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晚安,小弟第一次出車禍,有多項疑點請各位賜教
先簡單畫個示意圖
========== ===========雙黃線 路
囗囗車我 口
對方車輛 車 紅
---------- ----------- 燈
囗囗公車囗囗
---------- -----------
加油站出口
事由經過:
小弟從加油站出來時,前方T字路口為紅燈,此時外二側車輛皆停車
小弟便從加油站出口欲穿過雙黃線缺口左轉,但因注意對向是否有來車
而短暫停頓,此時車頭位置位於最內側車道上,並於此時發生事故
下車後也無爭執,立刻報請警察處理,此時派出所員警來畫線
並報請交通隊來執行後續釐清動作
後來交通隊來後,便提到優先路權的問題,說直行車輛有優先路權
然後就開始暗示說可以不用送鑑定就不用送
雙方達成和解,有共識就好
因我車損較嚴重,波及大燈、葉子板、前保桿,所以心裡想說
好像應該送鑑定較好,但第一次出車禍實在是也不知如何處理
然後員警趁對方打電話的時候,又偷偷跟我說我肇事責任較大
對方有優先路權之類的,然後就看對方有沒有保險,可不可以出險這樣
讓我可以賠比較少。
接著便前往交通隊畫現場圖,對方也打電話請保險公司前來協助
比較特別的是對方是租車公司租的車,但富邦保險員來的時候說
該車並沒有保第三方或是車體險,只有保任意險
但此時也只是口頭說明,並未出示保險證明
然後就走出去拍照,回來後的說法就跟員警差不多
說錯在我,需理賠對方。
後來就達成協議,由我負責賠償對方車體恢復原狀
同時員警說看是要找誰信任的車廠維修
我就問對方說那可不可以找我認識的,如果堅持用原廠保桿
就叫原廠,我心裡面是想說這樣修起來應該會比進對方原廠便宜吧?
對方也口頭上同意,但並未載明於協調書上(不太確定文件正確名稱)
然後員警便要了對方的行車記錄器要copy檔案
結果發現碰撞當時並無記錄,但碰撞完後要移車道路邊時有記錄
所以等於我們雙方都沒有直接證據,但也就不了了之。
到了今天,對方租車公司打電話來,說一般都是進原廠修
不能進民間廠修
我問說在租車契約上有這條嘛?公司說沒有,但一般是這樣
我心裡面十分質疑這點,但口頭上仍同意於週五(明天)到原廠協商
確認維修情況及價錢。
小弟心中疑點有幾點:
1.肇事責任是完全在我身上嘛?因為我認為從我車頭出現在肇事車道
到我停車準備確認是否有對向來車的時間應該沒有很短,
我車速也不快,不可能是突然衝出來的,難道對方沒有部分責任?
2.對方有保任意險(對方保險業務員口頭說明),我應該要求對方保險
或租車公司提供保險證明嘛?如果對方有保任意險的話,
是否保險公司其實本來就會賠償對方?這方面因為全無書面,
所以我應該質疑這點嘛?雖然這點於肇事責任無關,但似乎跟
對方要求進原廠維修有些許連帶關係
3.對方租車契約並未載明一定得回原廠修,僅說習慣上如此
而對方於交通隊協調時,也口頭說只要不用自己出錢修就好
但遺憾的是也並未在明於書面。但連結回第二點,對方父親
其實是該租車公司員工,對方、租車公司及保險公司之間
是否有可能製造對我不利的情況?
例如:保險公司其實可以全賠對方,但未告知我
然後要求我進原廠維修賠償,原廠也跟公司關係好
結果拿兩次錢,一個給原廠,一個進對方口袋
所以我有沒有要求對方出示保險證明的權力?以及根據協調內容
不一定非得進原廠的權力?
4.目前因為完全未送鑑定,感覺員警、對方、保險公司、租車公司
完全認為我要付較大責任,但我覺得過程中的協調,
包含理賠、行車記錄器沒畫面,以及後續租車公司的動作
都讓我有不好的感受,我是否應該轉而要求送鑑定
並且調閱路口監視器來釐清肇事責任?
其實該我賠的我一定賠,如果真的是我責任較大,
畢竟對方也只是保桿破掉,了不起幾千塊(livina)
我自己是比較嚴重的,不是賠不起,但也有點痛啦
所以更不希望自己在這些過程中喪失了自己該有的權益
以及被當做肥羊宰,就事論事應該不過分。
以上落落長,感謝有耐心的板友看完,並給我一些意見,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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