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新草案:檸檬車送修2次或4次就能換新車

看板car作者 (no excuses, no retreat)時間4年前 (2019/07/02 09:20), 4年前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5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 引述《dslite (呼呼)》之銘言: : 所以根本是記者抄錯了? :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85924fe2-a1b4-4cca-b5fd-3d29ed9ae34e : 內文: : 如果商品有以上任何一個條件,消費者就有權利要求退貨或更換。以加州為例,在新車購 : 買之後的180天或行駛里程達到18000英里之前,車輛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質量問題,汽車消 : 費者在原廠或經銷商處經過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可以要求汽車企業無條件退 : 款或更換新品,汽車企業不得拒絕。 從經濟部首頁 資訊與服務 公布欄 電子公布欄 有 預告修正「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可以自己點進去看 記者應該一開始是寫錯了 (原PO網友文中將自由時報內容直接轉貼部分與公告內容不符, 但從原PO網友的自由時報連結點進去看, 新聞內容已做修正, 但還是與草案第8點略有不同) 這不是法律修正 不需要三讀 等到正式生效後 法律上的效力就不多說了 版上很多高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7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62030432.A.F18.html

07/02 09:21, 4年前 , 1F
有理組能理解的白話嗎?
07/02 09:21, 1F
※ 編輯: maggot (117.56.71.99 臺灣), 07/02/2019 09:29:01

07/02 09:31, 4年前 , 2F
其實就很簡單.等正式公告在看吧.反正會一改再改.
07/02 09:31, 2F

07/02 09:32, 4年前 , 3F
民法真的不太懂,所以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07/02 09:32, 3F

07/02 09:35, 4年前 , 4F
等正式公告.這句話不難懂吧.也就是沒有期限.
07/02 09:35, 4F

07/02 09:37, 4年前 , 5F
目前就是公開徵詢意見60日.年底前能修好公告出台就算快了
07/02 09:37, 5F

07/02 09:41, 4年前 , 6F
3類求翻譯
07/02 09:41, 6F

07/02 12:41, 4年前 , 7F
翻譯 還沒過之前 最好買牛頭牌
07/02 12:41,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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