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水花濺起導致摔車致死的新聞已回收

看板car作者 (槍.火腿)時間11年前 (2013/05/15 20:52), 編輯推噓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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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ball (瘋狂發呆手)》之銘言: : 剛剛看到新聞 雨天機車騎士 被汽車濺起的水花嚇到摔車致死 : 看新聞內容 似乎要找出誰開車濺起水花 造成車禍 : 你認為是要揪出這個駕駛 責任歸屬? : 馬路積水的錯 還是 駕駛的車會激起水花要負責 : 還是機車騎士 自己噴到水太緊張摔車致死自行負責 : 各位專家 大家覺得 這種沒有碰撞的車禍致死 到底誰的責任? 行經積水區請慢行,謝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4.19

05/15 20:59, , 1F
所以只罰污濕 身體、衣物? 其餘就沒責任?
05/15 20:59, 1F

05/15 21:02, , 2F
弄濕罰錢 弄死不罰 結案~~~
05/15 21:02, 2F

05/15 21:07, , 3F
舉輕以明重
05/15 21:07, 3F

05/15 23:52, , 4F
歡迎來到鬼島
05/15 23:52, 4F

05/16 00:03, , 5F
這種條文有跟沒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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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03, , 6F
我朋友也是被調查的車輛之一,目擊證人是一台被摩托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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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07, , 7F
車的小轎車,主要是說他騎到失事路段時,旁邊一台車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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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09, , 8F
水花,騎士就摔車了。而雨天目擊者也只看到是休旅車之類
05/16 11:09, 8F

05/16 11:13, , 9F
的車款,目前看起來所以相關車量都沒有擦撞痕跡,只有路
05/16 11:13, 9F

05/16 11:14, , 10F
有,而且也不是積水,是雨太大所以排水不及。
05/16 11:14, 10F

05/16 13:00, , 11F
所以還是老天爺的問題!
05/16 13:00, 11F

05/16 21:40, , 12F
三樓專業!
05/16 21:40,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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