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行車紀錄器救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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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行車紀錄器的發明,
可以還原事情的經過...
再來,原PO的反應真的很快...
不過,小弟覺得"假如"撞上,
又會是一個不一樣的結果...
可能會比較好...
(下面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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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影像,害鍵盤小弟我想要PO文
之前閃光也出車禍,相關事項研究了很久,
針對這個案例想要跟大家一起探討一下...
我的意見跟大部分人相同...
都覺得是探頭小精靈害的...
但是,鑑識人員"依法行政"後的結果
卻不一定是如此
============前言===============
我們先看一下駕駛人義務
1.用路人應該遵守相關法規
2.依照信賴原則,我們遵守規則,也相信別人也會遵守規則
3.用路人應注意前方狀況
4.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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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影片可以參考原PO上傳的
我這邊也做了幾張圖...
http://i.imgur.com/609FzxC.png
裡面有機車跟計程車的移動軌跡線
現在照原PO的影片分析一下
總共有五位人員參予
分別是 1.原PO 2.A_探頭小精靈 3.B_機車 4.計程車 5.路檔*2
分析一下初判"可能"出現的意見
1.原PO 依照時速規定行駛在外側車道,遇前方一台重機逆向
煞車並等待障礙排除 (應注意且注意)
固然"無明顯違規事實"
2.A_探頭小精靈 違反道路規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開紅單)
所以"有違規事項"但未造成與原PO擦撞 僅開單處理
* 這邊很多人會有疑問,他不是肇事了嗎?
因為原PO善盡駕駛人義務,避免了一場意外 所以這一方變成路障 *
3.B_機車 駕駛人義務是"應注意前方路況,與前車保持距離"
所以他未依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應注意而未注意)
違反道路規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開紅單)
因為是擦撞後,變換車道被撞.所以不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4.計程車 僅需注意前面路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無需與相鄰車道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B_機車 發生事故時,突然改變行駛方向
為計程車駕駛人可以進行反應之距離之外
簡單來講就是無法反應的過來 (應注意而未能注意)
固"無明顯違規事實"
5.路檔*2 若該時段可以停車(臨停),則無事
若該時段不能停車,則依規定開紅單處罰
由於不是突然出現在那邊擋路,
其他用路人可以注意並且應該要注意
所以其餘用路人應等前方障礙排除或依規定變換車道閃避
這樣的初判表給保險去談理賠,可能"B_機車"要負大部分的責任...
其餘該依法進行行政裁罰的,就繳罰單結案
計程車跟原PO沒事
若是如剛開始所說的原PO跟小精靈撞上
變成
1.原PO 應注意而未能注意
3.B_機車 可能改判為"應注意而未能注意"前方突然的事故
其他原判
這樣"探頭小精靈"就要負全責了.....
補充
以上是我自己的經驗以及網路上看到的案例做的小歸納
到底怎麼判還是要看他們鑑定人員
a跟b到底有沒有關聯就...
原po的推文也有人有類似案例
結果警察分兩案處理~a跟b無關
(部分推文可參考原PO)
推
03/15 00:56,
03/15 00:56
後方的確比較吃虧
推
03/15 00:57,
03/15 00:57
違停車輛在救護車來之前就開走了
筆錄有寫進去
A一直把違停車輛扯進來
現在就看車禍鑑定結果怎麼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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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認為 違停車輛 有責任 這樣他開走了就是"逃逸"了欸
推
03/15 00:59,
03/15 00:59
完全同意,若原PO女友真的被撞到腳且有辦法舉證,
肇事方多一條過失傷害(刑法)
→
03/15 01:10,
03/15 01:10
真希望也判有責任阿,這樣多一條"肇逃"
推
03/15 02:36,
03/15 02:36
有人傷亡應該保持現場環境,有人傷亡的條件下,警察不能開妨礙交通
推
03/15 08:53,
03/15 08:53
我也很想知道,原PO麻煩了
推
03/1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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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1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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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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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1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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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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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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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說的沒錯
→
03/15 13:07,
03/15 13:07
在外側車道上...應該還沒變換過去...
→
03/15 13:22,
03/15 13:22
就看他們絕得怎麼判吧,都有機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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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是用SketchUp先畫出3d圖 我再擷取幾個角度的
※ 編輯: misimisu 來自: 140.120.104.203 (03/15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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