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中壢車禍 摩托車從巷子衝出撞上
回應推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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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2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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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道數是一樣的喔。
(詳文末轉貼的內政部問答集)
金渼星忠孝店前的路口,
2017年4月街景看起來進入路口前並沒有任何路權標誌或標線
此事故應該是無幹道支線道之分的左方直行車跟右方直行車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642&p=38&f=
(一)交通事故之責任區分,應依路權大小,依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102條規定:
1、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2、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1)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
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
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惟依交通部99年4月22日交路字第
0990027472號函所示,車道數之計算,係以駕駛人其行車方向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
而非以各該道路雙向車道為計算範圍。
(2)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
讓右方車先行。
(3)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亦常有疑問:幹道車距離路口尚遠,支道車已進入路口才遭幹道車
碰撞,責任是否為後進入路口之幹道車較大?
1、依交通部路政司69年8月21日路台監字第06726號函所示:支線道車行至無號誌及無交
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必須暫停讓幹道上車輛優先通行,認為安全時,方得轉彎進入幹
道或直行穿越幹道,並無幹道車距交岔路口在五十或一百公尺以外,支道車即可免讓其優
先通行之規定。
2、因此支道車與幹道車發生碰撞,仍不得因其先進入路口,而主張責任歸於後進入路口
之幹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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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28 00:42,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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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00:43,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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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的刑事責任:(1)應注意、(2)能注意、(3)未注意
三個都要符合才會是過失
此事件觀察到左方車進入路口的反應時間極短
我覺得幾乎不可能注意吧。
推
01/28 10:21,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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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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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llHuang (114.44.4.156), 01/28/2018 13:57:40
這種路口其實蠻常見的
很多版友看到這個影片以為攝影車走在幹道
但是實際上橫交道路並沒有路權標誌
所以是無幹道支線之分的路口
這反映一個問題:
「無法觀察到我的方向否是幹道的情況下,
我要減速到多慢才安全?」
慢相對安全
但是相對的道路的效率也降低了
※ 編輯: BillHuang (114.44.4.156), 01/28/2018 14:10:47
※ 編輯: BillHuang (114.44.4.156), 01/28/2018 1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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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5:55,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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