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道內線車速過低的罰單已回收

看板car作者 (既無聊又空虛)時間11年前 (2013/06/08 23:18), 編輯推噓5(8326)
留言37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15 (看更多)
我不了解有人不斷強調 "時速60km/h是高速公路的合法速度下限"是什麼意思? 上高速公路,至少80%車速會在90km/h以上,車速低於70km/h的絕對低於10%, (別問我數據來源,我每個月高速公路里程絕不低於2000km, 且至少一個半月來回台南台北一次就600km以上了。) 既然如此,為維持行車暢通,也避免掉可能發生的危險, 就算沒完全跟上車流,但也別落差太大。 沒錯,追撞事故發生,絕對是安全距離沒抓好,肇責也幾乎全在後車, 但根據高公局行車安全距離規定如下,( 來源:http://ppt.cc/0jnC ) 車速(km/h) 大型車 小型車 (單位:m) 60 40 30 70 50 35 80 60 40 90 70 45 100 80 50 110 90 55 時速60小型車安全距離要30公尺,30公尺有多長?以台灣大部分中型房車4.5公尺來講, 至少要6台車的距離,時速100更要超過10台車的距離.................. 住台北的應該知道,上班時間國1北上過圓山交流道後,因開放路肩關係, 車速基本上可以維持80~100,恩...我是沒有那個臉維持8台車的距離行駛拉, 況且那麼大的縫,只會開放更多車跑來你前面增加危險.......。 回歸正題, 今天整個討論串的出發點只是要說: "為了避免自身危險,若發現後車以很大的速差接近時,為了自身安全, 自己加速減小速差或離開原道讓它通過。" 這無關妥協,無關放任,只關自己與乘客生命安全! 整個觀點是站在第一人稱情形下去做自我保護, 但...恩~扯人權、扯路權、扯精神不濟(那你還開?)、扯東扯西, 還放大絕什麼我憑什麼讓道你哪根蔥之類的, 坦白說, 你要不要讓道干我屁事?就像你說擋道干我屁事一樣的道理。 台灣地狹人稠,一條高速公路短短400公里不到車流量一天近百萬輛, 有時候轉個念,你安全,我順暢,他方便,這樣不是很好嗎? 幹嘛搞得我是對的我就是螃蟹可以橫著走? 至於超速或過慢與否,就交給執法單位去認定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11.204

06/08 23:28, , 1F
我之前就有說給了,如果你要照法律規定的安全距離
06/08 23:28, 1F

06/08 23:29, , 2F
開的話,只會一直被插隊然後你又要在拉開距離然後
06/08 23:29, 2F

06/08 23:31, , 3F
無限循環,只會離家越來越遠XDDD
06/08 23:31, 3F

06/08 23:36, , 4F
該譴責的是那些不把別人生命當生命的用路人 而不是譴責那
06/08 23:36, 4F

06/08 23:37, , 5F
些不讓的人 內側最高速限讓後車 = 平安 但不是應該 不把別
06/08 23:37, 5F

06/08 23:37, , 6F
人的安全當安全的 才是應該譴責的對象
06/08 23:37, 6F

06/08 23:39, , 7F
不過說真的 速度太慢 該有自覺一點 別擋到一般常速的車輛
06/08 23:39, 7F

06/08 23:39, , 8F
畢竟行駛的是"高速"公路 大家快速順暢才是首要
06/08 23:39, 8F

06/08 23:39, , 9F
其實安全距離以幾台車來譬喻並不是一個好的方法
06/08 23:39, 9F

06/08 23:40, , 10F
樓上我同意你的說法,但我不認為要用自覺這麼重的字眼~
06/08 23:40, 10F

06/08 23:40, , 11F
除非連環車禍否則平常根本沒機會看到首尾相連八台車
06/08 23:40, 11F

06/08 23:41, , 12F
我認為這是自保的行為。因為:1.避免遇到閃神恍神追撞
06/08 23:41, 12F

06/08 23:41, , 13F
2.避免行車糾紛
06/08 23:41, 13F

06/08 23:41, , 14F
對這樣的長度也不會有什麼概念
06/08 23:41, 14F

06/08 23:42, , 15F
國道是高速公路,"高速"的定義,有這麼難懂嗎 = =
06/08 23:42, 15F

06/08 23:42, , 16F
這只是以車長來做為距離判斷的比喻,畢竟30公尺只是個數字
06/08 23:42, 16F

06/09 00:39, , 17F
某w及某D快來打我臉!!!!!!!!!!!!!!!!!!!!!!
06/09 00:39, 17F

06/09 02:13, , 18F
我覺得應該要把下限60km拉高到80~不然高速公路都不高速了
06/09 02:13, 18F

06/09 09:26, , 19F
老調重彈,你不懂尊重說再多都是浪費口水
06/09 09:26, 19F

06/09 09:27, , 20F
你覺得60太慢就去推動修法,法沒修就是尊重尊守現狀
06/09 09:27, 20F

06/09 09:29, , 21F
99%的人都開到100又怎樣,法規現狀就是允許有人可以開60
06/09 09:29, 21F

06/09 09:30, , 22F
提甚麼安全都是合理化自己想強迫他人開快的藉口
06/09 09:30, 22F

06/09 11:16, , 23F
樓上不累嗎?~高速公路開這速度就是惹人厭~尊重個屁
06/09 11:16, 23F

06/09 12:07, , 24F
開60是真的太慢起碼合法, 但比起超速是不合法且不尊重。
06/09 12:07, 24F

06/09 12:30, , 25F
高速公路開60是哪招
06/09 12:30, 25F

06/09 13:35, , 26F
請小型車至少開個90叫超速叫不尊重 這真的是非常不科學啊
06/09 13:35, 26F

06/09 15:44, , 27F
我覺得60以上就算高速不嗎 不然最低速限寫60是寫假的喔?
06/09 15:44, 27F

06/09 17:21, , 28F
welcome的觀念嚴重謬誤,眾人皆醉他獨醒
06/09 17:21, 28F

06/09 17:24, , 29F
原來有人不知道不跟上車流速度是危險的
06/09 17:24, 29F

06/09 18:44, , 30F
我有說要求嗎?第一人稱是什麼意思你先回去問問你國文老師~
06/09 18:44, 30F

06/09 18:44, , 31F
老調重彈?我還覺得對牛彈琴哩XD
06/09 18:44, 31F

06/09 18:46, , 32F
合法=\=合理,這是每個駕駛在路上避免成為危險因子的義務~
06/09 18:46, 32F

06/09 18:47, , 33F
如果你無法履行義務~那也別想他人給予尊重~
06/09 18:47, 33F

06/09 18:48, , 34F
然後60就認為高速的人你還是乖乖搭車吧~跟不會開車的人講規
06/09 18:48, 34F

06/09 18:49, , 35F
矩很累~因為講了你也不懂~就別出來當活動凶器了
06/09 18:49, 35F

06/09 18:50, , 36F
我就是笑你不會開車~別懷疑(  ̄ c ̄)y▂ξ
06/09 18:50, 36F

06/10 14:09, , 37F
to 1F:那是因為台灣交警都不太抓未依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06/10 14:09, 37F
文章代碼(AID): #1Hiqj2mE (ca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5 篇):
文章代碼(AID): #1Hiqj2mE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