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員警抓闖紅燈,需不需要證據?
※ 引述《elve7878 (Rev34)》之銘言:
: 今天在新烏路的路口被對向車道的員警攔下來
: 員警說我闖紅燈,但我記得很清楚,我通過入口時還是黃燈
: 當下我覺得莫名其妙,就問員警怎麼救濟
: 員警說:
: 1. 15日內去監理站申訴,對申訴結果不服可以去訴訟,訴訟費300
: 2. 我不用去調監視器,也調不到監視器
: 監視器是提供重大刑案的直接證據,一般民眾不能看
: 只要我去申訴,監理站覺得有需要,會自動去調監視器「佐證」
: 3. 員警抓闖紅燈、未兩段式左轉,可以逕行舉發,不用其他儀器當證據
: 只有超速那種看不出多快的需要儀器當證據
: (已確認,道交條例7-2條第一項)
: 由於第一次接到這種有誤判可能的罰單
: 又剛好在考國考,瞬間引起我想學以致用的動機
: 我對監視器還有員警可以逕行舉發那邊有很大疑問
: 如果員警真的不用證據就能開罰單,那這樣執法權不會過大了嗎
: 又如果真的可以這樣,那怎麼確保警察不會濫權?
: (已在推文下方說明理由)
: 補充一下,我有問員警說,我去申訴或提告,會不會麻煩到你
: 員警說這個問題他不能回答,救濟是我的權利,他不希望影響我行使救濟權
: 瞬間覺得如果每個警察都有這種態度,那這樣我被開罰時還會比較甘願去繳錢
這讓我想到大一時友峰教授說的小故事
他說那時也是搶黃燈
結果被員警攔下來。
他就嗆他到底是左眼看到還是右眼看到
警察看到是否會跟駕駛人看到一樣呢?
畢竟人眼都會有視差。
剛看了一下。覺得應該是員警要負舉證責任才是。
也就是要有監視器錄到之類的才行吧
不過調監視器應該是可以的。
之前我車被人潑到七。員警也讓我看監視器。
只是要填個表格資料。
所以你被員警唬爛了。只能說警察不意外。
有些素質就是差了點。(臺北市警察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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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kariamman (112.104.144.118), 07/04/2015 22: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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