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酒測臨檢經驗與儀器問題
※ 引述《bpwolf (小灰狼)》之銘言:
: 各位下午好,
: 昨天陪家人在醫院掛急診到凌晨,
: 載家人回去時約莫凌晨3點多,
: 在下某交流道時遇到臨檢......
: 當下是有點身心俱疲,
: 搖下車窗被問有沒有喝酒時,
: 警察是如以往的拿一個紅色類似指揮棒的東西在測量我,
: 結果好死不死居然亮燈(?),
: 就叫我移車到旁邊進一步檢查QQ
: 我說我在醫院待了一整天,沒喝酒~
: 他們則是說可能環境、車內香水會影響那根棒子判讀(?)
: 總之我就簽同意書,吹了酒測,
: 結果當然就是0.00被放走了...
: 期間員警們看我既緊張又疲累還跟我聊天問我的背景等等的XD
: 對了,很好奇的是,有人知道警察一開始拿的紅色棒子是什麼東西嗎?居然還會閃爍,感
: 覺是個儀器但又像一根指揮棒而已!?
: 謝謝收看!
酒精檢知器,兼具指揮棒功能
效果好不好我是不知道,但是這支必須自費,一支據說是10K+
我覺得沒必要XD
另外文中的同意書其實不是同意書,是「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暨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
上面載明了攔停時間、是否飲酒結束滿15分鐘或確實未飲酒
以及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包含新台幣9萬、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再考領)
、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確認你已經清楚拒測的法律效果之後讓你簽名,以避免拒測之後才來說你不知道拒測
的法律效果
基本上我對駕駛人發動酒測的順序如下:
一、決定對象
二、尋找攔查要件
三、符合攔查要件後攔查
四、確認有無飲酒(可能是談話、面容、吐氣)
五、實施酒測
其中決定實施酒測的法源依據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1項3款
當車輛符合要件而我決定對你實施酒測時,駕駛人就必須接受酒測,否則就是「拒測」
而酒精檢知器就是加強確認是否符合實施酒測要件的工具
當檢知器顯示有酒精反應,我就「有事實足認」你有酒後駕車可能,進而對你發動酒測
以上,實施酒測的程序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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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提到檢知器不屬於警械的一種
按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第一項: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
核定之器械
第一條第三項:第一項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
下圖是行政院核定的警械種類及規格表:
https://imgur.com/od2pRig
按照上圖核定的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來看,警察應勤裝備如無線電、警用小電腦、手電筒
、有些同事會自己購買配備的辣椒水等都不屬於警械
個人認為這些東西應屬於輔助工具之一
檢知器的使用時機也是上述攔查順序的第四點,藉由檢知器加強確認飲酒的有無,而不
是藉由員警從面容、眼神等主觀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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