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拆式單車突掉前輪 女摔斷肋骨獲賠71萬

看板bicycle作者 (提別月。)時間9年前 (2015/02/08 10:44), 9年前編輯推噓8(8024)
留言32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手癢回個文 我只能說事情不是表面看起來這麼簡單啦 1.三年前買的車 2.於河濱騎車前輪脫落 3.法官表示由於業者無法證明這輛車,已符合當時科技、具有合理可期待的安全性 先來看看幾個疑點 怎麼前往河濱的? 是騎單車去? 開車載著去? 若開車 裝得下嗎? 要不要拆輪? 1.根據蘋果論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201/36364250/ 林先生是開車載著單車前往河濱 將前輪拆下 方便載送 並自行將輪胎裝回 且試騎過 其後發生意外是誰的責任? 2.法官說此設備(指快拆)不符合安全性期待 基本上不要說各大賽事的車款 幾千元到幾十萬的單車"幾乎都是用快拆" 那麼到底 是安全性疑慮? 還是操作不當? 我只能說這他媽就是個非專業判專業的例子... --

04/26 20:40,
對不起 我不會寫程式語言...我頂多處理一些多媒體檔 囧
04/26 20:40

04/26 20:42,
看到這樣我真的好想隨便問個問題,然後罵人生物沒學好...
04/26 20:42

04/26 20:42,
不過我懶~
04/26 20:42

04/26 20:43,
叫很小
04/26 20: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33.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cycle/M.1423363456.A.D76.html

02/08 11:06, , 1F
全案還可上訴 最後說不定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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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1:12, , 2F
但法官認為,就安全上當事人組裝方式,不會造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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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1:12, , 3F
為啥總是要略過這段哩,而且前叉防脫落設計,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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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1:13, , 4F
每個牌子,每批車出來的凹槽都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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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1:14, , 5F
凹槽夠深如我的登山車,鬆脫了還在offroad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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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1:14, , 6F
車店也看過快拆一開,車一抬起來,前輪就掉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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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1:15, , 7F
或是此事故車型,正好是如此問題,才會被判賠償。
02/08 11:15, 7F
法官認為不代表公正 你的說法也很多假設 簡單說 你買剪刀三年 小孩剪到手 會去怪店家跟製造商嗎?

02/08 11:26, , 8F
目前這個判決很大一部份基於泓輪的舉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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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1:27, , 9F
要說他們"傲慢",也是可以成立的。
02/08 11:27, 9F
※ 編輯: jce (223.137.33.200), 02/08/2015 11:45:41 ※ 編輯: jce (223.137.33.200), 02/08/2015 11:48:32

02/08 11:56, , 10F
其實..你說的這些都有道理.但基於消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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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1:56, , 11F
原廠商需負起舉證責任.因消保法並非以無罪推定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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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06, , 12F
就不知道你有沒有比法官專業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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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9:05, , 13F
不是買三年 是買半年 這新聞前面文章有 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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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9:07, , 14F
依這邏輯 以後破胎摔車都可以回頭找車店索賠了
02/08 19:07, 14F
請教"買半年"的文章在哪? 網路查的到新聞都是2012年購買 也就是三年

02/08 21:02, , 15F
認真說 可以阿 看你摔壞的錢 值不值得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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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02, , 16F
人家是差點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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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ce (223.137.33.200), 02/08/2015 21:16:45 http://ppt.cc/gNwF 這篇新聞提到 儘管被控告的業者澄清,出售時有詳細告知使用方法, 但法官依消保法的「無過失主義」判定,認為只要是消 費行為或是合理使用產品,如果受傷求償,可以不必提 出證明,因此判業者需賠7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編輯: jce (223.137.33.200), 02/08/2015 21:19:06

02/09 01:32, , 17F
以後是不是買快拆,要先簽切絕書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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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23, , 18F
只要走路受傷都可以跟鞋店求贘 好爽喔
02/09 10:23, 18F

02/09 10:54, , 19F
就像那句老話,我們一切依法辦理。問題是,法條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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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54, , 20F
有問題,那是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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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2:21, , 21F
上一篇就有提到時序了,三年前買兩年多前摔車...
02/09 12:21, 21F

02/09 12:21, , 22F
爭議發生點是買車後一年內了吧,詳細要再查...
02/09 12:21, 22F

02/09 12:22, , 23F
但是你強調"三年"完全沒有意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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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2:24, , 24F
法院訴訟如果沒有急迫性拖個三五年都很常見,你在看
02/09 12:24, 24F

02/09 12:24, , 25F
這類新聞時不能以判決時間點去回推,要看事件發生的
02/09 12:24, 25F

02/09 12:24, , 26F
時間點...消保法有舉證責任倒置的設計,廠商要證明
02/09 12:24, 26F

02/09 12:25, , 27F
自己無過失才能免責,這案子明顯就是廠商的證據不充
02/09 12:25, 27F

02/09 12:26, , 28F
份不能完全免責,這種設計有好有壞,當遇到黑心廠商
02/09 12:26, 28F

02/09 12:26, , 29F
時能有效保護消費者,如果覺得保護財團廠商比較重要
02/09 12:26, 29F

02/09 12:27, , 30F
那就去推動修法讓消費者自負舉證責任吧...
02/09 12:27, 30F

02/24 23:34, , 31F
又不懂法律 也沒看過證據
02/24 23:34, 31F

02/24 23:35, , 32F
你連評論的資格都不具備
02/24 23:35, 32F
文章代碼(AID): #1Kris0rs (bi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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