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有目擊證人說詞不清(非故意)害人坐牢的書

看板book作者 (a031405)時間2年前 (2021/11/06 20:12),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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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僅承認5種「法定之證據方法」,分別為「被告」、 「證人」、「鑑定人」 (此三者合稱為人的證據方法)、「勘驗」、「文書」(此二者合稱為物的證據方法) 意思是除了被告之外,其他人都算是證人,不知您的目擊證人是否包含"被害人"在內? 如果是的話,可以推薦 >認錯:性侵受害人與被冤者的告白 教科書上都會提到的範例,被害人誤認嫌疑犯導致冤獄,而在數年後的第二次審判,又再次誤認, 導致被冤枉的被告好不容易得到的審判機會付諸流水,甚至刑期加重 後來發現誤認後,被害人鼓起勇氣與對方和解,兩個人合作出書做了很多冤獄平反的事 其中包括指認 不同族裔誤認比例很高等等 >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 雖然也是被害人的言論導致嫌疑犯被判有罪,但這比較像是引導式問案的關係吧,畢竟被害人是 八歲智障女童,本案有很多問題,甚至有無被害都說不定 >不平等的審判: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為何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 裡面有一章在談這個問題 冤獄平反協會的系列書籍:誤判:法國冤案事件簿 法官的被害人:德國冤案事件簿 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種可能 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 其實第一第二本也是,路人變被告五百多頁滿厚的,在講美國的司法問題 入門可推薦冤罪論,日本前法官森炎談日本冤罪問題,總之都有類似的情況(過度依賴自白 間接證據過多等) 其實看來看去都差不多是這些問題XD 法官的被害人,因為目前台日法都抄德國,歐陸法系以德國為尊(留學首選,所以他們也有這麼多問題 是之前沒想過的 但真的看來看去大家的問題都差不多,要救就是靠科學證據來了,例如DNA一錘定音 ※ 引述《stunnerbhd (bhd)》之銘言: : 大家好 : 想請問一下有目擊證人 可能因為說詞不清楚或是不小心說錯 : 非故意害人坐牢的書嗎 可能法官也相信或是討論目擊證人的 : 相信度不一定可靠的書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71.60.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ok/M.1636200736.A.A8C.html

11/07 03:39, 2年前 , 1F
鑑識科學的問題也不會少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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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2:16, 2年前 , 2F
之前看過一本書其中一篇章是少女在啤酒嘉年華中被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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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的樂團性侵,之後被人發現;由於少女在被搶救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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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被醫護清潔的相當乾淨,而樂團所有成員皆以喝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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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否認有犯罪,最後所有成員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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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6:48, 2年前 , 6F
樓上說的是那個德國律師寫的小說 罪咎罪行等其中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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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XXd4WgC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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