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你要檢舉違規停車?消失
今天看了韓國電影 <熔爐> 其中一句話讓我感觸萬千,他說「我們一路奮鬥,不是為了
改變世界,而是為了不被世界改變我們」,前幾天也看了經濟學人分享一位哲學家
伯特蘭·羅素所說「Do not fear to be eccentric in opinion, for every opinion
now accepted was once eccentric」。http://imgur.com/a/HADdI
對!我曾經因為檢舉讓自己產生矛盾問自己「我做的事情是否正確?」,但當我看到
電影 <熔爐> 及哲學家柏特蘭·羅素所說,我更加堅定我走的路是正確的。 在檢舉的
這條路上很多人都會被旁人閒言閒語所躊躇,因為以現實的觀點來說檢舉是不道德的、
不被人所接受的,但請問檢舉是錯的嗎? 交通部及交通局及四輪大爺告訴我們機車就
要靠右騎,所以我們靠右騎了,結果卻被他們違規停車、併排停車阻礙,導致我們得
變換車道,難道檢舉是錯的嗎? 我們捍衛自己僅有的權利是錯的嗎? 難道我們得要
無償接受四輪大爺要我們靠右騎卻又不給我們一條正常的道路走?
https://youtu.be/gzk_di7hfNE
為什麼英國的駕駛可以友善的對待犧牲車頂擋屋風雨且
肉包鐵的騎士,但台灣卻不能? http://imgur.com/a/A2pon 你們機車騎士犧牲車頂
擋風遮雨且又肉包鐵,我為什麼不能禮讓你們? 我為什麼不要禮讓你們?
http://imgur.com/a/xS1vT 在這裡分享檢舉違規停車3分鐘原則,目前已知適用於雲林
斗六及斗南鎮,也感謝雲林縣斗六及斗南的檢舉承辦人可以勇於舉發,在此跟你們說聲
:「謝謝!」,所謂的3分鐘原則是指如果你能舉證該車停車超過3分鐘,則以56條違規
停車舉發之,如不能舉證該車停車超過3分鐘但你能拍到前後車,則以55條違規臨時停車
舉發之,以上所分享的該案已經斗南檢舉承辦人舉發。目前已知雲林縣虎尾鎮的檢舉承
辦人對於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違規停車(除非併排停車或可舉證停車超過3分鐘以外)無法
可罰,其他如斗六及斗南鎮都可以舉發之。
因我工作通勤會經過斗六及斗南,所以我會以每天平均最少一件的方式對於斗南火車站前
中山路及斗六火車站前大同路檢舉,我也希望有人能對嘉義縣民雄鄉東榮路加強檢舉,
如果你對以上這三個路段或虎尾林森路一段及二段檢舉有興趣,但不知道如法開始可以
詢問我,我會把我所知道的檢舉策略完整告訴您。目前已知斗六承辦人從你送件開始
約20~30天會處理,斗南則是5天內,虎尾則是10~20天內。
是的,當長輩知道您會檢舉交通違規時,通常認為您是「展英雄」或「不會做人」,但
您可從想台灣被世界認為是數一數二自由的國家,但是您是否知道「一個人的自由,以
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https://goo.gl/kcCxsk 您有沒有懷疑過
四輪大爺所說的自由是不是真自由? 一方面告訴您機車應該靠右騎,另一方面又告訴您
遇到違規停車的四輪汽車應該閃避,您認為對嗎? 好處都被四輪汽車佔盡,結果機車
騎士只能吃到邊邊的肉? 您認為是對的嗎?
機車按照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屬於汽車,You deserve a better riding condition,
您是汽車,在未劃設禁行機車之道路上您享有與汽車駕駛同樣且平等的路權,
您不需要靠右騎,因為您在法規上屬於汽車,所以您可以合法行駛於未劃設禁行機車
之快車道。 路權先鋒米咖曾經說:「想當年我騎黃牌上新北環快飽受批評,簡直到了
要自殺的地步,現在黃牌到處合法騎乘!」,如果您的觀念比別人還要先進,您不需要
感到自卑或慚愧,因為如同哲學家伯特蘭·羅素所說,很多我們既有的觀念原先也是不被
接受的。 現在請開始檢舉四輪汽車佔用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讓四輪大爺把路權還給
我們機車騎士!!!!!
