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檢舉後霧燈違規反被警察刁難已回收
隔了有點久
來跟鄉民報告一下這個案子的處理狀況
在PO到PTT之後
3/4中午去警政署署長信箱申訴
在3/10收到來自桃園市警察局的來電
電話內容大概是要跟我了解當天員警的處理方式
然後希望我提供檢舉列管編號給他們
(當然我沒辦法把這個號碼記在心中)
就提供被檢舉的車號給他們
請他們自己去找這台車的列管編號
然後我在3/27收到了來自於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偵查隊的來信
http://miupix.cc/pm-7H6TC3
這個案子大致上就這樣給他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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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又來了一個新的案子
這次也是桃園市的案子...
但是這次是中壢區的
信件如下
您於104年3月1日向本大隊大隊長信箱檢舉車輛交通違規一節,茲答復如下:
一、 經本大隊審據您所提供之交通違規資料,因無法認定該車燈為煞車燈或霧燈,且並未影響行車安全,逕行舉發恐有爭議,請 諒察。
二、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
看來桃園市警察局的警員(攤)
他們什麼時候才能跟台北市警察局一樣
針對後霧燈有疑慮的案件
先去函到監理所確認再回覆
什麼叫做後霧燈不會以想行車安全
所以不宜舉發?
※ 引述《allenella (怎麼睡也睡不飽)》之銘言:
: 後續警政署長信箱回覆:
: 先生您好:
: 您於104年3月4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
: 提及檢舉桃園市交通違規遭員警刁難1事,茲答復如下:
: 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工作的關心與協助,有關您所陳述的情形
: 本署已交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查處,並將處理情形儘速回復給您,不便之處,謹請 見諒。
: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 ----
: 目前又把案子傳回去給桃園市警察局了
: 有在警政署長信箱留有紀錄
: 之後看要怎麼辦
: 會再分享上來
: ※ 引述《allenella (怎麼睡也睡不飽)》之銘言:
: : 今天早上11:11的時候
: : 桃園市警察局電話03-3381290
: : 打電話來
: : 電話另外一端說:
: : 先生你好,我這裡是桃園市警察局交通大隊
: : 先生我要麻煩你,以後不要再檢舉"後霧燈"這種案件了
: : 這個根本就沒有法條可以開單舉發
: : 我:是嗎?
: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 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 : 就可以告發這種案件了
: : 人家台北市、新北市還有國道警察都有在開這種單,為什麼你們不行?
: : 警:你從哪裡說出這個法案的?
: : 我:我去監理所問的
: : 警:哪一個監理所?
: : 我:台北區監理所
: : 警:一個承辦員
: : 我:我沒去記,(此時我有點不悅)
: : 警察先生麻煩你告訴我你的警員編號。
: : 警:你又不跟我說你跟誰問的,我幹嘛要跟你說我的編號是幾號?
: : 我:算了,我不想再跟你說那麼多,掰掰!(掛電話)
: : ------
: : 事情是這樣的,現在各地區交通大隊都有網路檢舉專區
: : 我所檢舉的亂開後霧燈皆會附上
: : "可明顯辨識車牌的照片" 已經"踩煞車前後的影片"
: : 然後為了怕檢舉錯誤
: : 我在檢舉內容當中都有加註
: : "若無法確認是否為後霧燈,請先去函監理單位確認是否為後霧燈"
: : 沒有想到會這這樣被員警刁難
: : 想請問鄉民這樣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
: : 附上通話紀錄照片
: : http://miupix.cc/pm-F4JUNR
: : 由手機版上傳,排版不佳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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