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腳踏車騎士總是被歧視...
前文恕刪…讓我借題發揮一下!
美國的人行道是不能讓自行車騎的,要騎也是偷騎!
騎上人行道是會被罰錢,我朋友被警察抓到過一次,
(是被躲著的條子抓的,一行三個人,另外兩個是送外賣的Latino)
那個地方還是自行車道的末端,結果突然變人行道…
(他還拿著單車地圖騎…)
結果他收到傳票上法院,正好遇到那天一起被逮的兩個人,
我朋友聽信那兩人的話,直接認罪可以罰少一點,以為罰個二、三十元就了事,
沒想到要罰八十元…我朋友X到不行…
我自己之前也不懂事,也在人行道騎,
因為人家的人行道大到跟我們馬路一線道一樣寬,
又沒有亂停的摩托車和亂放商品的店家。
結果,一次被好心的老伯伯說:人行道是給人走的,不是車子跑的(要用牽的)。
第二次就沒那麼好運了,那次是在河濱公園,那一區正好不能騎,我又不知道。
結果一個老太太就很mean的說:I WISH YOU GET A TICKET !!!
事實證明,公園警察一直在巡邏並勸騎士不能在那裏騎,不然會開單…
(以上是紐約市的情況)
其實我要說的是,人行道之所以叫人行道,就是給行人走的。
單車在人行道上「必須是用牽的」---除非是上面有劃出單車道。
(而且路旁會樹立標示Yield to pedestrian)
我們之所以會想騎在人行道,是因為我們的馬路設計實在太不友善,
其他的交通工具使用者也不會互相禮讓,
再加上法律也沒有特別保護單車和行人這些弱勢,
以致於我們想當然爾…想騎在人行道上。
一個國家之所以先進,就在於政府對弱勢的用心。
單車騎士和行人都是相對的弱勢,
先進國家會設計專用的車道來給單騎士,寬大的人行道讓行人使用。
(請問出了台北市,那裏還有比較「寬」的人行道啊?有些縣市還沒有咧)
即使寸土寸金的紐約市,專用自行車道的里程還增加中,
而且無法有專用車道之處,也會明確地劃出和汽車共用的標線。
而我們的政府一句話:現實不可行…就把一個可能的理想完全推翻了!
我們實在還有很多可以努力的地方。
(這篇好像變成我的黑特文了)
給原po:
Bike route是單車道,不是人行道。但也要Yield to pedestrian。
如果您騎的是「合法」人車「共用」人行道,
那個教授就實在是莫名其妙了…
不過也並不是每個人都搞的清楚交通規則的…
您就不要太生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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