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未採安全措施 害醉駕摔死要賠已回收

看板car作者 (戰牛酋長)時間10年前 (2014/06/23 07:43), 編輯推噓17(1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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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德宜/桃園報導】 2014.06.23 03:25 am 胡姓男子2012年底駕車發現前方的林姓機車騎士搖搖晃晃,於是從右側超車,平行時林 撞上他的車尾後摔車不治,雖林酒駕在先,高等法院以他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依過失 致死罪判3月徒刑,桃園地方法院判他賠林的遺孀33萬餘元。 胡姓男子前年底中午駕車行經平鎮市中興路往龍潭方向的外側車道,發現前方的林姓機車 騎士搖晃、不穩,擔心發生碰撞,而從右後方超車。 未料林突然重心不穩,右偏與胡的車發生擦撞,林摔車後送醫不治,抽血檢酒測值高達 1.31毫克。 胡男辯稱,林姓騎士騎在他左前方30公尺的內側車道,查覺到林騎車會飄移,認為危險 ,於是往右側閃避,沒想到對方會撞上他的車後左側。 法官說,林姓死者有未注意兩車併行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疏失,但胡明知林 騎車不穩,卻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只略偏右行駛,審酌肇因於林酒駕,以及都未保持安 全間隔,胡應負三成過失責任,民事賠償部分據此判賠33萬餘元。 【2014/06/23 聯合報】@ http://udn.com/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57728.shtml 心得: 天阿~這是怎樣的判決~這是怎樣的法官~警察還不快點取締酒駕阿~保障其它合法用路人的 安阿~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62.9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r/M.1403480619.A.329.html

06/23 07:48, , 1F
被酒駕的撞到還要賠酒駕,天理何在?
06/23 07:48, 1F

06/23 08:20, , 2F
應該是因為右側超車違返交通法規,所以不能認定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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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8:30, , 3F
不就是為了避免危險才從右邊超 位階沒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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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8:36, , 4F
右側超車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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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8:37, , 5F
法官不是說未保持安全間隔了嗎?不是靠近從旁邊切過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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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8:37, , 6F
因為已明知對方騎不穩還靠近的切過去,這是未採必要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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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8:40, , 7F
有點類似像大嬸騎在快車道上,你如果從右側慢車道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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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8:41, , 8F
結果她轉回慢車道因而發生擦撞,你也是有過失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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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8:42, , 9F
所以我都寧願在快車道上跟大審一起慢慢龜,龜到她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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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8:54, , 10F
所以判賠原因是超車未保持安全間距50cm以上? 在路上看到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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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8:55, , 11F
搖晃晃的還是閃遠一點,不然倒楣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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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9:02, , 12F
總歸一句話還是要有防禦駕駛觀念。(預測危險進而避開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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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9:07, , 13F
"超車的必要安全措施"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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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9:08, , 14F
之前跟其他鄉民筆戰時,一堆人還顧慮喇叭會造成三寶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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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9:09, , 15F
幹嘛擔心?喇叭聲就是提醒前車後面有車靠近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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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是這樣喇叭一按就摔車,那表示機車駕駛人當時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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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於騎機車在路上,而且身為後車,祭出行車紀錄器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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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9:11, , 18F
這種還是慢慢龜在他後面 離越遠越好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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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2:04, , 19F
所以肇責是7:3 才會只賠33萬 右側超車不為無過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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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3:19, , 20F
因為你明知他是危險駕駛卻不閃遠 而要用挑釁的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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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4:04, , 21F
證詞說太多不必要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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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6:58, , 22F
喇叭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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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8:14, , 23F
我很想知道,不然應該怎麼辦怎麼開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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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23:28, , 24F
其實滿有趣的 整個就是被自己口供給婊了 口供說 我就直直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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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 碰的一聲 那位先生就自己撞上來了 我也不知道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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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23:29, , 26F
警察:酒駕疑似超速 未保持安全距離 陪對方修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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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09:38, , 27F
車主已經注意到他會偏移,代表車主已經有預見會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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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09:38, , 28F
的可能性,違反注意義務,就刑法來看的確有過失,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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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說真的是口供太誠實,而對方酒駕在這案子理是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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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09:38, , 30F
問題,並不代表本身不用負酒駕刑責。以上個人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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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09:38, , 3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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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0:34, , 32F
這就是標準的多說多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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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23:12, , 33F
不懂法官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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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1:08, , 34F
夠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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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fsehCf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