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撞到突然開門的車

看板biker作者 (修~~)時間11年前 (2012/11/27 23:21),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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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自己朋友發生經驗 也是跟原PO幾乎一樣情形 車速大概30多 路旁停車格的車子突然開門就直接撞上去 送急診 右手指345節骨折 身體多處挫傷 機車前車殼破裂 大燈報銷 等等等..... 對方原本也是態度強硬 說啥他沒錯 後來經過現場鑑定後調解不成提告 對方就主動打電話來和解了 賠償金 車損+醫藥費+喪失勞動賠償+精神慰問=十二萬 光法律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就夠玩死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87.105

11/27 23:30, , 1F
345節骨折...是三節四節五結骨折還是三百四十五節骨折?
11/27 23:30, 1F

11/27 23:32, , 2F
喪失勞動通常要有工作證明 交通則是有不良於行之證明
11/27 23:32, 2F

11/27 23:48, , 3F
第三到第五節 然後有工作證明 因為工作是文書處理
11/27 23:48, 3F

11/27 23:49, , 4F
等於一個多月都不能工作
11/27 23:49, 4F

11/27 23:51, , 5F
不能去找工作 不能算入損失嗎?
11/27 23:51, 5F

11/27 23:53, , 6F
要有工作才有『工作損失』,因受害前並無所得當然沒得算
11/27 23:53, 6F

11/27 23:54, , 7F
但實務上,可以用勞動能力喪失這點請求賠償,多少都會有
11/27 23:54, 7F

11/27 23:56, , 8F
(不過差別就在,前者有薪資作賠償基準,後者就不一定了)
11/27 23:56, 8F

11/28 02:03, , 9F
還是打完整吧「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11/28 02:03, 9F

11/28 02:04, , 10F
只打「應注意而未注意」為誤傳誤用而造成誤解恐慌
11/28 02:04, 10F

11/28 13:04, , 11F
原po拍拍,機車騎士很沒人權,你做得很好!
11/28 13:04, 11F
文章代碼(AID): #1GjDft8f (b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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