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單車遭拖吊 擬收移置費100元
很好..我覺得很很合理阿..自行車本亂停影響到市容景觀..會給外國人雜亂落後的感覺..
行人不能以車位不足為理由而亂停..這樣很容易阻塞交通..造成混亂與不便..就像前陣子
台大公館捷運站2號出口前於進入台大校園的馬路上停滿腳踏車..讓人看了就不舒服..
因不是屬台大的地盤..台大學校無法拖吊..還好後來市府先經公告後強制拖吊..才還給市
民較清靜的空間..
※ 引述《Guccivan (梵恩古馳)》之銘言:
: 單車遭拖吊 擬收移置費100元
: 2011-12-07 01:14
: 中國時報
: 【林佩怡/台北報導】
: 台北市自行車違停情況嚴重,未來自行車違停恐遭拖吊,車主欲領回車輛,還要付
: 一百元的移置費用,和至少廿五元的保管費用。但民眾認為,市府應多畫設停車位,不是
: 直接處罰,況且自行車沒有車牌,恐發生冒領事件。
: 自行車遭拖吊須付移置和保管費,其實台北市交通局已研議多年,卻始終未開始實
: 施,但日前交通局研擬《台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交法規會通過
: ,準備送交議會審議,交通局長林志盈說,若順利的話,預計明年上半年即可公告實施。
: 交通局指出,民眾亂停自行車,將依《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第
: 十一條規定,研擬修正自行車的移置費和保管費,以後自行車遭拖吊,民眾必須付一百元
: 的移置費用,每半天付廿五元的車輛保管費用。
: 但民眾陳先生說,目前使用的自行車,市價約五、六百元,若違停不幸遭拖吊,也
: 不想去領回,「就當送給市府的禮物好了。」
: 林小姐則說,行車車位不足,逼不得已亂停車,市府要收移置和保管費用前,應增
: 設自行車位,而不是直接罰鍰,不然她一定第一個反對。
: 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則說,民眾把自行車停在不該停的地方,若政府移走車輛,車主
: 本來就該付費用,不管是否立法都可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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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