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行人帝王條款…還是請大家小心啊

看板biker作者 (初號機)時間7年前 (2017/02/17 13:20), 編輯推噓19(2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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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文字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2/2288714 影音新聞,這個影片比較清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5RKBjS5-S0
活生生的例子啊~~~ 早期聽的笑話原來是真的 (怎樣都得倒在斑馬線上) 只因為行人闖紅燈,在斑馬線上,結果初步的罰單騎士比行人還貴 希望大伙上路多小心了…這衝出來,要躲還真難啊 行人擺明沒注意車況、號制燈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7.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487308833.A.E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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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覺得是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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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這是正常的判決 台灣對於行人的路權一直沒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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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 經過斑馬線時'應當"是要留意有無行人穿越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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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啊....規定就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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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新聞有看到,雖然覺得有點過分,但沒辦法,法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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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規定的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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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鬼島無關,行人是用路人中最弱勢的,國際法律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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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優先,跟台灣是不是鬼島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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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班馬線就要小心 還有別一天到晚拿國外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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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準差多了好嗎...去過就知道台灣的駕駛人/用路人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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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行人穿越道本來就要減速注意有沒有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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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違規罰300 未禮讓行人1200起跳 不要跟自己的錢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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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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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跟用路人的水準是兩件事,不要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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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行人闖紅綠燈不是?如果今天是同樣綠燈機車右轉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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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我覺得還可以,但他是突然衝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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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去日本就算路人闖紅燈路過的車也是會停下來等他通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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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判決屁事,現在只是警方依法開罰單,根本還沒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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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行駛,日本那邊駕駛只要看到路邊有路人速度就會放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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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我只是站在路邊沒幹嘛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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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就真的怕你突然跳出來給他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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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好像有PO版, 忘記是高雄版還是B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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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近期判決的走向,上法院騎士相當有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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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款不止台灣有 的確行人最容易受傷需要條款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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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衝出來的是要怎麼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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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跟你說你車速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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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騎慢一點, 最好20 30 就什麼都可以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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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標不治本的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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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內車道時碰過跨越分隔島草叢往前衝的..完全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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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線本來就應該要減速 騎士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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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說 我走路就不用看紅綠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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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人vs汽機車時,行人出事非死即傷,弱勢要保護。當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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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vs汽車時,機車出事非死即傷,機車弱勢要禁行機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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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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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考駕照的當下就要抗議這條 拒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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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鬼島啥關係 騎車開車撞到人 跟人去撞車 兩個的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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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與程度相差太多了 所以才有所謂帝王條款 這種法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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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先進國家都是常識了 你騎著 開著一個幾百公斤的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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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該有責任感 台灣人幾乎都沒有 這才是鬼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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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照不是斑馬線停車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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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很值得以大法官會議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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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考照場地上有管子沒停壓到會叫,但除了考場後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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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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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走路不看紅綠燈的那位大哥要用生命捍衛路權也真了不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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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名騎士有注意到急煞 卻被後面一起轉彎的汽車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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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責任怎麼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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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車全責不是嗎,未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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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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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正常的判決,十字路口本來就要減速。那台機車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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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就是騎太快來不及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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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這樣寫就只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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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智未開有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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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苦主在高雄板說他從頭到尾都含著煞車燈進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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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以後走路只要有在斑馬線上就不用看燈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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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駕照雞腿換的齁 回去看看交通法規怎寫的 難怪台灣交通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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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Ivan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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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的 目前法規 的確是給行人很大的路權,但 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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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能都是趨吉避凶 怕痛的 不會有極端行為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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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有濫用法條的問題,如果可以舉止證反應不及或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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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故意找車撞的行為,行人霸王條款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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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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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至第139條規定,敘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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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走範圍規範: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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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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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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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例在穿越道奔跑上法院不見得會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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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feWXwS (b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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