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好心乎雷親」 救人反成被告
小弟...不是警察
但是我的工作跟交通局、監理站甚至車禍事故鑑定等相關單位都有接洽
交通事故我看了不下上千則吧(純就資料跟現場而言)
我是不太想去扯一堆沒意義的法條辯論法律問題
純粹就一個社會人的角度來看這些事情
我是認為大家不要因為有人被告而心灰意冷
彷彿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
其實你仔細觀察一些幫忙還被家屬告的案例
你會發現絕大部分都是發生在橋梁中間、荒郊野外、產業道路等...
這都是比較沒有目擊證人跟監視器的地方
這個時候如果你剛好路過,被家屬咬真的是百口莫辯
我沒什麼解藥,只能看家屬正不正常了
可是值得慶幸的是一樁事故責任的成立並不是那麼容易的
你開車撞了人或被撞,那車上務必會有對方的汽機車烤漆、殘骸
甚至是對方的毛髮、肉屑等殘留物
而更重要的是雙方的撞擊點要合得起來
警方跟法官都不是白癡,這都不是家屬說了算
大家看最後常常一審再審後都會判無罪
只是那個被家屬誣賴的過程,你會很悶
而在一些市區還是比較有監視器或人煙的地方
倒是就比較不用擔心被誣賴,畢竟眾目睽睽嘛
只是我覺得學過什麼急救CPR都是假的
千萬記住,不要去碰或移動傷患,也不要去幫他們做多餘的事
這是最不近人情,但是最保護自己的事
你就幫忙叫個警察跟救護車讓他們來處理
那責任都在他們身上,你不會有事
甚至有時候你看警察來了他也不會去碰傷患
因為警察也怕阿,這責任給消防擔就好
說這麼多,最後還是要來個結論,雖然很殘酷
但是台灣人就是有很多這種沒事亂咬的人
我以前也曾經有一腔熱血
但現在我發現冷漠讓我少了很多麻煩
這說真的實在是很可悲
※ 引述《ppi123 (小P)》之銘言:
: 垃圾車有行
車紀錄器一樣被告 不管怎樣都一定找的到告你的理由
: 或許無罪也耗費許多時間出庭
: 移動傷患是大忌 做CPR也是大忌 傷患不小心死了或者終身殘廢 你都有可能被告上法庭
: 只打電話叫警察救護車 傷患在路中央 見死不救被車輾過你也逃不過被告的命運
: 不管怎樣頭洗下去就是有可能被告 所以要看現場狀況如何 再做適度的幫忙
: 出庭事小 賠錢賠工作賠家庭這都蠻常聽到的
: ※ 引述《rock14879a (小夫)》之銘言:
: : 想問問
: : 假如一樣的情況,但是我不移動他
: : 只幫忙叫救護車
: : 然後再旁邊指揮前方車輛不要輾過傷者等救護車過來
: : 假如在救護車來的途中被前方沒有注意到的車輾過
: : 我會被告嗎
: : 然後會被家屬說為什麼不移動傷者到路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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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仁兄有點激動,不過我還真的沒遇過家屬說的算的案例
也許不公不義的案件剛好被你遇到吧
我看到包括酒駕自撞的、荒郊野外自摔的、千奇百怪死法的
家屬都會想咬人好拿理賠,可是最後還是證據為王
只有現場圖、照片、DNA或車輛表面及監視器畫面才是真的
家屬說什麼連參考價值都沒有啦
至於你說到檢舉
反正現在檢舉別人交通違規成功也是自己爽而已
又沒有獎金,別人要違規自己找死你救不了他就算了
何必自己氣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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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中的好薩瑪琍亞人條款嗎?
呵呵,所以我說這篇我不講法條,我講社會人的看法而已
見仁見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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