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不衝突

看板bi-sexual作者 (羽)時間13年前 (2011/05/12 16:1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喜歡不衝突 但我倒覺得在開始進行追求時就該做出選擇 而不是給承諾後才做出選擇 否則假設你兩個都繼續喜歡又同時用自己的方式加溫追求 兩個人同時說喜歡妳 勢必有一個人會因為你而傷心 而那是因為妳之前太放任自己所造成的 妳讓那個人誤會妳想跟他再一起 可惜的是妳只是喜歡他妳沒有要選擇他 這樣妳還是得負一定程度的情感道德責任 那何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41.207
文章代碼(AID): #1DovVkEO (bi-sexua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 篇):
心情
文章代碼(AID): #1DovVkEO (bi-sexual)