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發生車禍當下沒有報警......
※ 引述《popoqwqw (推)》之銘言:
: 過年前在高速公路上開車
: 前車緊急煞車....小弟不小心親下去
: (是我責任我知道)
: 後來雙方下車查看.....看起來沒什麼損傷
: 雙方就說那就各修各的吧......但基於禮貌我還是有留名片給對方...
: 一個月後 (就是大概幾天前) ........對方突然打電話給我
: 表示他的車拿去車廠估價 : 要 15,000 (要我給他的意思)
: 小弟想請教兩個問題...........
: 1.當下雙方說各修各的....這樣算是私下和解嗎 ?
: 他現在這樣索賠....."法律" 上我有責任嗎 ?
: 2.假設沒有法律上責任.......那道義上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 當下看起來真的是還好.....鈑烤我想 3000 應該就夠了.....
: (目測國產車 15 年以上)
除非他有後車行車記錄器 否則他要怎麼告你
況且他被你撞 是他沒報警 所以他吃虧
說好各自修各的 但是雙方沒人錄音 到最後也只會變成各說各話
總歸一句 除非他有證據是你撞的 否則最後你不鳥他 他也沒轍
我是覺得也沒甚麼好道義的 當下你也沒說不賠 是他自己決定說雙方自己處理
現在是他自己反悔 你甩他做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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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ohahala (220.142.120.15), 03/11/2016 11: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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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 他的車有沒有拍後向的行車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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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ohahala (220.142.120.15), 03/11/2016 11: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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