師都可以收錢5000-10000
09/21 08:04, 33F
建議以後留言需要審查智商,上面寫的:檢舉達人,可以扯到律師? 收錢你喊? 那麼會賺還有時間來留言?

09/21 18:18, 3年前 , 34F
你也半斤八兩
09/21 18:18, 34F
你連秤斤論兩都沒資格

09/21 22:40, 3年前 , 35F
檢舉過計程車,三線道內側車道橫切外車道載客而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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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2:40, 3年前 , 36F
沒打燈,舉發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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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2:58, 3年前 , 37F
你根本檢舉錯法條,當然不舉發啊
09/21 22:58, 37F
你根本看不懂法條啊! 當然不舉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台灣的中文教育真的有問題 ※ 編輯: PinkDFreeman (114.137.147.60 臺灣), 09/22/2020 00:07:55

09/22 00:18, 3年前 , 38F
廢掉民眾檢舉吧…一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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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0:18, 3年前 , 39F
開單還是警察自己勤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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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1:34, 3年前 , 40F
推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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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7:43, 3年前 , 41F
他這個換車道方法明明就還好,他換進來本來也是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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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7:43, 3年前 , 42F
速跟你拉開距離的,是他前面也被綠色廂型車切進來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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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7:43, 3年前 , 43F
只好減速,啊塞車的時候本來就是這樣啊!因為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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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7:43, 3年前 , 44F
裡不想讓才會覺得被迫讓道,這檢舉不成立正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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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1:05, 3年前 , 45F
本來不想講,快笑死,你這個煞車踩了就好了,自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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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1:06, 3年前 , 46F
閃去旁邊車道的
09/22 11:06, 46F

09/22 11:07, 3年前 , 47F
扯文字有啥意義,警察不開就是不開,實務上這種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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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1:07, 3年前 , 48F
開一般的違規
09/22 11:07, 48F

09/22 16:40, 3年前 , 49F
台灣警察只比計程車司機好一點點不意外。我危險駕
09/22 16:40, 49F

09/22 16:40, 3年前 , 50F
駛只成功舉發過一台垃圾喜美,有些法條根本都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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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6:40, 3年前 , 51F
他們爽不爽過,可能這個警察討厭喜美才會過。
09/22 16:40, 51F
文章代碼(AID): #1VPtskzO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