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機車肇逃 再撞汽車火燒車釀2死3傷
※ 引述《yamatobar (747-8I)》之銘言: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150061-1.aspx
: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5日電)屏東崁頂焚化爐前發生火燒車,警方初步調查,洪姓
: 男子駕駛黑色休旅車先撞倒1輛機車後逃逸,再追撞白色汽車,導致汽車起火,車內2人死
: 亡,休旅車內2人及機車騎士受傷。
: 警方調查,21歲洪姓男子駕駛休旅車,在東港鎮中正路擦撞21歲張姓機車騎士倒地受傷,
: 洪男不但沒有下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逸,逃了3公里,在崁頂鄉中正路前,追撞正在停紅
: 燈的白色自小客車,導致自小客車90度打轉,起火燃燒。
: 自小客車上2人來不及逃生,活活被燒死,休旅車洪姓駕駛及車上29歲王姓女乘客也受傷
: ,2人肇事後,留在現場。
: 受傷的3人,都是輕傷,2名死者身分正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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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燒車的好像是Wish
: 果然國殘化的牛頭牌車真的就是鋁罐車,潰縮區那麼小
: 還有撞擊測試真的要納入後方高速撞擊或是後方大型車撞擊
: 不然車尾離油箱那麼近,很容易火燒車
講難聽一點就是不把酒駕放在心上
所以才會酒駕頻傳
並不是指責警察,而是台灣對於酒駕的罰則還是太過於人性化
雖然酒測0.25就可以處2年以下且併科20萬罰款
但是台灣的環境,只要沒有受害者就罰錢了是
必須先說明,現在已經比5年前好太多了
至少針對中產/上班族這一塊,已經減少超過90%酒駕人數
現在難搞的是兩類
一種是有錢人不怕罰
一種是窮人不怕坐牢
吊扣駕照照樣開,反正關沒多久就可以出來了 照樣借車開
所以真的要杜絕酒駕
就應該要從金錢(罰款) 自由(坐牢) 名譽(登報)
去實行
現在台灣會公布你個資的只有嫖幼娼
根本就本末倒置
公務員應該帶頭做起,酒駕無條件免職
有酒駕記錄者不得參選/以及擔任任何有給薪職務
只要酒駕就算沒出事就是強制30天牢獄,讓有錢人進去舒展屁眼
針對窮人就應該沒收車輛並向車主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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