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看書時候在書上劃記嗎?

看板book作者 (啟動自暴自棄迴圈)時間18年前 (2006/09/01 00:13), 編輯推噓14(1400)
留言14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 我真的不曉得為什麼要噓 : 我通篇都用理來說明我的觀點 : 假使圖書館有這一項規定 : 那就照遊戲規則來沒錯 : 可今天我在討論圖書館的書可不可以寫字 : 我還是覺得書可以被寫字,但是因為圖書館有規定不能寫 : 這並不是說我沒有我的道理 : 就像法律只能保障多數人,不代表其他少數人是沒有"正義"的 : 你們這些人動不動就噓人 : 我敢說你們大多數也沒有好好看完我的觀點 : 因為你們的反擊不是跟我的觀點不在一樣的基準上 : 不然就是不講理的謾罵 這個討論串經過你最後的連四回顯然是註定要離題了, 分幾個段落談你提出的問題好了: 一、你可不可以認為圖書館的書能夠被寫字? 當然可以。 就像厲耿桂芳女士認為同性戀將導致亡國滅種、 方尚文先生認為他只是在管教他的寵物、 連續殺人犯邦迪(Ted Bundy)被捕時怒稱:「反正天底下人那麼多!」 你當然可以有你個人的認知與你獨特的邏輯, 沒有人說「天空音樂君,你不許贊成使用者在書上註記。」 二、關於圖書館的規定 我相信沒有一個圖書館的規定會是:「使用者可在書上自由眉批。」 或是你沒有詳讀圖書館的規約, 如果沒有明文條例列出, 我相信那是館方完全沒有想到會有人認為這樣做是合理的, 另我認為全世界圖書館對書的「使用權」的範圍都限制在「閱覽」上, 並不旁及對書本硬體的改造。 專業意見? 有一位圖書館系畢業、數十年資深圖書館員退休後轉職寫作的王岫先生: http://b-oo-k.net/blog/blog.php/cat21 或許你可以就這個問題去他的專欄提問。  三、少數與多數 社會中有很多為求群體最大利益的不成文規約,常被稱為大眾的默契, 而:  「公有共用圖書── (意思是館方/公家/某學校/某私人圖書館/某團體所有,   並開放公眾借「閱」的圖書)  使用者不宜在上面逕行眉批」  則咸信便是一條這樣的默契, 很抱歉目前人類社會還沒有進化到能夠在不損及任何人利益的情況下, 同時完成任何人的期待與想像, 我想你必須暫時委屈自己對「公有書的成長」的浪漫想法。 你可以有你的邏輯、你的想法── 但別的使用者也可以有他們的邏輯與他們的想法, 當他們聽到或看到你的說法,卻不贊成的時候, 請你不要馬上就扣人家帽子說是「謾罵」, 很多時候大家只是沒有時間解釋某些基本的東西。 四、借 你說別人借你的書在你的書上畫線你很不爽, 別忘了,公有的書,你不也是「借」來的嗎? 借來的書要保持原狀, 跟不可攀折花木、不可隨地唾吐是一樣的道理, 我也可以說「花開堪折直須折」, 我也可以說「魯迅都邊吐血邊賞海棠!他說這樣是雅事!」 然後我就可以看了公園的花統統摘走, 或得了肺病然後到處吐血嗎? 不,我不該講得這麼複雜, 其實一切只是小學生活與倫理課本裡教過的三個字──公德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5.28 ※ 編輯: sab 來自: 61.228.35.28 (09/01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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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需要這種條理分明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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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01:31, , 2F
這篇中肯,簡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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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很棒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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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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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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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好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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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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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4zmgRCQ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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