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索賠問題

看板biker作者 (少喝飲料多喝水)時間3年前 (2020/11/03 16:32), 3年前編輯推噓9(908)
留言17則, 10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幫朋友代問 他機車停在機車格 一台轎車可能要靠邊停在機車格外 緩慢行駛時靠太近 結果撞到朋友的機車 尾燈殼破掉及車殼刮傷 朋友的車齡已經10年 他跟駕駛說"看估價單多少再賠我現金,我自己去修就好" 他的用意是不想修老車,也賣不到什麼價 想拿修車錢直接買新車 不過汽車駕駛不願給現金 想現場看車修完,直接給店家錢 朋友問法律有沒有規定要求現金賠償不得拒絕 我只知道有一條是將受損的物品還原為原則 請問各位有什麼看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6.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04392356.A.43C.html ※ 編輯: Francise (42.72.6.196 臺灣), 11/03/2020 16:33:14

11/03 16:36, 3年前 , 1F
沒規定,民事賠償雙方談妥就可以
11/03 16:36, 1F

11/03 16:46, 3年前 , 2F
修車估價單照賠、沒修照估價單打9折
11/03 16:46, 2F

11/03 16:52, 3年前 , 3F
沒哦。恢復原狀或金錢賠償都行
11/03 16:52, 3F

11/03 16:52, 3年前 , 4F
有選擇權
11/03 16:52, 4F
剛剛查到這條: 依民法第213條第1項,除法律應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回復原狀為其損害賠償方 法,且所謂回復原狀,是指回復至「假設損害未發生時之應有狀態」,而非僅回復至「損 害發生前的原有狀態」。 應回復原狀者,如經被害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加害人逾期仍 不為回復者,依民法第214條,被害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意思是恢復原狀為原則,現金賠償為例外? 所以若能修理或換新來恢復 就能拒絕以現金賠償?

11/03 16:57, 3年前 , 5F
估價單出來了嗎? 對方是看完後才提要現場看車修完再賠?
11/03 16:57, 5F
剛問他,他還沒去估價 應該是事發當下加害者還沒看金額就想這麼做 ※ 編輯: Francise (42.72.6.196 臺灣), 11/03/2020 17:14:10

11/03 17:15, 3年前 , 6F
還沒看到估價單我覺得對方這想法算正常啦,估價單出來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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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15, 3年前 , 7F
問一下對方意願,如果有心要賠,金額不大就不太會囉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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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24, 3年前 , 8F
賠現金很少,那是產險公司給你們方便才估價單換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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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31, 3年前 , 9F
十年不修理 直接算零件價然後折舊 大概......銅板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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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34, 3年前 , 10F
雙方合意就好。要談折舊幾乎是沒價值了
11/03 17:34, 10F

11/03 17:38, 3年前 , 11F
對方沒保險才會這樣出呀
11/03 17:38, 11F

11/03 17:39, 3年前 , 12F
你也別想賺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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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8:10, 3年前 , 13F
一起去估價然後拿單子要現金怎麼樣 除非他是給保險公司
11/04 08:10, 13F

11/04 08:10, 3年前 , 14F
處理吧
11/04 08:10, 14F

11/05 03:27, 3年前 , 15F
這種小傷應該是不會想出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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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3:48, 3年前 , 16F
213條第3項,對方本來就可以要求金錢代替,沒有所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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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3:48, 3年前 , 17F
回復就不能金錢,再說選擇權在對方身上
11/05 13:48,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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