對了! 您的噓跟推對我一點影響也沒有,我不會因為您的噓放棄我的目標、也不會
因為您的推堅定我的目標,因為我有獨立思考的人格可以分辨出我現在所做的事情
是否正確,所以您開心噓就盡量噓,還是那句老話,我有一份滿意的工作,我不會因為
您的噓就減薪,也不會因為您的推就加薪,我會這麼努力的推廣我的目標只是希望用路人
都具備普世的價值(當然也希望我的後代可以免除這些路權的紛爭)。
--
根據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項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不要再叫機車靠邊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69.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486144796.A.A87.html
※ 編輯: skiptomylou3 (36.235.169.233), 02/04/2017 02:04:56
※ 編輯: skiptomylou3 (36.235.169.233), 02/04/2017 02:11:33
推
02/04 02:21, , 1F
02/04 02:21, 1F
→
02/04 02:22, , 2F
02/04 02:22, 2F
http://imgur.com/a/tgW4h 過年有點懶散,一方面也兌現媽祖婆要我一天平均檢舉
5件的希望,因為媽祖婆認為我在檢舉花上太多時間,她認同檢舉是對的(有時候她還願
意幫我掩護以讓檢舉更容易舉發),但也希望我不要因為檢舉犧牲太多陪伴家人的時間,
所以我用慢慢且分批的檢舉方式呈送。
※ 編輯: skiptomylou3 (36.235.169.233), 02/04/2017 02:32:22
推
02/04 06:55, , 3F
02/04 06:55, 3F
推
02/04 07:46, , 4F
02/04 07:46, 4F
推
02/04 07:47, , 5F
02/04 07:47, 5F
推
02/04 07:47, , 6F
02/04 07:47, 6F
推
02/04 07:47, , 7F
02/04 07:47, 7F
推
02/04 07:48, , 8F
02/04 07:48, 8F
推
02/04 09:47, , 9F
02/04 09:47, 9F
→
02/04 10:08, , 10F
02/04 10:08, 10F
推
02/04 11:05, , 11F
02/04 11:05, 11F
推
02/04 11:59, , 12F
02/04 11:59, 12F
→
02/04 11:59, , 13F
02/04 11:59, 13F
推
02/04 12:40, , 14F
02/04 12:40, 14F
推
02/04 13:56, , 15F
02/04 13:56, 15F
警察取締違停常會受到民眾、議員及地方87人士的阻礙或挑戰,這些素質低落的人長期把
自己的方便建築在犧牲別人的路權上面,我們如果不站出來爭取自己的路權,那久而久之
這些人就會像現在一樣把違停視為理所當然,各位加油! 自己的路權要自已爭取,因為
您不是四輪汽車,您的路權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 編輯: skiptomylou3 (61.224.214.104), 02/04/2017 15:16:52
推
02/04 16:36, , 16F
02/04 16:36, 16F
推
02/04 17:12, , 17F
02/04 17:12, 17F
推
02/04 18:04, , 18F
02/04 18:04, 18F
推
02/04 18:15, , 19F
02/04 18:15, 19F
噓
02/04 19:32, , 20F
02/04 19:32, 20F
→
02/04 19:32, , 21F
02/04 19:32, 21F
是的,您說的沒錯。 但您是比較常看到機車騎士騎在快車道被四輪汽車駕駛逼車?
還是四輪汽車駕駛開在機車優先道被機車騎士逼車? 如果我們不處在平行時空的話,
我想應該是前者。 所以為什麼社會上會有那麼多汽車駕駛認為可以逼迫騎在快車道
的機車騎士?
※ 編輯: skiptomylou3 (61.224.214.104), 02/04/2017 19:55:48
※ 編輯: skiptomylou3 (61.224.214.104), 02/04/2017 19:56:13
推
02/04 20:03, , 22F
02/04 20:03, 22F
推
02/04 20:39, , 23F
02/04 20:39, 23F
推
02/04 20:57, , 24F
02/04 20:57, 24F
推
02/04 21:00, , 25F
02/04 21:00, 25F
推
02/04 22:49, , 26F
02/04 22:49, 26F
推
02/04 23:06, , 27F
02/04 23:06, 27F
推
02/04 23:45, , 28F
02/04 23:45, 28F
推
02/05 02:24, , 29F
02/05 02:24, 29F
→
02/05 02:24, , 30F
02/05 02:24, 30F
推
02/05 03:11, , 31F
02/05 03:11, 31F
推
02/05 07:40, , 32F
02/05 07:40, 32F
推
02/05 09:16, , 33F
02/05 09:16, 33F
推
02/05 10:53, , 34F
02/05 10:53, 34F
推
02/05 22:06, , 35F
02/05 22:06, 35F
推
02/06 09:47, , 36F
02/06 09:47, 36F
推
02/06 15:39, , 37F
02/06 15:39, 37F
推
02/07 00:33, , 38F
02/07 00:33, 38F
推
02/07 02:26, , 39F
02/07 02:26, 39F
推
02/07 03:34, , 40F
02/07 03:34, 40F
→
02/10 09:56, , 41F
02/10 09:56, 41F
沒有好棒棒,我只是盡身為用路人的一份心力而已,您呢?
※ 編輯: skiptomylou3 (36.235.52.218), 02/11/2017 01:21:35
推
02/13 16:05, , 42F
02/13 16:05, 42F
下一集教大家如何檢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 編輯: skiptomylou3 (61.224.199.74), 02/14/2017 23:38:3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