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被亂移機車可否適用社會秩序法88條

看板biker作者 (tsai dzeng-han)時間10年前 (2013/09/11 11:02), 編輯推噓31(33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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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參照另一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0年度交聲字第2227號 所謂「駕駛機車」,係指駕駛機車 、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亦即凡以人力、電力、獸力 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均屬之(參照臺灣高等 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345號交通事件裁定) 依此裁定 使機車移動屬於駕駛機車 反正只要移動 就屬於駕駛,要引用這個法院裁判文 再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 然後只要在路邊移動別人機車就依法辦理,這種公訴罪只要有實證的檢舉 就一定要辦理 說真的這會搞到檢警天翻地覆 每天移送/函送就飽了,然後大家再坐下來看要不要重新解釋什麼叫做駕駛 ※ 引述《kevinl (kevinl)》之銘言: : 版上也有人跟我一樣有這困擾 機車會被人移動 怕有損壞 : 所以我網路上找到有人說可以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 : 但是我問了內政部警察署 竟然說不可以 : 問題: : 因為我機車常被汽車駕駛人為停放汽車亂移 機車容易受損 : 請問亂移它人機車是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 : (姑且不論"駛"的定義 這在各法院判例見解不同) : 謝謝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八條: :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 一 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船者。 : 二 任意採折他人竹木、菜果、花卉或其他植物者。 : 解答: : 您於102年9月10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署長非常重視,責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 : 大隊辦理,答復如下: :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 : 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船者,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查系爭條款之立法 : 說明,略以:本款係為保護私有財物,禁止擅自解開或縱放他人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 : 如意圖損壞,或以竊取為目的而有本款行為者,依刑法有關規定處斷。另依文義解釋,以 : 及位列於社維法第四章妨害他人身體財產,故所謂「擅駛」者,意即未經他人(即物主) : 同意或違反他人(即物主)之意思,任憑行為人之己意予以駕駛;若未超過社會相當性之 : 違序行為,則不具可罰性。故汽車駕駛人若僅基於停放汽車之意思而移置機車,實難認其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 : 二、另機車若遭人移置受損,自可依民法第184條( 侵權行為)之規定,訴請民事法院判 : 決侵權行為人損害賠償。 : 三、此外,亦可檢附相關具體事證逕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相關法令及尋求協助 : ,該基金會設立之目的係為保障人民權益,對於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 : 當保護者,得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包括法律諮詢、調解、和解、法律文件撰擬、訴訟或 : 仲裁之代理或辯護、其他法律事務上必要之服務及費用之扶助等(聯絡電話為 : 02-2322-5255)。 : 四、感謝您的來信,對於以上答復如有未盡之處,請與承辦人員偵查佐王虹雅聯繫,聯絡 : 電話:(02)2383-1730。 : 為增進警政署為民服務品質,歡迎您至下列連結,填寫滿意度調查做為我們改善的建議,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03.227

09/11 11:08, , 1F
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我想法條寫的很清楚了...
09/11 11:08, 1F

09/11 11:10, , 2F
如果人家把你的車用推車(沒鎖龍頭)的方式推走 當然也能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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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10, , 3F
搬車你要用這條就真的說不過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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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12, , 4F
我光說最簡單的你想看看 如果一個人喝醉在推車 或用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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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所謂[駕駛機車],係指...使機車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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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12, , 6F
然後被說酒駕 我想是說的過去 如果他喝醉跑去無聊"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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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開他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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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13, , 8F
請"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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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13, , 9F
所謂「駕駛機車」,係指駕駛機車、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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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13, , 10F
,亦即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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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14, , 11F
你的只有中間的五個字 跟後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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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14, , 12F
那以後看到整台貨車的新車卸貨,員工都要戴安全帽才能牽車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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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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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14, , 14F
裁判文定義三種行為叫做駕駛機車,包含駕駛機車,使機車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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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在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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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Q不止...那可能會被依"未領牌就行駛" 要銷毀 哈
09/11 11:15, 16F

09/11 11:16, , 17F
中間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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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駕駛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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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駕駛機車、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
09/11 11:16, 19F

09/11 11:17, , 20F
亦即或其他方式,
09/11 11:17, 20F

09/11 11:17, , 21F
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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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17, , 22F
所以最後有強調 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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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19, , 23F
所以請問一下,機車拋錨在馬路上推車要戴安全帽 ??
09/11 11:19, 23F

09/11 11:20, , 24F
然後邊推邊講手機是可以被開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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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20, , 25F
上次有人是用"滑"的 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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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20, , 26F
"使機車移動"這個動作與"..在道路上"如何連接?
09/11 11:20, 26F

09/11 11:21, , 27F
另外上次有人"車"壞了(車主說的) 從陽明山上滑下來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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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21, , 28F
路邊停車格,人行道在都市計畫中屬道路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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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21, , 29F
比如說在馬路上用搬車的方式前進 應該就算吧?
09/11 11:21, 29F

09/11 11:22, , 30F
移動路邊停車格與人行道上的機車是否屬於駕駛機車
09/11 11:22, 30F

09/11 11:23, , 31F
就算屬道路 要說這叫前進我感覺已經有點在硬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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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23, , 32F
我覺得用滑的下山超速是自已的問題。但按這法條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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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23, , 33F
好像挺有趣的 移車應該還是不適用 不過如果能重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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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23, , 34F
機車上人行道停車格也不需要用牽的,反正也可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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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24, , 35F
讓熄火牽車=駕駛車輛脫鉤的話 未嘗不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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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24, , 36F
陽明山上畫下來那爭議更大,重力不是人的意志可控制
09/11 11:24, 36F

