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對方路口超車擦撞告我過失傷害

看板car作者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時間8年前 (2016/05/02 23:19), 編輯推噓7(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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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結論 1.背過失傷害+罰款+賠償 : 前科(不是很重要) + 最低30天拘役=3萬 +大概100醫藥費 2.和解 2萬 簡單說,對方極度無恥的情況你就是要國庫給3萬,然後你可以跟他要求車損 但這是建立在你跟他都有肇責的情況 如果你全額肇責 最慘就是上面講的3萬+醫藥費 最好的情況就是你無肇責, 但...基本上只有一種情況你會0肇責,就是你停好被他撞 我怎麼想都覺得不可能1秒就從你車正後方超車到你右前方被你撞 很明顯就是你過失 所以板上很多人都說右轉請把車道卡死就是這個原因 這就是你撞他跟他撞你的差別 你文中提到的 他要左轉,那是未發生的事情 你管不著 法官也不可能當作依據 再加上不管是不是恐龍法官,同等情況都會利益歸弱勢方 更何況今天傷害是事實 不管他受傷輕還是重,你不聞不問也是事實 我之前車禍就2天打電話去問安 每周去看一次 到最後我要賠6千 他媽媽還不好意思收,只願意收600紅包討吉利 今天他跟你要2萬很明顯就是高人指點,因為2萬剛好卡在你進退兩難的金額 我個人會極度不爽的付給他2萬(會殺價看看) 而不是去吃3萬罰金 我相信你今天會上來問,就不是不缺錢或是不缺時間的人 所以你能做的,就是跟他好好談,把事情攤開來說,看可不可以包個3600或6000打發 記得一定要錄音 如果對方明顯露出吃定你的樣子,有任何提到2萬是便宜你 不然你就要坐牢之類的XXX 就果斷去告他假車禍詐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68.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62202367.A.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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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在我右後方跟我車併行 不是正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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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文是說發現對方超車到撞擊發生不到1秒 不是他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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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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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不一定不重要的,有的工作是常常需要良民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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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過失傷害,最後如果有易科罰金,五年內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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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犯他罪,在一般民眾所謂的"良民證"並不會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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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恐嚇取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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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轉專用道為右轉被撞 沒肇責不會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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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的機車是想先直行過我車再左轉 還沒轉就遭我車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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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ㄧ下版友意見 對我不利的點是 1.大車撞小車 2.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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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有人受傷 3.後車撞前車 希望能有版友補充路權跟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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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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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待轉法規 潮讚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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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沒左轉之前都是直行車 想左轉跟正在左轉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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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轉時只看後照鏡沒轉頭確認撞到人一定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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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的話 雖然看起來很不合理 但是他直行你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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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想成這樣 你右轉沒轉頭確認斑馬線上行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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尻到人 情況不太一樣但是你的部分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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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剛剛看完你的主張 我覺得你去找律師諮詢看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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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情況看來你不太可能得到無肇責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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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無號誌路口的話我沒回頭看才會有應注意未注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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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情況是有號誌和道路標線之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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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9s__8K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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