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他最重是犯哪個違規??

看板car作者 (樂天派的無聊隊長)時間4年前 (2020/02/10 22:57), 4年前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u040 (菅芒)》之銘言: : 今天下班的時候 ,看到那台車停右邊 以為他只是臨時停車 ,畢竟都靠最右邊了。 : 但是沒想到他在等對向車道的車子過去 才突然轉彎 。 : https://i.imgur.com/S2JxKV3.mp4 : https://imgur.com/S2JxKV3
如果是我遇到我會這樣檢舉 檢舉一 違規事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違規行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 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檢舉二 違規事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0項 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違規行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7項 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影片開頭要再往更早的時間剪 證明他是從臨時停車狀態開始行駛 反正送看看沒過也沒損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50.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81346652.A.89D.html ※ 編輯: admirer (1.165.50.159 臺灣), 02/10/2020 23:04:32

02/11 11:39, 4年前 , 1F
非常感謝大大的回覆 沒想過還有這些法條可以用
02/11 11:39, 1F

02/11 14:54, 4年前 , 2F
法規裡說A應該要讓B的,只有在撞了之後才生效,沒撞就不開單
02/11 14:54, 2F

02/11 17:24, 4年前 , 3F
不想被撞 當然要閃啊 ………
02/11 17:24, 3F
文章代碼(AID): #1UGMzSYT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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