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作16年!她尾牙吃一半…遭老闆塞「150萬Volvo鑰匙」淚崩:都有3月年終了
雖然在今天在八卦版打過一篇了
但是本著p幣不嫌少的精神,那就來講一個企業租賃車的故事吧
(有版主真好發文終於有稿費可以騙了QQ)
先下結論,我覺得這台車應該是公司的租賃車
因為企業可以藉由租賃或是租購此車為公司達到節稅的效果
舉個例子,如果此車售價是100萬,那這台車以租賃的方式就會拆三成做為保證金
其餘拆成租金按月繳付,實例來看押金應該是35萬,剩餘總租金大概在75~80萬
這75~80萬的租金可以做為公司的費用報帳,可以少繳將近16萬的營所稅給政府
拿到統編的發票又可以抵扣的營業稅
(107年起公司營所稅已調整為17~20%、營業稅為5%)
企業合法節稅的概念就差不多是這樣,藉由增加公司費用壓低銷售額利潤,進而減少稅賦
所以各位最常見到一些中小企業或是傳產工廠常常進出一些很高價值的租賃車
大部分就是用此辦法來節稅,與其繳稅金給政府,不如錢省下來租豪車自己享受
或是租賃營業車來幫公司送貨跑業務等,把稅金合法拿來投資公司增加生產力(優待員工)
當然是多多益善,另外公司補助油錢也是類似的做法,因為發票可以打公司統編報帳
另外租賃車原則上都會包保險(車體險)以及保養,不過還是要看契約內容,沒有強制規定
當然包越多,租金越高,羊毛出在羊身上
再來講到租購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租賃合約會設定一定期數,車子期滿了有兩條路可以走
第一就是收回押金(保證金),車子由租賃公司收回(車子進中古車部門可詳見我開箱文)
第二就是不收回押金,車子過戶回來
租購明顯就是走第二條路將車子拿回來,但因為複雜的租賃法規的關係
簡單說租賃車契約期滿後,只可過戶給第三方,意即該車不可以過戶給承租者(公司)
以公司角度來說,公司根本不需要也沒必要持有車子,因為押金收回再租一台新的就好
那租購回來要幹嘛,通常就是便宜賣給公司員工,目的是將車子的利用價值最大化
所以有些公司會將公司業務配車賣給自己員工
對公司來說,車出得去、錢進得來,公司發大財
對員工來說,錢出得去、車進得來,員工發大財(?)
反正原則上都是是以低於市價撿到公司車,賺,大概是這樣
回到這篇文章來看,其實公司送員工車其實一點都沒什麼
公司要節稅、員工開名車,美其名贈送,但實際上算是半強迫你接收這台車
當然沒看到這台車的車牌是不是R牌(租賃牌)不能定論是不是公司要節稅
也不知道接下來該車的租金是否會全部由公司支付還是跟員工協調按比例負擔
甚至最後車子的押金是誰來承受,這個就給大家自己去思考了
對了另外贈與東西給員工是要報帳的,是會產生贈與稅要付給萬萬稅政府的
但其實懂得人就知道公司動機是怎麼樣,也不要太高興公司送你車對你很好怎麼樣
到底是車子給你用、車籍掛租賃,還是車子直接全車無償過戶給你呢?
這個交由各位自己判斷吧
當然不全然是壞事,如果可以低於市價接收公司車,轉手也不虧啦,前提是車很保值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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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到底是真送過戶還是租賃車使用人掛員工,真送車確實是對員工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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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非必要不會租那麼多車,因為你還是要付費用(租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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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懂大概的概念,詳細的得請教玩稅法的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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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般不會租那麼多車阿,對公司來說有必要有用車需求才會用租的不用買的
租老闆自己的用車還是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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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會成為公司資產,車子未來淘汰或更換處理上複雜度會增加
如果有股東的狀況下任何資產處置都得開會決議吧
這部分我就比較不懂了,要請教懂的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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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還真昏頭了,這兩個稅得分開來算,報帳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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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越來越高,台灣是全世界稅賦最重的國家之一,真不知道政府到底是缺三小錢
猛往人民跟企業身上挖,都挖到骨頭了還要挖
最近那個溢收的稅要灑幣方式處置的新聞看了真吐血,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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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附近都是工廠,工廠沒就算沒有名車有貨車也幾乎都是使用租賃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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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車給你用,掛租賃要你付租金,或是付押金車給你用,不就是半強迫嗎
這新聞看不出來車子是不是租賃方式使用,就難評斷了
※ 編輯: suggestjoy (114.34.45.217), 01/22/2019 2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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