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酒測臨檢經驗與儀器問題

看板car作者 (使用年限)時間7年前 (2017/10/06 15:07), 7年前編輯推噓12(12012)
留言24則, 1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bpwolf (小灰狼)》之銘言: : 各位下午好, : 昨天陪家人在醫院掛急診到凌晨, : 載家人回去時約莫凌晨3點多, : 在下某交流道時遇到臨檢...... : 當下是有點身心俱疲, : 搖下車窗被問有沒有喝酒時, : 警察是如以往的拿一個紅色類似指揮棒的東西在測量我, : 結果好死不死居然亮燈(?), : 就叫我移車到旁邊進一步檢查QQ : 我說我在醫院待了一整天,沒喝酒~ : 他們則是說可能環境、車內香水會影響那根棒子判讀(?) : 總之我就簽同意書,吹了酒測, : 結果當然就是0.00被放走了... : 期間員警們看我既緊張又疲累還跟我聊天問我的背景等等的XD : 對了,很好奇的是,有人知道警察一開始拿的紅色棒子是什麼東西嗎?居然還會閃爍,感 : 覺是個儀器但又像一根指揮棒而已!? : 謝謝收看! 酒精檢知器,兼具指揮棒功能 效果好不好我是不知道,但是這支必須自費,一支據說是10K+ 我覺得沒必要XD 另外文中的同意書其實不是同意書,是「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暨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 上面載明了攔停時間、是否飲酒結束滿15分鐘或確實未飲酒 以及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包含新台幣9萬、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再考領) 、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確認你已經清楚拒測的法律效果之後讓你簽名,以避免拒測之後才來說你不知道拒測 的法律效果 基本上我對駕駛人發動酒測的順序如下: 一、決定對象 二、尋找攔查要件 三、符合攔查要件後攔查 四、確認有無飲酒(可能是談話、面容、吐氣) 五、實施酒測 其中決定實施酒測的法源依據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1項3款 當車輛符合要件而我決定對你實施酒測時,駕駛人就必須接受酒測,否則就是「拒測」 而酒精檢知器就是加強確認是否符合實施酒測要件的工具 當檢知器顯示有酒精反應,我就「有事實足認」你有酒後駕車可能,進而對你發動酒測 以上,實施酒測的程序大概是這樣 ======================================== 推文提到檢知器不屬於警械的一種 按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第一項: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 核定之器械 第一條第三項:第一項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 下圖是行政院核定的警械種類及規格表: https://imgur.com/od2pRig
按照上圖核定的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來看,警察應勤裝備如無線電、警用小電腦、手電筒 、有些同事會自己購買配備的辣椒水等都不屬於警械 個人認為這些東西應屬於輔助工具之一 檢知器的使用時機也是上述攔查順序的第四點,藉由檢知器加強確認飲酒的有無,而不 是藉由員警從面容、眼神等主觀的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80.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07273655.A.D25.html

10/06 15:23, 7年前 , 1F
辛苦推
10/06 15:23, 1F

10/06 15:39, 7年前 , 2F
辛苦推
10/06 15:39, 2F

10/06 15:48, 7年前 , 3F
大人辛苦了
10/06 15:48, 3F

10/06 15:49, 7年前 , 4F
那警察知道酒駕可以打一下駕駛嗎?
10/06 15:49, 4F

10/06 16:17, 7年前 , 5F
警察大居然回我文!謝謝分享
10/06 16:17, 5F

10/06 16:20, 7年前 , 6F
推認真文
10/06 16:20, 6F

10/06 16:30, 7年前 , 7F
10/06 16:30, 7F

10/06 16:39, 7年前 , 8F
如果魯洨洨,吹酒測器的時候,會用吹管一直捅他的嘴,然
10/06 16:39, 8F

10/06 16:40, 7年前 , 9F
後逮捕上銬銬到最緊
10/06 16:40, 9F

10/06 16:40, 7年前 , 10F
啊哦哦哦哦啊啊啊啊
10/06 16:40, 10F

10/06 17:00, 7年前 , 11F
對於雕民 應該立法讓波利私大人可用那根棒子 直接對
10/06 17:00, 11F

10/06 17:01, 7年前 , 12F
酒駕刁民施以 棒子進出嘴巴之刑
10/06 17:01, 12F

10/06 17:53, 7年前 , 13F
竟然要自費!
10/06 17:53, 13F

10/06 18:03, 7年前 , 14F
辛苦了 軍警本一家 共同守護家園的安全(敬禮
10/06 18:03, 14F

10/06 18:03, 7年前 , 15F
之前酒測後在駕駛座內跟同仁敬禮 他們有點錯愕哈哈
10/06 18:03, 15F

10/06 18:06, 7年前 , 16F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之前這東西好像有爭議,因為它
10/06 18:06, 16F

10/06 18:07, 7年前 , 17F
不屬於正式的警械之一,所以還鬧了一段時間,所以現在
10/06 18:07, 17F

10/06 18:07, 7年前 , 18F
是可以正常正式使用的囉?
10/06 18:07, 18F

10/06 18:13, 7年前 , 19F
當作初步快篩不會有爭議啊
10/06 18:13, 19F

10/06 19:27, 7年前 , 20F
正式的警械!?那身上的裝備可能只剩槍跟無線電能用,其
10/06 19:27, 20F

10/06 19:27, 7年前 , 21F
都是自購
10/06 19:27, 21F

10/06 20:43, 7年前 , 22F
真要講警械,規格表還有炮,有可能使用嗎
10/06 20:43, 22F

10/07 01:39, 7年前 , 23F
之前半夜騎車也被臨檢要求吹一下,不到10秒就配合一下,
10/07 01:39, 23F

10/07 01:39, 7年前 , 24F
大家都方便
10/07 01:39, 24F
※ 編輯: et22639643 (49.218.80.167), 10/07/2017 05:07:34 ※ 編輯: et22639643 (49.218.80.167), 10/07/2017 05:08:47 ※ 編輯: et22639643 (49.218.80.167), 10/07/2017 05:09:26 ※ 編輯: et22639643 (49.218.80.167), 10/07/2017 05:10:51 ※ 編輯: et22639643 (49.218.80.167), 10/07/2017 05:11:15 ※ 編輯: et22639643 (49.218.80.167), 10/07/2017 05:14:51
文章代碼(AID): #1Proktqb (car)
文章代碼(AID): #1Proktqb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