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問關於最高行政法院的測速照相距離判決

看板biker作者 (殺氣)時間2年前 (2022/03/18 22:48), 2年前編輯推噓0(3322)
留言28則, 5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kekeheart (KH.)》之銘言: : 好奇現在過了一個多月,不知道有沒有最新最高法院判決的消息呢?? : -- 文章其他部分就刪掉了,只能告訴你不會這麼快 就好比這起案件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86047 把時間重頭整理過 民國 108 年 11 月 03 日 違規 民國 109 年 02 月 07 日 申訴 民國 109 年 03 月 02 日 開立裁決書 民國 109 年 03 月 ~ 4月 提出行政訴訟 民國 109 年 11 月 09 日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敗訴 民國 110 年 01 月 28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決定移送於最高行政法院 民國 110 年 06 月 24 日 最高行政法院提案給大法庭裁判 民國 110 年 08 月 02 日 最高行政法院要求交通部輔助高雄市交通局進行訴訟 民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大法庭裁定出爐 可以看兩個時間點 第一個是06/24,也就是最高行政法院討論之後的結果 PS:最高行政法院會去問其他庭有沒有相反意見 如果有爭議就會提案給大法庭,反之就是判決出爐 第二個就是11/22 也就是大法庭辯論完後最終的裁定 不管是哪個時間點都不可能再移送到最高行政法院一個多月就出爐 要賭的話就是罰單繳納的29天提出異議 基本上一個月後才會收到裁決所的回函 然後再對裁決所提出行政訴訟,去賭看看能不能拖到見解出爐 甚至是直接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會直接撤銷罰單 例如這件案例從申訴到判決出爐整整耗掉了9個月 最後一點 當行政見解與法律見解有矛盾之時 且有人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但見解沒出爐前 就是依照你上訴的地方法院的見解為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66.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47614891.A.0FA.html

03/19 01:49, 2年前 , 1F
感謝分享,還以為應該2.3個月就會有下
03/19 01:49, 1F

03/19 01:49, 2年前 , 2F
文了,沒有想到那麼久
03/19 01:49, 2F

03/19 01:59, 2年前 , 3F
有時還蠻佩服這些前輩為了爭取自己權
03/19 01:59, 3F

03/19 01:59, 2年前 , 4F
益,花那麼多時間在一件不一定對等的
03/19 01:59, 4F

03/19 01:59, 2年前 , 5F
事情,真的很不容易!
03/19 01:59, 5F

03/19 07:39, 2年前 , 6F
有些人就不缺錢,甚至很有錢,有錢就快贏
03/19 07:39, 6F

03/19 07:39, 2年前 , 7F
03/19 07:39, 7F

03/19 08:39, 2年前 , 8F
違規最大聲
03/19 08:39, 8F

03/19 11:16, 2年前 , 9F
超速自己被抓就好了 在那邊吱吱毛毛…是
03/19 11:16, 9F

03/19 11:16, 2年前 , 10F
沒錢繳嗎= =
03/19 11:16, 10F

03/19 11:16, 2年前 , 11F
被抓繳掉*
03/19 11:16, 11F
樓上就不管他了 希望身在法治國家的你會懂得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不符合規定或者違法的取證,在法庭上都不會構成證據的 既然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樣的法令可能導致好幾種不同的見解 那這樣的唧唧歪歪就不再是無理取鬧的狡辯

03/19 13:27, 2年前 , 12F
該繳的還是會繳,但是很多時候就是規
03/19 13:27, 12F

03/19 13:27, 2年前 , 13F
定限速不合理,明明就是安全在路上,
03/19 13:27, 13F

03/19 13:27, 2年前 , 14F
也不違規,卻收到罰單會讓人覺得警察
03/19 13:27, 14F

03/19 13:27, 2年前 , 15F
真的缺錢缺很大
03/19 13:27, 15F

03/19 13:29, 2年前 , 16F

03/19 13:32, 2年前 , 17F
小弟就是在約影片12秒處被罰超速,旁
03/19 13:32, 17F

03/19 13:32, 2年前 , 18F
邊的阿桑都在我前面了,時速訂定真的
03/19 13:32, 18F

03/19 13:32, 2年前 , 19F
非常不合理,但也莫可奈何
03/19 13:32, 19F
※ 編輯: shachitw (114.38.124.194 臺灣), 03/19/2022 15:46:22

03/19 23:57, 2年前 , 20F
一方面強調程序正義一方面又在抓不到合
03/19 23:57, 20F

03/19 23:57, 2年前 , 21F
法證據的地方快樂的違規超速,其實這本
03/19 23:57, 21F

03/19 23:57, 2年前 , 22F
身就蠻矛盾的吧?你如果真的是這麼遵法
03/19 23:57, 22F

03/19 23:57, 2年前 , 23F
重法的人理論上應該何時何地不管有沒有
03/19 23:57, 23F

03/19 23:57, 2年前 , 24F
人在看都不會出現違規行為才是,說到底
03/19 23:57, 24F

03/19 23:57, 2年前 , 25F
就是不想繳錢出來吵而已,不管你講的多
03/19 23:57, 25F

03/19 23:57, 2年前 , 26F
冠冕堂皇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啦 當然,
03/19 23:57, 26F

03/19 23:57, 2年前 , 27F
法治國家你要爭取權益都是你的自由,但
03/19 23:57, 27F

03/19 23:57, 2年前 , 28F
那個什麼道貌岸然的嘴臉還是省省吧哈哈
03/19 23:57, 28F
文章代碼(AID): #1YD9kh3w (bi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