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有目擊證人說詞不清(非故意)害人坐牢的書
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僅承認5種「法定之證據方法」,分別為「被告」、 「證人」、「鑑定人」
(此三者合稱為人的證據方法)、「勘驗」、「文書」(此二者合稱為物的證據方法)
意思是除了被告之外,其他人都算是證人,不知您的目擊證人是否包含"被害人"在內?
如果是的話,可以推薦
>認錯:性侵受害人與被冤者的告白
教科書上都會提到的範例,被害人誤認嫌疑犯導致冤獄,而在數年後的第二次審判,又再次誤認,
導致被冤枉的被告好不容易得到的審判機會付諸流水,甚至刑期加重
後來發現誤認後,被害人鼓起勇氣與對方和解,兩個人合作出書做了很多冤獄平反的事
其中包括指認 不同族裔誤認比例很高等等
>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
雖然也是被害人的言論導致嫌疑犯被判有罪,但這比較像是引導式問案的關係吧,畢竟被害人是
八歲智障女童,本案有很多問題,甚至有無被害都說不定
>不平等的審判: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為何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
裡面有一章在談這個問題
冤獄平反協會的系列書籍:誤判:法國冤案事件簿
法官的被害人:德國冤案事件簿
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種可能
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
其實第一第二本也是,路人變被告五百多頁滿厚的,在講美國的司法問題
入門可推薦冤罪論,日本前法官森炎談日本冤罪問題,總之都有類似的情況(過度依賴自白 間接證據過多等)
其實看來看去都差不多是這些問題XD
法官的被害人,因為目前台日法都抄德國,歐陸法系以德國為尊(留學首選,所以他們也有這麼多問題
是之前沒想過的
但真的看來看去大家的問題都差不多,要救就是靠科學證據來了,例如DNA一錘定音
※ 引述《stunnerbhd (bhd)》之銘言:
: 大家好
: 想請問一下有目擊證人 可能因為說詞不清楚或是不小心說錯
: 非故意害人坐牢的書嗎 可能法官也相信或是討論目擊證人的
: 相信度不一定可靠的書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71.60.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ok/M.1636200736.A.A8C.html
→
11/07 03:39,
2年前
, 1F
11/07 03:39, 1F
→
11/07 22:16,
2年前
, 2F
11/07 22:16, 2F
→
11/07 22:16,
2年前
, 3F
11/07 22:16, 3F
→
11/07 22:16,
2年前
, 4F
11/07 22:16, 4F
→
11/07 22:16,
2年前
, 5F
11/07 22:16, 5F
→
11/08 16:48,
2年前
, 6F
11/08 16:48,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