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車牌貼上反光條檢舉

看板car作者 (Rex)時間5年前 (2019/05/22 07:50), 5年前編輯推噓5(501)
留言6則, 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原文恕刪~ 在推文中看到這段 multratimes: 車牌框的確可以檢舉,我車牌式ETAG都照樣檢舉了 車牌不可以添加任何東西,法規並沒有特別允許ETAG例外 車牌etag就算是外加物了,給警察認證看看 我疑惑了,車牌框式E-tag是有問題的嗎? 就寫信去交通部詢問,也收到了回覆,如下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地址:10863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電話:02-23070123分機2310 承辦人:陳進龍 傳真:02-23070160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路監車字第108005892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案由:車牌式E-tag之合法性一案。 回覆意見: 一、您好,有關您詢問車牌式E-tag是否與車牌框之規定牴觸,而有違法的問題一節,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但因應電子收費需要加裝邊框而未遮蔽號牌字號與圖案標示者,不在此限。汽車號牌有裁剪或扭曲懸掛者,以損毀號牌論。」。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款:「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者。」及第14條第1項第3款:「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訂有處罰規定。 二、依前揭條文:「但因應電子收費需要加裝邊框而未遮蔽號牌字號與圖案標示者,不在此限。」之規定,如車牌式E-tag,未遮蔽號牌字號與圖案標示,並無與規定牴觸。 三、感謝您關心監理業務,本局特申謝忱。 正本:XXX 君 副本: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上 簡而言之就是車牌式E-tag是合法的, 但如果胡亂加以變造導致有遮蔽號碼就不可以! 給大家做個參考。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F833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59.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58482631.A.8C8.html

05/22 08:08, 5年前 , 1F
推原po認真 其實凹大濕講的話可以直接無視的
05/22 08:08, 1F

05/22 08:43, 5年前 , 2F
重點在“使不能辨認其牌號”的車牌框才不能裝,不然
05/22 08:43, 2F

05/22 08:43, 5年前 , 3F
滿街都是抓不完
05/22 08:43, 3F

05/22 12:32, 5年前 , 4F
大師的話不可信
05/22 12:32, 4F

05/22 12:45, 5年前 , 5F
大濕之所以為大濕
05/22 12:45, 5F

05/22 14:42, 5年前 , 6F
凹大師獨特的法律見解不是我們一般人承受的起的
05/22 14:42, 6F
※ 編輯: yohko86 (42.77.32.6), 05/22/2019 14:52:01
文章代碼(AID): #1Sv8x7Z8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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