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水花濺起導致摔車致死的新聞已回收
※ 引述《lball (瘋狂發呆手)》之銘言:
: 剛剛看到新聞 雨天機車騎士 被汽車濺起的水花嚇到摔車致死
: 看新聞內容 似乎要找出誰開車濺起水花 造成車禍
: 你認為是要揪出這個駕駛 責任歸屬?
: 馬路積水的錯 還是 駕駛的車會激起水花要負責
: 還是機車騎士 自己噴到水太緊張摔車致死自行負責
: 各位專家 大家覺得 這種沒有碰撞的車禍致死 到底誰的責任?
行經積水區請慢行,謝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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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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