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道交管理處罰條例
看到FB上很多人都完全偏離了討論的方向
以我們這邊新北市來說好了
引爆點是"新北府環空字第1060779990號"公告
各位可以上網看一下
---節錄以下內容---
四: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至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二) 於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使用未經嗓音審(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
行駛於道路
------------------
而這是依照哪個法規呢?
來自噪音管制法8條1項4款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
而同法的23條說,罰3,000 ~ 30,000
好嚕,我相信也很多朋友看過李婉鈺議員稍早的質詢了
為什麼不需要經過科學檢查跟測試就可以開罰呢?
因為公告內容說"未經審驗合格"
現在市面上的車,除了原廠管,基本上絕大多數是沒有審驗合格的
也就是說為何看到改裝管就罰..就是因為這樣
而至於如何審驗..就是那個8,000的問題,這邊就不多談了
再來,開始有些風向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23條之一附件15
改裝合法免驗呀啦啦啦啦之類的
當然,依照這條法律來說,免驗沒錯
但是這條合法了,只是免罰這條,違反其他法律還是有其他法律的罰則在
而以現在的法律環境來說
他就可能同時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噪音管制法
我做個簡單的結論
目前看來有幾個大方向應該要處理的
一:噪音問題應該要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移除,統一納入噪音管制法管理
(這個就是洪立委昨天質詢內容提到的)
因為這部分的修改會影響到該法的16條1項2款以及最恐怖的43條1項5款
二:在新北市政府(舉例)發出這個命令時,也應該針對
"如何取得審驗合格證明"之非原廠排氣管做出一個有利於人民的解釋
因為現在就是告訴你,非PM1000-AM0600我會叫你去驗車
可是驗完只會不開單但是還是不合法
要合法要去弄審驗合格證明
這又是另一條法律"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要討論的問題了
所以其實大家會發現,現在各機關通通在依法行政謝謝指教唷
真正該注意的是應該去修正這個法律,以及要求新北市政府針對這個命令提出解套方法
這個問題才能真正被解套,而不是只是喊一喊還我改裝權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以上大家再互相討論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54.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495540735.A.186.html
推
05/23 20:20, , 1F
05/23 20:20, 1F
→
05/23 20:20, , 2F
05/23 20:20, 2F
推
05/23 21:09, , 3F
05/23 21:09, 3F
→
05/23 21:10, , 4F
05/23 21:10, 4F
→
05/23 21:10, , 5F
05/23 21:10, 5F
→
05/23 21:11, , 6F
05/23 21:11, 6F
推
05/23 23:40, , 7F
05/23 23:40, 7F
→
05/23 23:40, , 8F
05/23 23:40, 8F
→
05/23 23:40, , 9F
05/23 23:40, 9F
推
05/24 00:05, , 10F
05/24 00:05, 10F
推
05/24 01:06, , 11F
05/24 01:06, 11F
→
05/24 01:07, , 12F
05/24 01:07, 12F
→
05/24 01:08, , 13F
05/24 01:08, 13F
推
05/24 16:07, , 14F
05/24 16:07, 1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