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沒人連署路肩(道路邊線外)無路權消失
就是鄉愿使然,硬是要雙方都打屁股,強迫你替對方負責,分攤財損及人損。若是採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以及是否擁有上路資格來決定肇事責任,誰先違規就是100%,不論死活就是要賠償另一方全部損失,且取消折舊,就算是老車,保養得當,被撞了,結果只能賠償殘值,然後車主只能吞下去另外多花錢再去找尋其他車來用,這樣心裡會很不舒服吧!
舉例1.闖紅燈的被超速的撞到
我會認為應該是闖紅燈的100%肇事責任,闖紅燈的0%,理由很簡單,不要闖紅燈,就不會被撞到,不用說什麼應該速限內或是路口減速就能避免意外的發生,那只是替闖紅燈的找藉口而已。
舉例2.無照駕駛,除非是被闖紅燈或酒駕的撞到,不然都該是100%肇事責任,不應該只是一張紅單,其他照正常判定,否則國家設立考照制度做什麼?就為了讓警察開6000元的罰單而已嗎?
舉例3.酒駕vs無照,在同向車道發生事故,兩個都不該上路就是一人50%。
簡單來說按以下順序來判肇事責任,誰先碰到,就是100%,到其他違規項目再來依照現行制度各打幾大板才合理。
上路資格》絕對路權》其他違規項目
※ 引述《SakuraHana (櫻花)》之銘言:
: 闖紅燈 和 逆向行駛,都是因為出現在不該出現的時候,所以無路權。
: 行駛路肩 也是一樣,但是卻有時候還被當成直行車,
: 造成如果發生車禍,合法轉彎的車輛反而不利,很不合理。
: 而且現在風向居然是叫你提早關門關到底,還要關到路肩甚至人行道,根本愚蠢!
: 是否應該規定除起步 、準備停車 、臨時停車或轉彎外,
: 行駛路肩無路權,出車禍一律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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