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遊記] 騎單車第一次被警察攔下
※ 引述《bta730502 (昌仔)》之銘言:
: 今天在大佳河濱公園騎車的時候被警察攔下
: 說要幫我貼腳踏車失竊的貼紙
: 還幫我跟腳踏車拍了照片存檔
: 原來現在警察還有這種服務真不錯
今天我在光復南路上也被警察攔下做了上述服務。
警方登記了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然後拍照跟貼上貼紙。
解釋這項服務是在未來如果遭竊,破案後可以通知我領回。
問題來了,警方並沒有跟我要求提出如購買證明之類的證明文件。
換句話說,如果我騎的是贓車,經過了上述服務,理所當然變成車主!?
這項服務立意良善,但執行上如果沒有徹底要求提出證明。
竊賊偷了車後,馬上去警察局登記,原車主欲哭無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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