09/11 11:25, , 37F
滑下山有什麼爭議,難道車上沒剎車?
09/11 11:25, 37F

09/11 11:25, , 38F
其實I大說的我就有想過 我女朋友就問我那以後要怎麼用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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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25, , 39F
是重力讓車滑下,不是人牽引或是車本身動力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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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43 則推文
09/11 15:21, , 183F
法官也不管是不是牽車挪車,移動就算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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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5:22, , 184F
你是法官?這Case就是有牽行啊,又不是單純挪車
09/11 15:22, 184F

09/11 15:22, , 185F
哎呦F大...最終還是要D大說算才算 D大說不算就不算 你放棄吧
09/11 15:22, 185F

09/11 15:22, , 186F
你的說法就是,我以後被挪車的人的車撞到,我就要報警,
09/11 15:22, 186F

09/11 15:22, , 187F
他是大法官啊...難道F大你....不知道?
09/11 15:22, 187F

09/11 15:22, , 188F
因為這是"車禍"對吧
09/11 15:22, 188F

09/11 15:23, , 189F
我只覺得他解讀法條的方式有點特別..
09/11 15:23, 189F

09/11 15:24, , 190F
法官如果用牽引行進界定駕駛爭議小一點,但駛法官用移動來
09/11 15:24, 190F

09/11 15:25, , 191F
所以請問你覺得牽車是不是一種移動的行為呢?
09/11 15:25, 191F

09/11 15:25, , 192F
定義駕駛,移動就包含挪動,搭配社維法88,會搞到雞飛狗跳
09/11 15:25, 192F

09/11 15:26, , 193F
他都認為山上滑下來就可以1.超速2.逆向3.闖紅燈4.無照
09/11 15:26, 193F

09/11 15:26, , 194F
這樣好了,你住哪?我們約一約,我挪車撞你,你報警看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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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5:26, , 195F
察會不會受理,記得用88條跟警察講
09/11 15:26, 195F

09/11 15:26, , 196F
難道你還認為你說的他聽的懂嗎?
09/11 15:26, 196F

09/11 15:27, , 197F
其實上面太長了我沒看,難怪你們放棄了...
09/11 15:27, 197F

09/11 15:28, , 198F
嗯..F大 回頭事岸 去做其他更有意義的事吧 比如說買咖啡機XD
09/11 15:28, 198F

09/11 17:12, , 199F
從11點討論到下午3點半...辛苦了= =
09/11 17:12, 199F

09/11 17:13, , 200F
...還好我都在看進擊的老王 討論這個不累嗎
09/11 17:13, 200F

09/11 18:07, , 201F
f大你撞下去導致他人受傷,就不是社維88,是刑法277了
09/11 18:07, 201F

09/11 18:51, , 202F
法條可行性很低的樣子,公訴罪辦的起來嗎?
09/11 18:51, 202F

09/11 19:29, , 203F
你要先定義受傷是啥,被挪車撞一下就能用到傷害罪?嗯。
09/11 19:29, 203F

09/11 19:34, , 204F
K大誤會了 是車碰到車 而不碰到人 另外是搬車碰到 所以.....
09/11 19:34, 204F

09/11 20:02, , 205F
原來是車撞車阿,f大,傷害是指生理組織結構受到損害,另
09/11 20:02, 205F

09/11 20:02, , 206F
外若您有傷害之主觀犯意那確實是277,若不小心但有預見會
09/11 20:02, 206F

09/11 20:02, , 207F
傷害到他人那就是過失。我離題了不好意思,只是好心提醒
09/11 20:02, 207F

09/11 20:02, , 208F
ㄧ下
09/11 20:02, 208F

09/11 20:22, , 209F
所以說啦,你出來,我挪車的時候頂到你一下,你報警告我
09/11 20:22, 209F

09/11 20:22, , 210F
傷害,你可以看會不會成立..
09/11 20:22, 210F

09/11 20:22, , 211F
我們來實驗一下,不要只是空口說白話
09/11 20:22, 211F

09/11 20:27, , 212F
法條不是拿來無限上綱像什麼熄火滑下來就可以逆向之類的
09/11 20:27, 212F

09/11 20:33, , 213F
痾...好吧不是說您不對但感覺出你沒懂我意思,繼續潛水bi
09/11 20:33, 213F

09/11 20:33, , 214F
ke
09/11 20:33, 214F

09/11 21:30, , 215F
K大 因為你提277F大才提"傷害罪" 他單純指搬車輕碰到
09/11 21:30, 215F

09/11 21:31, , 216F
看警察會不會用社維88 或"車禍" 扯到"傷害罪"就真的離題了
09/11 21:31, 216F

09/11 21:33, , 217F
另外K大應該是回F大的"先定義受傷是啥" 不過....
09/11 21:33, 217F

09/11 21:34, , 218F
我想已經知道是誤會F大所謂"撞你"是指搬車輕撞
09/11 21:34, 218F

09/11 21:35, , 219F
還解釋277+過失傷害...應該就不用了 我想大家都懂...
09/11 21:35, 219F

09/14 11:28, , 220F
對方汽車的話,要確定你停的位置是沒有擋到車用停車格,
09/14 11:28, 220F

09/14 11:28, , 221F
不然對方可以告你路霸;如果是同是機車又在合法停車位
09/14 11:28, 221F

09/14 11:28, , 222F
置上、頂多算使用公共建設上的紛爭只能去調解
09/14 11:28, 222F
文章代碼(AID): #1IBzrRQO (b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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