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這樣真的很衰...
※ 引述《asadman1523 (笨板走天下)》之銘言:
: http://0rz.tw/Ft57d
: 為了要閃避另外一台車卻撞到機車...
: 但就算停下來綠色車應該是沒有責任吧??
借這機會順便提一下一個重點
在事故鑑定上
這影片剛好可以分成兩部分
同樣是同方向的轉彎車與直行車
綠車VS事主 和 事主VS機車 剛好是完全不同的分析和可能的判法
通常轉彎車責任"比較大"
那直行車怎樣的狀況是有責任(肇事次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未保持安全車距})
哪些狀況下是沒有因素(猝不及防)呢
首先是綠車VS事主這部分
兩輛車在不同而且各自的車道
注意上面這一點,"雙方在各自的車道"非常的重要
這會關係到行車動作的路權判斷
因為如果是同車道的話,雙方會有個"保持安全車距"的規定在
雙方都在各自的車道上
接下來就是行車動作的分析
前車(綠車)右轉沒有讓後方直行車先行,這點主要的責任已被分析出來
那事主呢,因為他是可以看到前方綠車的
從影片中也可以看出事主離綠車還有一段距離
這點在事故鑑定上就很難成為"猝不及防"的狀況
另外一點,就是他如果沒有做閃避的話
撞擊位置應該會是綠車的後座門 ( http://ppt.cc/U@V4 )
一般在事故鑑定上這樣的碰撞法,後車都還是會被判沒有注意前方路況和保持安全車距
為肇事次因,所以責任還是有的
所以
演伸出來的狀況則是
機車,在汽車前方處於內側車道右轉時被汽車撞上
機車駕駛受傷(or重傷),此時雖然主因在機車上
但是汽車通常也會背負沒有注意前方路況而為肇事次因
也就是說,『有責任』,過失傷害還是成立
上法院的話還是要陪對方
平常時請務必務必小心這個狀況的發生
『如果真的發生的話,請務必讓自己也要有傷產生,那怕是一點點小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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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事主與機車
這點其實事主真的滿衰的XD
因為依照機車飛出去的速度與時間推算,機車可能剛好在他右後門旁的位置
這個位置就是上次我畫的汽車死角之一
首先一樣的
在影片中我很仔細的在看道路上的標線
因為很常發生的就是機車會跟汽車同一車道
如果發生側撞很容易演變成同為(未保持安全車距)
在影片中,事主在右車道偏得相當右邊,而右邊則是又有機車道
所以機車都是在自己的車道上
而事主直接往外切入機車道時造成機車撞上事主右前方( http://ppt.cc/W;q7 )
這個撞擊點位就是相當典型的"猝不及防"撞法
『所以遇到無法避免而要撞上去時,就要撞準前面的位置,不要撞到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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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隔壁版一直在說的機車騎太快
依照影片機車飛出去的速度與前岔的損傷看來
並沒有快到足以推翻鑑定的速度
當然,如果機車是直接飛到來爾富招牌的話
超速這點可能會成立,因為那樣的撞法很明顯不會是限速內的撞法
所以,要再強調的還是,除非是有『非常明顯確切』的超速證據
否則一般狀況下超速很難成立
事故鑑定上首先是以還原現場為重點
有多少證據講多少話與分析
行車記錄器的重要就重要在這
但是行車記錄器這部分
其實撞法通常會比錄影記錄更有效果
因為在車上裝行車記錄器不是無敵
而是在某些狀況下的證明(ex.搶黃燈、證明對方闖紅燈等、同車道時證明自己為直行)
基本上
我也並不奢望有多少版友會很仔細的看完這篇文章
在車禍中機車騎士往往是有傷的一方
在整理案件時常看到機車騎士因為一點點的沒注意而被翻盤都覺得很X
因為版上常常會出現車禍文
只希望剛好看到這篇文章的版友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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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4魂不死!!
SV-max十年不換車計畫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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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2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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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的狀況就是猝不及防
也就是來不及反應,只要拼成這樣的狀況是沒有責任的
至於警方這邊.....
我無法說太多
交通隊初步分析的報告有時候會出現很多很有趣的判法(笑)
※ 編輯: ChungSen 來自: 114.41.204.231 (04/16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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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定上
是要駕駛預設前方隨時有緊急狀況,並做好隨時煞停的準備
也就是說,只要前面有車、有人,就要假設他隨時會衝到你面前
這也是鑑定上所謂的注意前方
猝不及防的狀況就是只有太突然來不及反應,或者目標物忽然出現才會是猝不及防
※ 編輯: ChungSen 來自: 114.41.204.231 (04/16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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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車是有責任的
因為是他的動作造成其他車輛的事故
有影片是相當強力的證據
只不過很殘念的肇事主因還是在事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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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ungSen 來自: 114.41.204.231 (04/16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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